被开发商胁迫签订合同后,中介费的退还需结合法律对“胁迫”的认定、中介是否存在过错(如知情或参与胁迫)及中介服务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胁迫签订的合同可撤销,若中介明知或参与胁迫,或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购房者可主张全额退还中介费;若中介不知情且已完成基本服务,可能部分退还或协商处理。维权关键在于收集胁迫证据、及时行使撤销权,并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解决,必要时可借助法律手段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
在房产交易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遭遇开发商以威胁、强迫等手段签订购房合同(如以断水断电、扣留证件、言语恐吓等方式),并已向中介支付中介费。此时,购房者不仅面临合同效力问题,还需解决中介费能否退还的争议。这类纠纷涉及开发商(胁迫方)、中介(服务提供方)、购房者(被胁迫方)三方关系,核心在于: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可撤销?中介对“胁迫”是否知情或参与?中介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厘清这些问题是退还中介费的关键。
例如,购房者张三被开发商以“不签合同就不退还已付定金”威胁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中介李四促成交易,支付了2万元中介费。后张三发现开发商胁迫事实,希望撤销合同并追回中介费,这种情况就需要结合中介李四是否明知胁迫、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来判断退款责任。
要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首先需明确两个核心法律问题:一是“胁迫”的法律认定,二是中介的过错责任与中介费退还的关联。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基于合同产生的中介费支付义务是否继续存在,需看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其次,中介的核心义务是“如实报告”与“促成交易”(《民法典》第961条)。若中介明知或参与开发商的胁迫行为(如协助隐瞒胁迫事实、配合开发商施压),则属于“恶意促成交易”,违反忠实义务,需全额退还中介费,甚至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若中介不知情且已按约定完成基本服务(如核实房源、协助签约等),但因合同被撤销导致交易未实际履行,中介费可能部分退还(如扣除已提供服务的合理成本);若中介虽不知情但未履行审查义务(如未核实开发商是否存在胁迫可能、未提醒购房者风险),也可能因“履职不当”需退还部分费用。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中介说‘我只是促成交易,开发商胁迫与我无关’,这种说法成立吗?”答案是:若中介能证明自己对胁迫完全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核实开发商资质、房源合法性),则可能不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中介未询问购房者签约意愿是否真实,或对明显异常的签约场景(如购房者情绪激动、现场有威胁性言语)视而不见,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如实报告”,需承担退款责任。

1. 立即固定“胁迫”证据:重点收集能证明“被胁迫”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胁迫时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微信/短信中提及“威胁”“不签就怎样”等内容)、证人证言(如现场陪同人员的书面证词)、报警记录(若胁迫时报警)、开发商出具的威胁性书面文件(如“不签合同则扣除全部款项”的通知)等。
2. 及时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152条,受胁迫方需在“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建议在发现胁迫后3日内,向开发商和中介发送《合同撤销通知书》(书面形式,注明“因受胁迫签订合同,现依法撤销”),并保留送达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回执)。
3. 梳理中介服务细节:列出中介提供的具体服务(如是否陪同看房、核实房源信息、起草合同、协助办理网签等),并判断这些服务是否因合同撤销而“无实际意义”(如交易未完成,网签、过户等后续服务未提供),作为协商退款的依据。
4. 同步收集中介费支付凭证:保留中介费发票、转账记录(银行流水需备注“中介费”)、中介服务合同(若单独签订)等,证明已支付费用及金额。
1. 优先协商退款:携带“胁迫证据+合同+中介费凭证”与中介沟通,明确提出:“根据《民法典》,被胁迫合同已撤销,且你方[中介]存在[明知胁迫/未履行审查义务]等过错,应全额退还中介费XX元。”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部分退还),但需书面约定退款金额和时间,避免口头承诺。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局(中介机构需备案,住建局负责监管)或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投诉材料(含胁迫证据、中介过错说明),要求介入调解。例如,北京可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上海可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投诉,监管部门通常会责令中介限期处理。
3. 申请仲裁(若合同约定):若购房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合同+中介退还中介费”,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提起民事诉讼:若未约定仲裁,可向被告(中介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判令中介退还中介费XX元)、证据清单(胁迫证据、合同、支付凭证等)。法院立案后,会根据中介过错程度判决是否退款及金额(如中介全责则全额退,部分过错则按比例退)。
举个例子:购房者王五被开发商以“不签合同就公开其个人隐私”威胁签订合同,中介赵六在场且听到威胁言论却未阻止。后王五起诉,法院认定赵六“明知胁迫仍促成交易”,判决撤销合同,赵六全额退还1.5万元中介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4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注:若合同被撤销视为“未成立”,中介可能仅能主张必要费用,而非全额报酬)
法临有话说:被开发商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依法撤销,中介费的退还核心在于中介是否存在“明知/参与胁迫”或“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过错。购房者需第一时间固定胁迫证据、及时行使撤销权,并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阶梯式方式维权。实践中,部分购房者因忽视“胁迫证据收集”或“撤销权行使时限”导致维权困难,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若你还遇到“被中介欺骗签订合同能否退中介费”“开发商违约导致交易失败中介费怎么退”“二手房交易中中介隐瞒房屋问题能否退款”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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