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对方虐待却面临其不同意离婚的困境时,受害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核心解决路径为诉讼离婚,需重点收集虐待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对方不同意,只要证据充分证明存在虐待行为,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受害者可主张损害赔偿,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部分当事人可能遭遇配偶的虐待行为,却因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陷入痛苦循环。现实中,很多人误以为“对方不同意就离不了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明确将“虐待”列为法定离婚理由,即使一方不同意,只要受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虐待事实,通过诉讼程序,法院依然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解决方法等方面,详细指导受害者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摆脱困境。
例如,王女士长期遭受丈夫辱骂、殴打,多次提出离婚但丈夫均以“死也不离”威胁,王女士因担心无法离婚而不敢采取行动,这种情况下,她完全可以通过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实现离婚,并非只能被动忍受。
首先需明确“虐待”的法律定义。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虐待是指配偶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且该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特点。偶尔的一次暴力或冲突可能构成家庭暴力,但需达到“持续性、经常性”才构成虐待,不过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虐待,均属于法定离婚事由。
从离婚条件来看,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离婚自由。《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之一,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受害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虐待行为,法院调解无效后必须判决离婚,无需对方同意。
此外,虐待行为还涉及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虐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受害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施暴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立即收集并固定虐待证据:证据是诉讼离婚的核心。需收集的证据包括:①报警记录(每次遭受虐待后及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是重要证据);②医疗证明(医院的诊断书、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明身体受伤情况);③证人证言(邻居、亲友、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等目睹或了解情况的人出具的证言);④对方的悔过书、承诺书(如施暴后写下的“不再打骂”等书面材料,可直接证明虐待事实);⑤视听资料(如施暴时的录音、录像,沟通时对方承认虐待的聊天记录、录音等);⑥心理评估报告(若存在精神虐待,可通过专业机构的心理评估证明精神损害)。
2.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断继续受虐风险:若当前仍面临虐待威胁,可直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通常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即可裁定,内容可包括禁止对方实施暴力、禁止接触申请人、责令对方迁出住所等,能有效避免诉讼期间再次遭受伤害。
3. 及时提起离婚诉讼,启动法律程序:在证据准备充分、人身安全得到初步保障后,应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向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明确提出离婚请求、子女抚养权(如有子女)、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主张,并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1. 尝试协议离婚(辅助手段,视情况适用):若施暴方在压力下(如意识到证据确凿、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同意离婚,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律师协助拟定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条款,避免因协议内容不明确后续产生纠纷。但需注意,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若对方态度强硬,不可强求,应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 通过调解程序争取快速解决: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施暴方在调解中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调解程序相对快捷。但需警惕对方以“同意调解”为幌子拖延时间,此时应坚持以书面形式明确离婚条件,避免口头承诺无保障。
3. 诉讼离婚(核心解决途径):若调解无效,法院将开庭审理。庭审中需重点举证证明虐待事实(如播放录音录像、出示报警记录和医疗证明等),并说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根据证据判断是否构成虐待,若认定属实,将直接判决离婚,并支持损害赔偿请求。即使对方上诉,二审法院通常会维持原判(因虐待证据确凿时,一审判决离婚的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28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法临有话说:遭遇虐待时,“对方不同意离婚”绝不是无法摆脱婚姻的理由。法律明确站在受害者一边,只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收集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提起诉讼等步骤,就能实现离婚并获得赔偿。记住,证据是关键,及时行动是保障——不要因恐惧或犹豫延误维权时机。生活中,你可能还想知道“遭受家暴后报警记录如何作为离婚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等问题,这些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立即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帮助你早日脱离苦海,重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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