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被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需明确抢劫罪作为暴力犯罪的特殊性,取保候审难度较大,但符合特定条件(如情节轻微、初犯、有自首立功、严重疾病等)仍可尝试。关键步骤包括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评估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收集相关证据(如谅解书、疾病证明等),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配合司法机关审查。需注意,申请需围绕“无社会危险性”展开,律师的专业辩护和证据组织对申请结果至关重要。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对于因抢劫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而言,申请取保候审意味着暂时获得人身自由,便于与律师配合准备辩护,同时避免长期羁押对生活和家庭造成影响。但需注意,抢劫罪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严重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批准率较低,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充分证据。
例如,若当事人仅因一时冲动实施抢劫,未造成被害人受伤,抢劫金额较小(如几百元),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此时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反之,若抢劫致人重伤、多次抢劫或有前科,通常难以获批。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需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但抢劫罪作为典型的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更为严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抢劫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会被驳回;仅在特殊情形下(如情节显著轻微、有重大立功、存在不宜羁押的身体状况等),才可能批准。
例如,若嫌疑人抢劫时未满16周岁,或抢劫行为系被胁迫,且未造成实际损害,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性较低;若嫌疑人患有严重心脏病需立即手术,看守所不具备医疗条件,也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1. 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无法会见当事人,只有律师有权会见并了解案情(包括抢劫的起因、手段、后果、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这是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基础。
2. 由律师评估取保候审可能性。律师需根据会见情况和案件材料,分析是否存在“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特殊身体状况”等有利情形,例如:是否为初犯、偶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抢劫金额是否较小(如仅几百元);是否未使用暴力或仅轻微暴力未造成伤害;是否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或怀孕(需提供孕检报告)等。
3. 收集和固定有利证据。律师需指导家属或协助当事人收集上述证据,如被害人谅解书(需注明“对嫌疑人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疾病诊断证明、立功线索(如揭发他人犯罪)、家庭困难证明(如独自抚养年幼子女、赡养重病老人)等,这些是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关键。
4. 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律师根据证据情况,撰写规范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明确申请理由(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低”“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等),并附证据材料,向办案机关(通常是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提交。
1. 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黄金37天内尤为关键)。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一般刑拘3日,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审查逮捕7日)。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前(通常30日内)提交申请,若公安机关批准,可直接变更强制措施;若不批准,需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日内争取不批捕(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可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的“不批捕辩护”。若公安机关驳回取保候审申请,律师需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日内)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强调“无社会危险性”(如“嫌疑人已认罪悔罪,不会逃跑或再犯罪”“证据已固定,无需羁押取证”等),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实践中,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多会转为取保候审。
3. 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不批准取保候审,可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若审查认为“继续羁押无必要”(如证据变化、情节减轻、社会危险性消除),检察院会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例如:某案件中,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抢劫便利店500元,未使用暴力,系初犯且当场被抓,归案后如实供述。律师协助家属赔偿便利店损失并取得谅解书,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以“暴力犯罪”为由驳回;律师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强调“抢劫金额小、未造成伤害、取得谅解、无再犯罪风险”,最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法临有话说:因抢劫被刑拘后申请取保候审,核心在于证明“无社会危险性”,但抢劫罪的暴力属性使其难度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实践中,需结合案件细节(如暴力程度、金额、悔罪表现等)和特殊条件(如疾病、怀孕、谅解等)综合判断,且需在刑事拘留后37天内(黄金救援期)由律师介入推动。若您或亲友正面临此类问题,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分析个案可能性。您可能还想了解:“抢劫罪从犯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后案件还会移送到法院判刑吗?”“被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等问题,均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您案件的个性化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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