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宠物店遭遇自己的狗被店内其他狗咬伤时,宠物主人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首先立即处理宠物伤口并固定证据(如咬伤现场、医疗记录);其次依据《民法典》主张宠物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或管理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协商无果时可向消协投诉或提起诉讼。核心在于证明宠物店存在未隔离、看管不力等过错,具体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必要时可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带宠物到宠物店美容、寄养、洗澡是许多养宠家庭的日常,但有时因宠物店管理疏忽,可能发生宠物被其他动物咬伤的情况。例如,李女士带泰迪犬“豆豆”去宠物店修剪毛发,店员未将店内寄养的烈性犬有效隔离,导致“豆豆”被咬伤腿部,产生数千元医疗费。这种情况下,宠物主人往往困惑:责任该由谁承担?损失如何追回?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维权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详细解答,帮助宠物主人高效维权。
从法律角度看,宠物店对顾客的宠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主要涉及两类法律关系:
一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若咬伤宠物的狗是宠物店饲养或管理的(如寄养、待售),宠物店作为管理人,若未采取安全措施(如牵绳、隔离笼),需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宠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需对顾客宠物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看管、隔离、风险提示等义务。例如,未设置“烈性犬隔离区”“牵绳操作规范”,或店员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均属未尽义务,需承担过错责任。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是自己的狗先挑衅,宠物店还需要担责吗?”此时需看宠物店是否尽到“及时制止”义务。即使自家宠物有轻微挑衅,若店员未第一时间干预(如拉开、呵斥),仍可能因“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承担部分责任。

1. 立即处理伤口,避免损害扩大:第一时间带宠物到正规宠物医院治疗,保留所有诊疗记录(如病历、收费票据、药品清单),注明“犬咬伤”及具体伤情(如皮肤撕裂、感染等),这是后续索赔的核心证据。
2. 全面固定证据,证明宠物店过错:现场拍摄咬伤部位、涉事动物状态、店内环境(如是否有隔离设施、警示标识);要求宠物店出具《事故说明》并盖章,或录制与店员沟通的录音/视频(明确时间、地点、咬伤经过);保留消费凭证(如美容/寄养合同、付款记录),证明与宠物店存在服务关系。
3. 及时沟通,明确索赔主张:治疗期间主动联系宠物店,书面提出索赔要求(可通过微信、短信或函件),列明医疗费、误工费(如陪同就医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等,要求对方3-5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时全程保留沟通记录(避免口头协商无凭证)。
宠物被咬伤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可按实际支出或合理标准计算:
1. 医疗费:以宠物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为准,包括诊疗费(如清创、缝合)、药品费(抗生素、疫苗)、检查费(血常规、X光)等。例如,宠物咬伤后缝合3针,医疗费共800元,可全额主张。
2. 误工费:若主人因陪同宠物就医、处理事故请假,可按日工资×误工天数计算(需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如月薪6000元(日薪200元),请假2天,可主张400元误工费。
3. 交通费:往返宠物医院的打车费、油费等,凭票据实报实销(如打车3次共150元)。
4. 其他合理费用:如已支付的美容/寄养费(未完成服务部分可要求退还)、宠物康复期间的营养补充剂费用(需医院证明“必要营养支持”)。举例:原支付美容费300元,因咬伤未完成,可要求退还200元。
1. 协商和解(优先选择):整理证据后与宠物店当面协商,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如“根据《民法典》1198条,你店未隔离烈性犬导致咬伤,需赔偿全部损失”),可提出具体赔偿金额(如医疗费800元+误工费400元=1200元),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注明“一次性赔偿,双方无争议”)。
2. 向消协或行业协会投诉: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联系当地宠物行业协会(如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提交证据材料后,由第三方介入调解(调解周期通常15-30天)。
3. 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途径):若调解失败,可向宠物店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医疗记录、沟通记录、费用票据等),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个月内结案),判决宠物店按过错比例赔偿。
举个例子:张先生的金毛犬在宠物店寄养时,因店员未锁隔离笼,被隔壁寄养的德牧咬伤,医疗费1200元。协商时宠物店仅愿赔500元,张先生向消协投诉后,经调解宠物店最终赔偿1000元(含医疗费+部分误工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若咬伤宠物的狗是其他顾客寄养,可要求宠物店或狗主人赔偿)
法临有话说:面对宠物店宠物咬伤纠纷,核心是“证据为王+明确责任”——先固定咬伤现场、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再依据《民法典》主张宠物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或管理过错,通过协商、调解、诉讼逐步维权。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寄养宠物被虐待如何索赔”“宠物医院手术失误致宠物死亡怎么办”“网购宠物到家后患病能否退款”等,若你遇到宠物维权难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法临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