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家狗未栓绳追逐他人导致对方手机摔坏时,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栓绳)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不能以被侵权人有过错为由免责。此时应立即道歉、固定证据,优先协商赔偿,赔偿金额可按手机维修费用或折旧价值计算。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但饲养人败诉风险较高,建议积极处理以减少纠纷。
生活中,不少人遛狗时因“狗狗温顺”“不会咬人”等想法忽略栓绳,却可能因意外引发纠纷。比如,自家狗未栓绳突然追逐他人,对方为躲避摔倒或慌乱中失手,导致手机等财物损坏。这种情况看似“意外”,实则涉及动物饲养人的法律责任——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栓绳)导致他人财产受损,饲养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处理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详细解析此类纠纷的解决方法。
举个例子:小王遛狗时未栓绳,宠物狗突然冲向路边散步的小李,小李受惊后退时手机从口袋滑落摔碎。此时,小王作为饲养人,需对小李的手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小王认为“狗没碰到人,是小李自己没拿稳”,也无法免除责任。
此类纠纷的核心是动物饲养人的无过错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这是针对“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害情形。
而本案中“未栓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需适用《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安全措施”包括栓绳、戴嘴套等,未栓绳显然违反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侵权人存在一般过失(如走路看手机未注意狗),饲养人也不能免责,只有证明对方“故意造成损害”(如故意挑逗狗引发追逐),才能减轻责任——但实践中“故意”很难举证,因此未栓绳导致他人损害,饲养人通常需承担全部责任。

1. 立即停止纠纷,主动道歉安抚:第一时间向对方道歉,表达歉意并关注对方是否有身体受伤(如摔倒导致的擦伤等),避免因态度强硬激化矛盾。很多时候,真诚的态度能为后续协商奠定基础。
2. 固定损害证据,明确损失范围:及时用手机拍摄损坏的手机(包括外观裂痕、无法开机等状态),留存对方的手机购买凭证(如发票、网购记录)、维修报价单等,必要时可记录现场环境(如是否有监控、目击者联系方式),避免后续对方夸大损失或饲养人否认事实。
3. 主动提出赔偿方案,避免拖延:不要以“狗没碰到手机”“对方自己没拿稳”等理由推诿,而是主动询问对方的赔偿诉求。比如对方要求维修,可陪同前往官方售后检测,凭维修发票支付费用;若手机已无维修价值,可协商按折旧后的市场价值赔偿(参考同款手机在损失发生时的二手市场价格)。
4. 留存协商记录,签订书面协议:无论协商结果如何,都要通过微信、短信或书面形式记录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明确“赔偿后双方就本次纠纷互不追究”,避免对方事后反悔再索赔。
手机损坏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具体可参考以下方式:
1. 维修优先原则:若手机可维修,赔偿金额=维修费用(以官方售后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维修机构报价为准)。例如,手机屏幕摔裂,官方维修报价800元,则饲养人需赔偿800元。
2. 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时按折旧价值计算:若手机损坏严重(如主板报废),或维修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手机现有价值,可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折旧计算。公式参考:折旧价值=购买原价×(1-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通常手机月折旧率为1%-2%,比如原价5000元的手机使用12个月,月折旧率1.5%,则折旧价值=5000×(1-12×1.5%)=5000×0.82=4100元。双方可协商参考二手平台同款手机的平均售价,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3. 特殊情况:全新手机或有纪念意义的手机:若手机为刚购买(使用不足1个月)的全新机,可协商按购买价扣除合理折旧(如5%-10%)赔偿;若手机内有重要数据且因损坏丢失,对方可能主张数据恢复费用,饲养人可要求对方提供数据恢复机构的报价,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1. 优先协商解决(推荐):双方直接沟通赔偿方案,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并支付赔偿。协商时饲养人应秉持“责任在己”的态度,避免纠结“谁对谁错”,重点放在“如何弥补损失”上。比如对方要求赔偿3000元,饲养人可提供维修报价单证明只需2000元,协商后按2000元赔付,快速了结纠纷。
2. 第三方调解辅助协商:若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如对方漫天要价),可请求居委会、派出所或街道办的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时需提供手机损坏证据、维修报价等,调解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提出中立方案,多数情况下双方愿意接受调解结果。
3. 诉讼阶段积极应诉,避免缺席判决:若对方直接起诉,饲养人需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及时应诉(一般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携带证据(如协商记录、维修报价、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的证据——但未栓绳很难证明)。需注意,因未栓绳属于“未采取安全措施”,法院大概率会判决饲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诉讼中应主动联系对方和解,争取减少赔偿金额或分期支付,避免额外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临有话说:遛狗不栓绳不仅是文明问题,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哪怕狗狗“只是追着玩”,只要因追逐导致他人财产受损,饲养人就需担责。生活中类似纠纷还有很多,比如“狗没栓绳咬伤路人怎么赔”“对方故意逗狗导致被追,饲养人能否免责”“调解时对方不认可维修报价怎么办”等,若你遇到此类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避免因不懂法而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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