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是我国传统习俗中的婚前环节,但在法律层面不构成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需以结婚登记为唯一要件。订婚期间的财产处理需区分彩礼、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等不同类型:彩礼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可能需返还;个人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或投入的财产可按约定或实际贡献分割。建议订婚期间注意保留财产凭证,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
在我国许多地区,订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婚恋关系的重要习俗,常涉及彩礼给付、财产往来甚至共同生活安排。但生活中不少人误认为“订婚即结婚”,导致分手后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例如,小李与小张订婚时,小李父母给小张15万元彩礼,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后因矛盾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就彩礼返还和车辆归属争执不下。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订婚的性质、婚姻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及订婚期间各类财产的处理规则,帮助大家明确权益边界。
订婚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唯一法定要件,即男女双方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才正式确立夫妻关系。订婚仅是男女双方及其家庭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属于民间习俗范畴,不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仍处于未婚状态,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订婚,无需承担“离婚”相关法律责任。
订婚期间财产需分类型处理:
1. 彩礼:订婚时男方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男方可请求返还。但需结合彩礼用途(如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部分可能扣除)、未结婚原因(如女方过错导致分手可能少还或不还)等因素综合判断。
2. 个人财产:订婚期间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个人物品、继承或赠与明确归个人的财产),无论是否订婚,均属个人所有,分手时不参与分割。
3. 共同财产:若双方在订婚期间共同出资购置财产(如共同买房、买车)或共同经营收入,且无明确约定时,可按“按份共有”处理——根据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证明出资比例,可能视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平均分割,但需结合贡献大小、生活实际需求调整。
4. 一般赠与:订婚期间小额财物赠与(如节日红包、衣物饰品),通常视为“无偿赠与”,分手时无需返还;但贵重物品(如钻戒、房产)若未明确“以结婚为目的”,可能需结合赠与意图判断是否返还。

1. 保留财产往来凭证:订婚期间的彩礼给付、大额转账、共同购物等,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备注用途)、保留购物小票、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留存证据,避免现金交付或无凭证往来,以便后续纠纷中证明财产性质和归属。
2. 明确财产赠与性质:对于贵重物品(如钻戒、房产),可通过书面约定或聊天记录明确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赠与”,避免后续因性质认定产生争议。例如,在转账时备注“彩礼(用于结婚)”,或签订《赠与协议》注明“本赠与不以结婚为条件,为无条件赠与”。
3. 共同财产提前约定:若订婚期间计划共同购房、投资或经营,建议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各自出资比例、财产份额、分手后的分割方式等,避免“口头约定”无效导致举证困难。例如,双方共同出资50万元买房,约定男方出资30万占60%份额,女方出资20万占40%份额,协议需双方签字并保留原件。
4. 及时处理彩礼返还协商:若确定无法结婚,建议主动就彩礼返还、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时可录音或形成书面纪要,明确返还金额、期限等,避免后续对方反悔。
1. 优先协商解决:订婚期间的财产纠纷,建议双方及家庭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如未结婚原因、财产用途、双方经济状况)合理分配,例如彩礼可协商部分返还,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履行方式。
2. 寻求第三方调解: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共同信任的长辈、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等第三方介入调解,借助中立力量梳理财产事实,提出公平分割方案,降低矛盾对抗性。
3. 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涉及彩礼返还、大额财产分割等无法协商的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准备以下证据:①财产凭证(转账记录、购物小票、房产证等);②证明财产性质的证据(聊天记录、赠与协议、证人证言等,如证明彩礼“以结婚为目的”);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如未婚证明、分手聊天记录)。法院会根据财产类型、出资情况、当地习俗等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临有话说:订婚仅为传统习俗,不产生婚姻法律效力,期间财产处理需结合彩礼返还规则、个人财产归属、共同财产贡献等综合判断。生活中常见的“订婚后彩礼能否要回”“共同买房分手如何分”“订婚赠与的钻戒是否需返还”等问题,均需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分析。若您正面临订婚财产纠纷,或想提前规划财产归属,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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