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在临时雇佣期间被游客打骨折,索赔需先明确与旅行社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若为劳动关系,可主张工伤赔偿;若为劳务关系,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立即报警固定证据,收集雇佣关系证明、医疗记录等,通过协商、仲裁(劳动关系)或诉讼(劳务关系)索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金额依伤残等级及当地标准计算。
导游在临时受旅行社雇佣提供服务期间,因游客暴力行为导致骨折,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以及旅行社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临时雇佣”常缺乏书面合同,法律关系的模糊性可能成为索赔障碍。例如,兼职导游为旅行社带团,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日结算,此时被游客打伤,究竟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这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综合判断。
导游与旅行社的法律关系认定是索赔的前提,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 劳动关系:旅行社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导游受旅行社管理(如遵守考勤、服从工作安排)、旅行社定期发放工资(即使按日/团结算)、导游提供的服务是旅行社业务的组成部分,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时,导游在工作中因第三人侵权受伤,既可主张游客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旅行社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2. 劳务关系:旅行社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若导游仅为旅行社提供一次性、临时性劳务(如临时帮忙带一个团,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则构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侵权受到损害,可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旅行社)给予补偿;旅行社补偿后,有权向游客追偿。
你可能想知道:“临时雇佣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关系?”关键看实际证据,如旅行社的工作安排通知、工资转账记录、同事证言、导游证挂靠情况等,这些都能辅助认定法律关系。

1. 立即固定侵权事实证据:第一时间报警,获取《报警回执》和警方笔录(证明受伤原因);保留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若构成伤残,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
2. 收集法律关系证据:整理旅行社的工作安排记录(微信/短信通知、排班表)、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截图)、工作证、导游带团行程单等,证明与旅行社存在雇佣关系。
3. 明确索赔路径并启动程序:若倾向劳动关系,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需在受伤后1年内提出),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若为劳务关系,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4. 同步与旅行社协商:在证据充分后,可主动联系旅行社提交索赔清单(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协商赔偿金额;协商时注意录音,避免旅行社事后否认雇佣关系。
无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赔偿项目基本包括以下内容(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以医院票据为准,包括门诊、住院、后续康复费用)。
(2)误工费:误工时间×日均收入。误工时间以医嘱休息期或鉴定意见为准;日均收入=月工资÷21.75天(若工资不固定,按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无记录则参照当地导游行业平均工资)。例如:导游月工资6000元,误工3个月,误工费=6000×3=18000元。
(3)护理费:护理期×护理费标准。护理期以鉴定意见为准,护理费可按当地护工工资(如150元/天)或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计算。
(4)伤残赔偿金:若构成伤残(如骨折可能达10级伤残),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级为10%,9级为20%,以此类推)。以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415元为例,10级伤残赔偿金=77415×20×10%=154830元。
(5)其他费用:营养费(一般30-50元/天×营养期)、交通费(就医、鉴定的实际交通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情况下可主张,10级约5000-10000元)。
1. 协商解决:向旅行社提交《索赔申请书》及证据清单,明确赔偿金额和依据(如“医疗费2万元+误工费1.8万元+伤残赔偿金15万元=合计18.8万元”),争取双方达成书面赔偿协议。
2. 仲裁或诉讼(根据法律关系选择):
- 劳动关系(工伤):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旅行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资证明等,主张工伤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
-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直接向旅行社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侵权事实证据、关系证明、损失证明),要求旅行社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 执行赔偿:若协商或仲裁/诉讼达成一致,旅行社未按期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执行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计算标准。
4.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法临有话说:导游临时雇佣期间受伤索赔,核心是先通过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走工伤流程,劳务关系走人身损害赔偿。实践中,“临时”“兼职”并非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管理程度是关键证据。若你遇到“没有书面合同如何认定关系”“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赔”“游客无力赔偿时旅行社是否必须全额承担”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索赔失败。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法临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