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将创口钩留在病人体内属于典型的医疗过错行为,病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首先需立即就医取出异物,同时全面保存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随后与医院协商赔偿;协商未果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院责任后通过行政调解、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赔偿计算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详细指导病人维权。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误将创口钩(手术器械)遗留在病人体内,属于医疗机构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疗过错行为,可能对病人造成身体伤害(如感染、器官损伤)和精神痛苦,病人有权依法追究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医院过错”与“病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病人需通过固定证据、明确责任、协商或诉讼等步骤,维护自身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益。
例如,王女士因阑尾炎手术住院,术后持续腹痛,经CT检查发现腹腔内有一枚创口钩,最终确诊为手术时遗留。此时王女士不仅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异物,还需承担额外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医院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这一系列损害。
医院遗留创口钩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医疗损害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医疗机构对患者负有“合理诊疗义务”,即应遵守诊疗规范,避免因过失导致患者损害。创口钩属于手术器械,遗留体内显然违反了手术操作规范,属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直接体现。
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如违反手术流程、器械清点制度);二是患者遭受了实际损害(如二次手术痛苦、医疗费支出、误工损失等);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遗留异物直接导致了损害)。在此类纠纷中,医院通常难以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因为手术记录、器械清点单等证据若存在疏漏,即可推定其未尽到注意义务。
你可能想知道:“医院是否会以‘意外’为由拒绝担责?”需明确,医疗行为中的“意外”需满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条件,而创口钩遗留属于可通过规范操作(如术前术后器械清点)避免的失误,不属于“意外”,医院不能以此免责。

1. 立即就医,优先保障健康: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检查,明确创口钩位置并尽快手术取出,避免异物长期留存导致感染、器官损伤等严重后果。保留所有诊疗记录(如CT报告、手术记录、医疗费票据),作为损害后果的直接证据。
2. 全面固定证据,防止医院篡改:要求医院封存原始病历(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器械清点单等),并复印加盖医院公章;保留与医院沟通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如医生承认遗留异物的表述);若有证人(如同病房患者),可留存其联系方式。
3. 主动与医院协商,明确维权诉求:携带证据与医院医务科或医患沟通部门交涉,书面提出赔偿要求(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要求医院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协商时需注意“先取证、后协商”,避免在无证据时签署“和解协议”放弃后续权利。
4.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比例: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由专家评估医院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及损害等级(如是否构成伤残)。鉴定意见是后续索赔的核心依据,需确保鉴定机构具备资质。
病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取出异物的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等,需提供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作为凭证。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如住院天数+医嘱休息天数)×误工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需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029元/年,日均约312元)。
3. 护理费:若需家属或护工护理,按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收入计算。家属护理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护工护理的按实际支付护工费计算(需护工协议及发票)。
4.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或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每天20-50元,计算期限参照住院天数或康复期。
5.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异物遗留导致长期疼痛、精神焦虑的,可主张该项赔偿。根据损害程度(如是否构成伤残、是否影响生活质量),一般为5000元至10万元不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 协商解决(优先推荐):与医院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及后续责任(如后续并发症由医院承担)。协议需注明“因医院手术遗留创口钩导致损害”,避免模糊表述为“人道主义补偿”。
2. 行政调解或第三方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调解,或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申请第三方调解。调解时需提交证据材料(如病历、鉴定意见、费用票据),调解员会组织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3. 仲裁或诉讼(最终途径):若调解无果,可根据医患双方是否有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或直接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含病历、鉴定意见、赔偿计算依据),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医院全责则全额赔偿,部分过错则按比例赔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6条:“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责任程度。”
法临有话说:医院遗留创口钩属于严重医疗过失,病人维权的核心在于“及时止损+固定证据+依法索赔”。从就医取出异物到协商、鉴定、诉讼,每一步都需围绕“证明医院过错”和“明确损害后果”展开。生活中类似纠纷还有很多,比如“手术器械遗留体内导致感染如何索赔”“医院延误治疗造成病情加重怎么办”“病历被篡改能否主张医院担责”等,若你遇到此类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让法律为你的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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