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不尽赡养义务时,可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其继承权。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权利义务等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但继承权可依遗嘱自由处分。关键在于收集对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订立内容明确、形式合法的遗嘱(如自书、代书、公证等),明确排除该养子女的继承权。若后续发生争议,可通过诉讼确认遗嘱效力,维护自身财产处分权。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庭通过收养建立亲子关系。根据我国法律,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就形成了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和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养子女成年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此时养父母往往希望在百年后不让其继承遗产。例如,王大爷夫妇收养了养子小李,小李成年后常年在外,从未支付赡养费,也未照顾二老生活,王大爷想知道如何确保自己的房产和存款不被小李继承。这就涉及到赡养义务与继承权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合法排除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的继承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完全同等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同时也享有法定继承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养父母通过合法方式处分了继承权。
其次,赡养义务的履行与否并不直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法定继承权的丧失仅适用于《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养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本身并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但若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达到“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能丧失继承权。不过,实践中“不尽赡养义务”通常难以直接认定为“遗弃”,因此更可靠的方式是通过遗嘱排除其继承权。
最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排除养子女继承权的核心法律途径。《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只要养父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个人财产指定给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即可排除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的继承权,无论其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

1. 收集养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尽管遗嘱可以排除继承权,但若后续发生争议(如养子女主张遗嘱无效),证明其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可辅助说明遗嘱的合理性,增强说服力。具体证据包括:养父母的医疗记录(证明无人照顾)、邻居或居委会的证人证言(证明养子女未探望或提供生活照料)、银行流水(证明养子女未支付赡养费)、与养子女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中对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内容)等。
2. 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排除该养子女的继承权。遗嘱内容需清晰、具体,例如:“本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产权证号:XX)、银行存款XX元(开户行:XX,账号:XX)等全部个人财产,由我的妻子/其他子女XX继承,排除养子女XX的继承权。”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不给不孝子”,需明确姓名和身份信息。
3.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确保遗嘱效力。根据《民法典》,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建议优先选择自书遗嘱(成本低、自主性强)或公证遗嘱(公信力高,虽不再绝对优先,但内容规范性更易被认可)。
4. 确保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遗嘱不得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需先分割出个人财产),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如年迈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等,若养子女不属于此类情形,则可完全排除)。
1. 家庭内部协商(适用于养子女对排除继承权无异议的情况)。可与养子女沟通,说明其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若对方认可并同意放弃继承权,可签订《遗产放弃协议》,明确其自愿放弃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需注意,该协议仅在养父母去世后生效,且不能替代遗嘱(若养父母后续反悔,仍可通过遗嘱变更),因此协议可作为辅助手段,核心仍需以遗嘱为准。
2. 通过订立合法遗嘱排除继承权(最核心、最可靠的方法)。如行动建议所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遗嘱形式,确保内容明确、形式合法。若担心遗嘱效力问题,可咨询律师起草或办理公证遗嘱,由专业人士把关,降低后续争议风险。
3. 诉讼解决(适用于养子女不认可遗嘱,主张继承权的情况)。若养父母去世后,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以“法定继承权”为由要求分割遗产,其他继承人可凭合法有效的遗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效力,并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此时,需向法院提交遗嘱原件、养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增强遗嘱合理性),以及其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产清单等材料,通过司法程序明确遗产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1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临有话说:养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养父母可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其继承权,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核心在于遗嘱内容明确、形式合法。实践中,不少人因遗嘱形式瑕疵导致无效,最终不得不按法定继承分配,因此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万无一失。此外,你可能还想了解:“养子女在被收养后,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如果遗嘱中只写了部分财产,未提及的财产会如何分配?”“养子女成年后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还能继承遗产吗?”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或需要定制遗嘱方案、处理继承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法临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