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已非现役军人,离婚不适用军婚特殊保护,按普通民事程序处理。若女方因男方威胁起诉离婚后未分居,需重点解决两问题:一是威胁行为可能构成家庭暴力或治安违法,需固定证据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二是未分居不影响离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威胁记录、矛盾证明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通过再次起诉、强化举证、报警处理威胁等方式实现离婚,若威胁构成家暴还可主张损害赔偿。
在离婚纠纷中,退伍军人作为特殊主体,常让当事人误以为仍受“军婚保护”,但实际上退伍军人已非现役军人,其离婚程序适用普通民事法律规定。本案中,女方面临的核心困境是:男方存在威胁行为,且双方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后未分居,可能导致法院因“未分居、感情未破裂”未判离。此时,女方需明确两点:一是退伍军人离婚无“需经军人同意”的特殊限制;二是未分居并非离婚的“拦路虎”,可通过证明威胁行为、感情矛盾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同时,男方的威胁行为可能涉及家庭暴力或治安违法,女方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安全并推动离婚进程。
例如,王女士与退伍军人张先生婚后矛盾频发,张先生多次短信威胁“敢离婚就让你不好过”,王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双方仍同住一屋(未分居),法院认为感情未彻底破裂未判离。王女士的情况即典型的“退伍军人威胁+未分居”导致的离婚困境,需通过法律策略破解。
1. 退伍军人不属于“现役军人”,不适用军婚特殊保护。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现役军人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退伍军人已退出现役,其婚姻关系不再受《民法典》中“军婚保护条款”(即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需经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的限制,女方起诉离婚无需男方“同意”,直接适用普通离婚程序。
2. 威胁行为可能构成家庭暴力或治安违法,是证明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男方的威胁(如言语威胁、恐吓、骚扰等)若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精神侵害”(家庭暴力的一种),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双方未分居,若威胁行为持续存在,可直接证明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
3. “未分居”不影响离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补强“感情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将“分居满两年”列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并非唯一。若双方未分居,女方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例如:(1)男方威胁的完整证据链(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报警回执等);(2)双方长期矛盾的证据(如之前的诉讼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3)男方存在其他过错的证据(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

1. 立即固定“威胁行为”证据:保存所有威胁记录,包括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录像等,确保时间、内容清晰;若男方有当面威胁,可通过录音笔、手机录音(需注意不侵犯他人隐私,在公开场合或自己家中录音合法)记录;若威胁升级为跟踪、骚扰,立即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必要时要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 收集“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整理第一次诉讼的判决书(证明双方已无和好意愿并经法院处理);寻找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证明双方长期争吵、关系恶劣);若存在男方其他过错(如赌博、酗酒、出轨等),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照片、悔过书等)。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情况下):若威胁已导致女方人身安全受现实危险(如男方扬言伤害、曾有暴力行为),可向居住地或男方居住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威胁证据(如报警记录、录音),法院通常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内容可包括禁止男方接触、骚扰女方,禁止进入女方住所等,有效隔离威胁。
4. 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强化举证“感情破裂”:若第一次诉讼未判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女方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重点提交:(1)威胁行为的新证据(如6个月内的威胁记录、报警记录);(2)第一次判决后双方关系无改善的证据(如仍无沟通、分房睡证明、证人证言);(3)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若已申请),以此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通常会倾向判离。
5. 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协助:威胁行为可能涉及法律程序复杂,建议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针对经济困难者)或委托律师,律师可协助梳理证据链、代写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出庭应诉,提高胜诉率。
若男方的威胁行为构成《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家庭暴力”,女方在离婚时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因威胁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1)女方因躲避威胁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需提供发票、支付记录);(2)若威胁引发女方精神紧张、失眠等,产生的医疗费、心理咨询费(需提供病历、医疗费票据);(3)误工费(若因处理威胁事宜请假,需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计算公式:物质损害赔偿=实际支出费用总和(以票据为准)。
2.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男方过错程度、威胁行为持续时间及对女方的伤害后果确定。例如:一线城市一般为5000-50000元,若威胁导致女方重度抑郁、自杀倾向等严重后果,可主张50000元以上,具体需法院根据案情裁量。
1. 协商离婚(可能性较低,需谨慎):若男方威胁行为暂时停止,女方可尝试通过第三方(如居委会、亲友)居中协商,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但需注意自身安全,协商过程建议有他人陪同并录音,避免单独接触。若协商不成,直接走诉讼途径。
2. 诉讼离婚(主要途径):第二次起诉时,按以下流程操作:(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损害赔偿等)、证据材料(威胁证据、感情破裂证据、身份证明、结婚证等);(2)法院立案后,等待开庭,庭审中重点陈述威胁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破坏,提交证据原件,反驳男方“感情未破裂”的主张;(3)若法院调解,女方需明确态度(不同意和好,坚持离婚),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关键点:第二次起诉+威胁证据+感情破裂证据,是判离的核心支撑。
3. 报警处理威胁行为(同步进行):无论是否离婚,男方的威胁行为已涉嫌违法,女方可随时报警。警方调查后,若认定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男方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报警记录既是威胁证据,也是对男方的震慑。
4.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离危险):若双方仍同住,威胁行为持续,女方可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附身份证、结婚证、威胁证据(如报警回执、录音),法院受理后会在72小时内(紧急情况24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后,男方若违反(如继续威胁、接触女方),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有效保障女方安全的同时,也向法院证明双方“无法共同生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29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5.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2条:“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明确退伍军人非现役军人,不适用军婚特殊保护)
法临有话说:本案核心在于明确“退伍军人离婚无军婚特殊限制”,未分居可通过威胁证据、感情矛盾等证明感情破裂,威胁行为可通过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解决。若你遇到类似问题,如“现役军人配偶如何离婚”“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家庭暴力证据不足怎么离婚”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专业律师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助你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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