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闸长期损坏时,业主能否以此为由少交物业费是常见的物业纠纷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物业费的缴纳与物业服务质量相关,但业主不能单方面直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道闸损坏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完全履行维修义务,业主应通过固定证据、催告维修、投诉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物业整改并赔偿损失,而非直接扣减物业费,否则可能面临被物业追缴欠费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道闸作为保障业主通行安全、维护小区秩序的重要设施,其正常运行与业主的居住体验密切相关。然而,部分小区因物业维护不当导致道闸长期损坏,无法正常开关或识别车辆,给业主带来不便甚至安全隐患。此时,不少业主会提出疑问:道闸一直坏,物业服务不达标,我能不能少交点物业费?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业主能否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单方面减少物业费的缴纳金额。
例如,张先生所在的小区道闸损坏已3个月,多次向物业反映仍未修复,导致外来车辆随意进入,业主车辆停放混乱。张先生认为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遂自行将每月物业费从200元减至150元,结果被物业起诉要求补缴欠费及滞纳金。这一案例便凸显了此类纠纷的典型性:业主试图以“服务不达标”对抗“缴费义务”,却可能因方式不当陷入被动。
要明确“道闸损坏能否少交物业费”,需从物业费的性质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两方面分析。首先,物业费是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服务的费用,其用途在合同中通常有明确约定(如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人员工资、清洁费用等)。道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养护范围,物业负有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其次,业主与物业之间是双务合同关系:物业需按约定提供服务,业主需按约定支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的原理,只有当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才能拒绝履行对应义务。道闸损坏通常属于“瑕疵履行”(服务质量不达标),而非“根本违约”(如完全未提供服务),因此业主不能直接以此为由少交或拒交物业费。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无计可施:物业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实践中,部分业主认为“服务差就该少交钱”,但法律对此有明确限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即使物业存在服务瑕疵(如道闸损坏),只要其已提供基本服务(如安保、清洁等),业主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否则可能被物业起诉追缴欠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 固定证据,留存书面记录:发现道闸损坏后,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记录损坏状态及持续时间,同时保留向物业报修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报修单、电话录音等),证明物业已知晓问题但未及时处理。例如,每次报修时要求物业出具书面回执,或在业主群内公开报修并@物业负责人,避免“口头报修无凭证”的风险。
2. 书面催告物业履行维修义务:通过EMS或快递向物业公司邮寄《维修催告函》,明确道闸损坏的事实、报修时间、要求维修的期限(如7日内),并注明“若逾期未修复,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快递单需注明“道闸维修催告函”,保留底单和签收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3. 向业委会或居委会反映,推动集体维权:若物业拒不配合,可将问题反馈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无业委会,可联系居委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沟通,要求其制定维修计划并公示。业委会有权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甚至根据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不称职的物业公司。
4. 拒绝“单方面少交物业费”,转而主张赔偿损失:道闸损坏若导致业主实际损失(如因道闸无法识别车辆导致停车受阻、车辆被外来人员刮擦等),可收集损失证据(如修车费发票、误工证明),要求物业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注意:赔偿请求需单独提出,不能直接从物业费中抵扣,否则可能因“未足额缴费”被物业起诉。
1.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明确维修责任与期限:业主可与物业负责人当面沟通,出示证据并提出具体要求(如“3日内修复道闸,否则将向住建局投诉”)。协商时可要求物业书面承诺维修时间,或在物业费催缴单中注明“因道闸未修复,暂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但需按约定金额缴费,避免欠费)。
2. 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督促物业整改: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投诉,提交证据材料(报修记录、催告函等),要求行政部门责令物业限期维修。此外,也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公共设施维修义务”,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3. 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物业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若物业经催告后仍拒不维修,业主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① 继续履行维修义务(修复道闸);② 赔偿因未及时维修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车辆因道闸故障被刮擦的维修费)。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注意:诉讼/仲裁的核心是“要求物业履行义务”,而非“少交物业费”,二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4. 警惕“以拒交物业费对抗”的风险:部分业主认为“物业不修,我就不交钱”,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有权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法院通常会判决业主支付欠费,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还需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或违约金(一般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因此,直接少交物业费属于“以错制错”,反而可能让业主陷入被动,正确方式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物业履行义务,而非单方面扣减费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临有话说:小区道闸损坏时,业主不能直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但有权要求物业履行维修义务并赔偿损失。维权的关键是“先固定证据、再催告履行、最后法律追责”,而非单方面扣减费用。生活中,类似的物业纠纷还有很多,比如“物业未及时清理垃圾能少交物业费吗?”“小区绿化枯萎是否构成服务瑕疵?”“电梯频繁故障能否起诉物业赔偿?”等,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而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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