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楼道玻璃窗坠落致他人残疾,物业作为公共区域设施管理者,需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未尽到定期检查、维护义务,存在管理过错,应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受害人可通过固定证据、伤残鉴定、协商或诉讼维权,赔偿金额需结合伤残等级、医疗支出等具体计算。
居民区楼道玻璃窗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设施,其日常维护、管理责任通常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当玻璃窗因年久失修、安装不牢或维护不当等原因坠落,导致他人受伤致残时,核心争议在于物业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此类事件中,受害人不仅面临身体伤害,还可能因残疾导致长期生活受影响,需向物业主张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多项赔偿。例如,王女士在小区3号楼楼道行走时,5楼松动的玻璃窗突然坠落,砸中其腿部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此时王女士有权要求物业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维护管理责任。楼道玻璃窗作为公共区域的附属设施,属于物业维护范围,物业需定期检查其稳固性、安全性,对存在松动、破损等隐患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物业承担责任的核心是“过错”。若物业能证明已按规定定期检查(如每月巡查记录、维修台账)、对已知隐患采取了合理措施(如及时报修并设置警示),则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反之,若存在“未定期检查”“收到业主报修后拖延处理”“明知玻璃松动却未采取防护措施”等情形,即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此类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受害人无需证明物业“故意”,只需证明损害发生且物业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尽义务,即可推定物业存在过错。

1. 立即固定证据: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记录事件经过(时间、地点、伤情),保留出警回执;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坠落的玻璃碎片、楼道窗户位置、受伤部位等),标注拍摄时间。
2. 全面留存医疗记录:就医时保留所有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住院费用、药品费、康复治疗费)、护理费收据等,注明“因楼道玻璃坠落受伤”;若需转院,需有原医院转院证明。
3. 申请伤残鉴定:治疗终结后(通常为受伤后3-6个月),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如九级、十级),同时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鉴定报告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的关键依据。
4. 收集物业过错证据:调取小区监控(证明玻璃坠落过程)、向邻居或业委会了解是否有其他人曾反映窗户松动(证人证言)、查询物业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可要求物业提供,若无法提供则推定未检查)、保留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如微信聊天、电话录音,证明物业是否承认管理疏漏)。
5. 及时主张权利:受伤后1年内注意诉讼时效(需在时效内起诉),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维权期限。
受害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1.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一级100%;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例如:北京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6元,九级伤残赔偿金=84026×20×20%=336104元。
2. 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包括住院费、门诊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
3. 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3年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期限以“三期”鉴定中的“误工期”为准。
4.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有收入按误工费标准,无收入参照当地护工工资)×护理期限(“三期”鉴定的“护理期”),若需多人护理需医院证明。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一般十级伤残5000-1000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10000元(如九级10000-20000元)。
6. 其他费用:营养费(“三期”鉴定的营养期×50-100元/天)、交通费(就医、鉴定的实际交通支出)、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拐杖费用)等。
1. 协商解决(优先推荐):受害人可携带证据(医疗记录、伤残鉴定、物业过错证据)与物业当面协商,明确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一次性了结”或“分期支付”,避免后续纠纷)。协商时可邀请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见证。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物业拒绝协商或赔偿金额不合理,可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街道办投诉,要求行政部门督促物业履行义务(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行政部门通常会组织调解)。
3. 申请人民调解:向小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员组织双方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4.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调解无果,需向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身份证、物业登记信息、医疗记录、伤残鉴定、物业过错证据等),法院会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诉讼周期3-6个月,一审不服可上诉)。
5. 注意诉讼技巧:起诉时可将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若玻璃安装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增加赔偿主体;申请伤残鉴定时需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避免单方鉴定被对方质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临有话说:居民区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物业是否赔偿的核心在于“是否尽到维护管理义务”。本案中,若物业未定期检查玻璃窗、对隐患视而不见,需全额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行人物业要赔吗?”“电梯困人导致受伤如何索赔?”“消防通道被堵塞引发火灾物业有责任吗?”若你遇到公共区域设施致害纠纷,或对物业赔偿标准、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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