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墙皮脱落属房屋维修范畴,根据《民法典》,出租人(房东)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中介是否需直接修缮,需结合其角色(居间方或托管方)判断。若中介不修,租客可先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后协商;协商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维权,必要时可自行维修后向责任方追偿。关键在于区分中介责任、固定证据,依法分步骤主张权利。
在租房过程中,墙皮脱落、漏水、家电损坏等房屋维修问题十分常见。这类问题的核心争议在于维修责任的划分——究竟该由房东、中介还是租客承担?当租客发现墙皮脱落并联系中介要求修缮,而中介以“不归我们管”“房东没授权”等理由拖延或拒绝时,租客往往陷入被动。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实际操作角度,详细解析中介不修时租客的维权路径,包括责任主体的判断、证据保留、协商技巧及法律救济手段,帮助租客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法律风险。
例如,租客小李通过中介租下一套房,入住3个月后客厅墙皮大面积脱落,露出内部墙体。他多次微信联系中介,中介仅回复“已反馈房东”,但1个月过去仍未处理,导致脱落范围扩大,甚至影响居住安全。这种情况下,小李该如何判断中介是否有义务维修?又该如何合法维权?
要解决“中介不修墙皮”的问题,首先需明确房屋维修责任的法定主体。根据《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出租人”通常指房东,而非中介。中介的角色需根据合同性质判断:
1. 中介仅为“居间方”:若中介仅提供房源信息、促成租客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即“居间服务”),则中介本身不直接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其义务仅限于协助租客联系房东。此时维修责任在房东,中介不修的本质是“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租客需直接向房东主张权利。
2. 中介为“托管方”:若房东与中介签订《房屋托管合同》,约定由中介代为管理房屋、收取租金并承担维修义务(即“托管服务”),则中介相当于房东的“代理人”,需直接承担维修责任。此时中介不修即构成违约,租客可要求中介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租客需注意自身的“通知义务”。《民法典》第713条规定,租客需“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若租客未提前通知,直接要求中介维修,中介可能以“未收到有效通知”为由抗辩。因此,书面通知(如短信、微信文字、邮件等可追溯的形式)是主张权利的前提。

1. 立即固定证据,书面通知责任方:用手机拍摄墙皮脱落的清晰照片、视频(标注时间、地点),通过微信文字、短信或EMS快递(注明“关于XX房屋墙皮脱落维修的通知”)向中介发送,同时抄送给房东(若知晓房东联系方式)。通知中需明确:“根据《民法典》第712条,贵方作为[房东/托管方]负有维修义务,现要求于X日内安排修缮,否则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保留所有沟通记录,避免口头通知后对方否认。
2. 核查中介角色,明确责任主体: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维修责任”的条款,若合同约定“中介负责房屋日常维修”,则中介为直接责任方;若仅约定“房东负责维修”,则需确认中介是否为房东的代理人(可要求中介提供其与房东的托管合同或授权文件)。若中介推诿称“房东不同意维修”,可要求中介提供房东拒绝的书面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避免中介“甩锅”。
3. 评估自行维修的必要性与风险:若墙皮脱落不影响居住安全(如仅小面积脱落),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脱落面积大、存在安全隐患(如墙体渗水、脱落物可能砸伤人物),可在书面通知后合理期限内(通常3-7天)自行维修,但需注意:维修前预估费用(保留报价单、维修合同),避免“过度维修”(如仅墙皮脱落却全屋粉刷),维修后保留发票、支付凭证,以便向责任方追偿。
4. 避免擅自行动导致责任纠纷:切勿因中介不修而拒交租金(可能被反诉违约),或擅自对房屋进行大规模改造(可能违反租赁合同)。所有行动需以“减少损失”为目的,且符合法律规定。
1. 优先协商:明确法律责任,促成维修:与中介沟通时,主动引用《民法典》第712条、第713条,强调“房东(或托管方)不修需承担维修费用,若因未维修导致房屋损坏扩大,责任方还需赔偿损失”。可提出“维修方案”(如推荐维修师傅、预估费用),降低中介协调难度。若中介仍拖延,可要求其提供房东联系方式,直接与房东协商(部分房东可能不知晓中介未履职)。
2. 向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若中介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或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投诉(通过官网、12345热线或现场提交材料),投诉内容需写明:中介名称、房屋地址、墙皮脱落情况、通知维修时间及中介拒绝理由,并附上证据(照片、聊天记录、合同)。监管部门会责令中介限期处理,这对中介的信誉和资质考核有直接影响。
3. 法律途径:仲裁或诉讼追偿损失:若协商、投诉无果,且自行维修产生费用(或因未维修导致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① 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 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房东或中介)支付维修费用、赔偿损失(如因墙皮脱落导致无法居住的租金减免)。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租赁合同、证据清单(通知记录、维修票据、损失证明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3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明确中介作为“居间方”时的义务范围)
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2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中介需如实披露房屋状况,对房屋质量问题可能承担过错责任)
法临有话说:租房维修纠纷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保留完整证据”。中介不修时,先通过书面通知固定催告记录,再根据中介角色(居间方/托管方)锁定责任方,分协商、投诉、诉讼三步维权,切勿因情绪激动采取拒交租金等违约行为。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租房家电损坏中介不修怎么办”“房东与中介互相推诿维修责任如何处理”“维修期间无法居住能否要求减免租金”等,若你正面临类似困扰,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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