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办公室若存在竣工验收不合格情形,因该房屋属于法律禁止出租的范畴,承租人有权要求提前退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文将从法律层面解析合同效力、中介责任,提供证据收集、协商沟通、投诉及诉讼等具体行动步骤,帮助承租人依法维护权益,包括退还租金、押金及索赔损失的方法。
竣工验收是房屋投入使用的法定前提,根据《建筑法》《消防法》等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办公室作为经营性场所,若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仅可能存在消防、结构等安全隐患,还会导致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可解除。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租客)有权要求中介(或房东,需明确中介角色)配合提前退租,并可主张返还已支付的租金、押金,若有实际损失还可进一步索赔。例如,某公司租赁写字楼后发现未通过消防验收,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此时公司即可依据“房屋禁止出租”为由要求中介退租。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属于法律明确禁止出租的情形,相关租赁合同可能直接无效或可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列为禁止出租范围,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即符合“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因此租赁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需明确中介的法律角色:若中介是房屋的直接出租人(如二房东、托管公司),则其作为合同相对方,未提供合法出租房屋,构成违约,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若中介仅为居间方(促成租客与房东签约),则需看其是否尽到审核义务——若中介明知房屋未验收仍促成交易,或未核实房屋验收情况,需承担居间过失责任,租客可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1. 立即收集核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明确中介角色、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书面证明(可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查询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向消防部门申请公开消防验收结果;若无法自行获取,可委托律师调取)、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需体现中介对房屋验收情况的陈述)、已支付租金及押金的转账凭证、因房屋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证明(如员工无法办公的考勤记录、客户因场地问题取消合作的函件等)。
2. 书面发函明确退租要求:以EMS或邮件形式向中介发送《退租通知书》,内容需写明:“因租赁的XX办公室(地址)未通过竣工验收,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出租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无效/可解除,现正式要求于XX年XX月XX日提前退租,请于XX日内返还押金XX元、已支付租金XX元,并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发函时务必保留送达凭证(如EMS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
3. 同步止损减少损失:若房屋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电路故障、结构开裂),可在书面通知后暂停支付后续租金,并避免对房屋进行进一步投入(如装修、购置固定设备),防止损失扩大。
若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解除,承租人可主张的赔偿包括三部分:一是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按实际支付金额全额返还(例如已支付3个月租金9万元、押金3万元,可主张返还12万元);二是直接损失,如因退租产生的搬迁费(按搬家公司发票金额计算)、临时办公场所的额外租金(对比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已投入的装修费用(未形成附合的可拆除物品归承租人,已形成附合的按实际支出扣减折旧后主张);三是预期利益损失(如因无法使用办公室导致的经营利润损失,需提供财务报表、合同等证明,但实践中需举证证明损失与房屋问题的直接因果关系,难度较高,建议优先主张直接损失)。
1. 优先协商沟通:携带收集的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告知房屋未验收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中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提出合理的退租及退款方案(如“返还全部押金+剩余租金,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协商时可录音,若中介同意退租,需签订书面《退租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及双方无其他争议。
2. 向行政部门投诉:若中介拒绝协商,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局(或房管局)投诉,提交租赁合同、验收不合格证明等材料,反映中介出租禁止出租房屋的行为,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予以查处)。
3.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若投诉无果,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如约定仲裁则提交仲裁委,无约定则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请求法院/仲裁委确认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判决中介返还租金、押金并赔偿实际损失。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中介名下等额财产,确保判决后能顺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临有话说:本文核心结论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办公室不得出租,承租人有权无责提前退租并要求返还租金、押金及赔偿损失。实践中,很多承租人可能因担心“违约”而不敢退租,或被中介以“合同已签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胁迫,其实只要掌握房屋未验收的法律定性及证据,完全可依法维权。若你遇到类似问题,比如“租的住宅未通过竣工验收能退租吗”“中介隐瞒房屋未验收事实怎么办”“退租后中介拒绝退款如何起诉”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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