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交易中,若因所购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导致无法备案,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根据法律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销售的前提,中介机构负有审查房源合法性的义务。若中介未核实预售证情况或隐瞒缺失事实促成交易,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主张退还中介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购房过程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中介费后,却因所购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导致无法在住建部门备案,进而影响后续产权办理。此时,购房者不仅面临购房合同效力问题,还会因交易受阻与中介机构就中介费退还产生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此类情况中中介费的退还条件、中介机构的责任,并提供具体维权步骤。
例如,杭州的王女士通过中介购买某楼盘房屋,支付2万元中介服务费后,发现该楼盘的预售证仅覆盖1-3号楼,而她购买的4号楼并未在预售证范围内,导致无法备案。中介以“已促成购房合同签订”为由拒绝退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行为违法,相关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预售证的,不得进行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的除外)。因此,若楼盘未取得预售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自始无效,交易目的无法实现。
中介机构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和如实报告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对于商品房交易,中介机构需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影响交易的关键信息,并向购房者如实告知。若中介未核实预售证情况,或明知无预售证仍促成交易,属于“未尽如实报告义务”,存在过错。
中介费的退还以中介是否“促成合法有效合同”为核心判断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于无预售证的购房合同无效,属于“未促成合法有效合同”,且中介存在过错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即使中介主张“已促成合同签订”,因合同无效,其报酬请求权也无法成立。

1. 立即固定证据,明确中介过错。收集以下材料:(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的证明(可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查询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与中介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或《居间合同》;(3)中介费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发票);(4)中介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证明中介未告知预售证缺失情况);(5)无法备案的书面证明(如住建部门回复、开发商通知等)。
2. 主动与中介协商退费,明确法律依据。携带上述证据与中介沟通,重点说明:“因楼盘无预售证导致合同无效,交易目的无法实现;中介未审查预售证、未尽如实报告义务,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应退还全部中介费。”可要求中介出具书面退费承诺,约定退款时间和方式。
3. 向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中介行业协会(如房地产中介协会)、住建局(中介监管科)或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交证据并说明情况。行政部门或协会的介入可对中介形成压力,推动退费。
4. 提起诉讼或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投诉后中介仍拒绝退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身份信息,主张“中介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请求退还中介费”。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中介转移资金。
1. 协商解决: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方式。建议购房者先以“中介过错导致交易失败”为核心,向中介明确法律后果(如诉讼可能导致中介声誉受损、承担诉讼费等),争取达成退费协议。例如:“若继续拖延,我将向法院起诉,届时中介不仅需退费,还需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对公司声誉也有影响。”
2. 向中介行业协会或住建部门投诉:中介机构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且住建部门对中介的经营行为有监管权。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中介未审查预售证、促成无效合同的事实,要求监管部门责令中介退费。部分地区住建部门会将违规中介列入“黑名单”,中介通常会重视此类投诉。
3. 仲裁或诉讼: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XX仲裁委仲裁”),需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中介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需重点证明“中介未尽审查义务”,例如:中介无法提供其审查预售证的记录(如查询截图、开发商承诺函等),即可推定其未履行义务。
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临有话说:本文主要解答了“预售证缺失导致无法备案时如何退还中介费”的问题,核心结论是:中介未审查预售证、未尽如实报告义务导致交易失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中介隐瞒房屋抵押情况导致无法过户,中介费能退吗?”“未网签的购房中介费可以退吗?”“中介承诺‘包备案’却未兑现,能否索赔?”等,若您遇到此类中介服务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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