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因冰箱损坏扣押金的情况在租房退租时十分常见,核心在于明确冰箱损坏的责任归属(自然损耗或人为损坏)及押金扣除的合法性。租客可通过收集证据(合同、损坏记录、沟通记录等)、与中介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若为自然损耗,中介无权扣押金;若为人为损坏,赔偿应限于实际损失,不得超范围扣押金。
租房退租时,中介以“冰箱损坏”为由扣除押金,是很多租客都会遇到的纠纷。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明确冰箱损坏的责任归属——究竟是因承租人“人为损坏”导致,还是属于租赁物的“自然损耗”?若责任不清,中介可能借机滥用权力,以“物品损坏”为由恶意克扣押金。本文将从法律依据、证据收集、维权步骤等方面,详细解析租客如何合法要回被扣押金。
举个例子:小王租了一套房,合同期1年,退租时中介发现冰箱不制冷,称“是你使用不当导致,押金扣3000元”。但小王入住时冰箱已使用5年,且使用期间正常清理,从未碰撞。这种情况下,中介扣押金是否合法?小王又该如何维权?
要判断中介扣押金是否合法,需先明确两个核心问题:冰箱损坏的责任归属,以及押金扣除的合法性前提。
根据《民法典》及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1. 自然损耗:承租人无需担责。出租人(或中介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包括冰箱)在租赁期内符合约定用途(《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若冰箱因“自然损耗”损坏(如使用年限较长、部件老化、正常使用下的功能退化等),属于出租人应承担的维修或更换责任,承租人无过错,中介无权扣除押金(《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2. 人为损坏:承租人需赔偿,但赔偿限于实际损失。若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冰箱损坏(如故意撞击、未按说明书使用、未妥善保管导致故障,例如用水冲洗电路部分、长期不清理导致压缩机损坏等),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但赔偿金额应限于“实际损失”(如维修费用、折旧后的重置成本),中介不得“超额扣押金”(例如冰箱实际维修仅需500元,却扣除2000元押金)。
3. 押金扣除的前提:合同约定+证据充分。中介扣押金需同时满足:①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物品损坏可扣除押金赔偿”;② 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坏系承租人过错导致;③ 扣除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扣押金行为违法。

1. 立即收集关键证据,固定责任事实:
- 租赁合同:重点查看“物品损坏责任”“押金退还条件”条款,确认是否有模糊表述(如“自然损耗由租客承担”,此类条款可能因排除出租人义务而无效)。
- 冰箱损坏证据:拍摄损坏部位、整体状态照片/视频,标注损坏时间(退租时),若有入住时的冰箱状况记录(如入住清单、照片),需一并提供(证明入住时冰箱状态)。
- 沟通记录:保存与中介关于冰箱损坏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尤其注意中介是否承认“冰箱使用年限较长”“自然老化”等表述。
- 维修/鉴定证据:若中介主张“人为损坏”,要求其提供维修报价单、鉴定报告(需有资质机构出具),否则可拒绝认可损失金额。
2. 主动与中介协商,明确法律依据拒绝不合理扣除:
协商时需直接点明责任归属:若为自然损耗,引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主张“押金应全额退还”;若中介称“人为损坏”,要求其提供证据(如维修单、鉴定报告),并核算实际损失(维修费用而非“全新冰箱价格”),拒绝“一口价扣押金”。可参考话术:“根据合同第X条,自然损耗由出租人承担,冰箱已使用5年,故障属于老化,您无权扣押金;若您认为是我损坏,请提供维修报价单,我只承担合理维修费用,而非扣2000元押金。”
3. 向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施压: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监管)、消费者协会(12315)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交证据(合同、沟通记录、损坏照片等),投诉中介“滥用押金扣除权”“霸王条款”。部分城市开通了“住房租赁投诉平台”(如北京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线上投诉更高效。
4.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仲裁或诉讼:
若押金金额较大(如超过2000元),可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合同有仲裁条款),或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小额诉讼程序,流程简单、成本低)。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合同、证据清单、身份信息),主张“中介返还押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若经核实,冰箱损坏确系承租人“人为过错”导致,赔偿金额需按“实际损失”计算,而非中介随意扣押金:
1. 维修优先原则:若冰箱可维修,赔偿金额=维修费用(以正规维修机构报价为准,需提供维修发票)。例如冰箱因租客撞击导致门体变形,维修费用800元,则赔偿800元,中介仅能从押金中扣除800元,剩余押金需退还。
2. 无法维修需更换时:按折旧后价值计算:若冰箱完全损坏无法维修,赔偿金额=冰箱原值×(1-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残值。例如冰箱原值3000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已使用5年,残值500元,则赔偿金额=3000×(1-5/10)-500=1000元,而非扣除3000元押金。
3. 若为自然损耗:无需赔偿,押金全额退还:例如冰箱因使用8年(超预计寿命)导致压缩机故障,属于自然损耗,中介无权扣除任何押金,需全额退还。
1. 协商技巧:用“证据+法律”打破中介话术:
中介常以“合同约定”“公司规定”为由扣押金,此时需直接出示证据(如入住时冰箱照片证明老化、维修报价单证明损失虚高),并引用《民法典》条款(如第七百一十一条“过错赔偿限于实际损失”),明确告知“扣押金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我将投诉或起诉”,多数中介会因怕麻烦而协商退款。
2. 投诉渠道:针对性选择监管部门:
- 住建部门:若中介属于“住房租赁企业”(有备案),向当地住建局租赁管理科投诉,举报其“违规扣除押金”(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12315平台: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或小程序)投诉,主张“消费者权益受损”,要求中介退还押金。
- 媒体曝光:若中介态度恶劣,可向本地租房论坛、媒体曝光(需确保事实真实,避免诽谤),倒逼中介处理。
3. 诉讼/仲裁:小额纠纷也能高效解决:
若押金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走“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审限2个月),法院诉讼费仅几十元。起诉时需准备:① 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返还押金XX元”,事实理由);② 证据材料(合同、证据清单、沟通记录、损坏照片);③ 双方身份信息(中介公司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提交法院后,一般1-2个月可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中介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七)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八)租赁期限;(九)房屋维修责任……”
法临有话说:退租时中介以物品损坏扣押金,核心是“责任归属”和“损失合理性”。租客需先通过证据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再依据合同和法律协商、投诉或诉讼。记住:中介无权“一言堂”扣押金,合法维权需主动出击!若你遇到类似问题(如中介扣押金不说明理由、房屋漏水责任纠纷、退租时被要求额外支付清洁费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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