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交易中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证导致无法备案,进而交易失败时,中介费退还需结合中介是否尽到审查义务、交易失败原因等综合判断。若中介未如实报告房产合法性(如缺失规划证)或未尽审查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应全额退还中介费。用户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核心依据为中介的法定义务及交易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常通过中介机构促成交易并支付中介费。但实践中,部分开发商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规划证”),导致房产无法通过住建部门备案,进而无法完成过户、确权等关键环节,交易实质失败。此时,购房者与中介机构就中介费是否退还产生争议:中介可能以“已促成合同签订”为由拒绝退费,而购房者认为交易未完成且因房产合法性问题导致,中介费应全额退还。本文将从法律义务、责任划分、维权路径等角度,详细解析中介费退还的核心问题。
例如:市民张先生通过某中介购买一套新房,支付了8万元中介费,签订购房合同后却被告知因开发商未取得规划证,房产无法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中介称“合同已签,交易已促成”拒绝退费,张先生该如何要回中介费?
要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需从两个核心层面分析:一是建设工程规划证的法律地位,二是中介机构的法定义务。
首先,建设工程规划证是房产合法建设的法定要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证;未取得的,属于“违法建筑”,其建设行为违法,后续的房产交易(如备案、过户)也因标的物不合法而无法完成。司法实践中,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交易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中介机构需履行如实报告与审查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产的合法性(包括规划证、预售证等)是影响交易能否完成的“重要事实”,中介在促成交易前,应当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规划证等法定证件,若未审查或隐瞒缺失规划证的事实,即属于“未如实报告”,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因缺失规划证导致房产无法备案、交易失败,本质是交易标的不合法,合同可能无效;若中介未尽审查义务或隐瞒事实,其促成的“交易”因违法而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权收取中介费,已收取的应全额退还。

1. 固定核心证据:立即收集中介合同(明确中介费金额、服务范围)、中介费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开发商未取得规划证的证明(如住建部门书面回复、开发商告知函)、无法备案的官方通知(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回执)等,证明“交易失败系规划证缺失导致”及“中介未履行审查义务”。
2. 书面催告中介退费:向中介发送书面函件(可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回执),说明交易失败原因(缺失规划证)、中介未审查的过错,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全额退还中介费,并列明证据清单(如“附件1:中介合同第3条约定‘确保交易标的合法’”)。
3. 同步核查中介是否尽到审查义务:要求中介提供其审查规划证的证据(如开发商向中介提供的规划证复印件、中介向住建部门查询的记录),若中介无法提供,即可证明其未履行审查义务。
例如:李先生在催告函中写道“贵司作为专业中介,未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规划证即促成交易,导致本人无法备案,根据《民法典》第962条,现要求3日内退还中介费5万元”,并附上住建部门“该项目未取得规划证”的回复截图,中介收到后往往会主动协商。
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是“已支付的中介费全额返还”,若存在利息损失或其他直接损失,可一并主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基础退还金额:以实际支付的中介费为准,即合同约定金额或转账记录显示的金额(如支付5万元,退还5万元)。
2. 利息损失(可选):若中介无正当理由占用资金,可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已付中介费金额 × LPR × 占用天数(自支付日至实际退还日)”。
3. 其他直接损失(需举证):如因中介过错导致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无法追回(开发商违约且无赔偿能力),可要求中介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需提供定金支付凭证、开发商违约证明等。
1. 优先协商退费:携带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告知“缺失规划证的房产交易无效,中介未审查存在过错”,引用《民法典》第962条和中介合同中“确保交易合法”的条款,争取全额退还中介费。协商时可录音,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2. 向中介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如XX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投诉,或向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反映(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监管部门会督促中介整改退费。
3. 申请仲裁(如有约定):若中介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主张退费,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判令中介退还中介费XX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合同、付款凭证、规划证缺失证明等),向中介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认定“中介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交易失败,应全额退还中介费”。
划重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核心诉求均为“中介未审查房产合法性(缺失规划证)导致交易失败,应全额退还中介费”,证据越充分(如中介承认未审查的录音),维权成功率越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注:若交易因违法而“自始不成立”,中介无权主张报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注:缺失规划证的房产因无法办理权属登记,属于“禁止转让”范畴)
法临有话说:房产交易中,中介不仅是“牵线搭桥”的角色,更负有审查房产合法性的法定义务。建设工程规划证作为房产合法建设的“身份证”,中介若未核实即促成交易,导致购房者因无法备案而交易失败,中介费必须全额退还。实践中,部分中介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为由拒绝退费,这是对法律的误解——违法交易即使签订合同也无效,中介无权据此收取报酬。若你遇到类似问题,可先按上述步骤收集证据、协商退费,若中介推诿,可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此外,“中介隐瞒房产抵押信息导致交易失败能退中介费吗?”“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已付的中介费怎么追回?”等问题,也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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