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铺交易中,若商铺存在房体倾斜等质量瑕疵导致无法营业,定金退还需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卖方未履行标的物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有权依据《民法典》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关键在于固定商铺质量问题证据、明确定金性质及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维权。
在二手商铺交易中,定金纠纷是常见问题,尤其当商铺存在质量瑕疵(如房体倾斜)导致无法实现营业目的时,买方往往面临“定金能否退还”的困惑。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此类情况中定金退还的条件、维权路径及实操方法,帮助买方明确权利边界,高效追回定金。
例如:深圳的张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一间临街商铺,支付10万元定金后,装修时发现房体倾斜度超标,经住建局检测认定“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禁止营业”。此时张先生能否要求退还定金?答案是肯定的,且若卖方存在故意隐瞒瑕疵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双倍返还定金。
1. 定金的性质与定金罚则适用前提:二手商铺交易中的定金通常分为“立约定金”(签订合同前支付,担保合同订立)和“履约定金”(签订合同后支付,担保合同履行)。无论哪种,若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均可主张定金返还。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卖方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核心:根据《民法典》第615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商铺作为经营场所,“可正常营业”是基本质量要求,房体倾斜属于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瑕疵,卖方未如实告知或未确保商铺符合该要求,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3. 定金与订金的关键区别:需注意合同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受《民法典》定金罚则约束,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买方解除合同后可要求返还,但不适用双倍罚则。若合同未明确“定金”性质,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构成“定金”(如是否约定“买方违约不退,卖方违约返还双倍”)。

1. 立即固定商铺质量问题证据:委托住建局、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明确房体倾斜的具体数据(如倾斜率是否超过国家标准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否影响正常使用及整改可能性,该报告是证明“无法营业”的核心证据。
2. 梳理合同及交易文件:核对《认购书》《定金合同》或《商铺买卖合同》中关于“商铺质量标准”“定金退还条件”“违约责任”的条款,重点标注卖方是否承诺“商铺无结构安全隐患”“可合法营业”等内容,若有书面承诺,可直接证明卖方违约。
3. 留存沟通记录与付款凭证:保存与卖方/中介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等)、通话录音(需明确对方身份),证明卖方是否知晓房体倾斜问题(如是否故意隐瞒);保留定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需注明“定金”字样),避免被认定为“预付款”。
1. 基础定金返还:若卖方仅构成一般违约(如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但非故意隐瞒),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全额返还,不额外赔偿)。
2. 定金罚则适用(双倍返还):若合同明确约定“定金”且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如故意隐瞒房体倾斜事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587条,买方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计算公式:返还金额=已付定金×2)。例如支付5万元定金,可要求返还10万元。
3. 额外损失赔偿:若买方因卖方违约产生实际损失(如为检测商铺支付的检测费2000元、往返协商的交通费500元等),可在返还定金的同时,要求卖方赔偿上述直接损失(需提供检测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凭证),总赔偿金额=定金返还金额+实际损失。
1. 优先协商解决:携带检测报告、合同等证据与卖方当面沟通,明确告知“商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无法营业,已构成根本违约”,提出书面退款要求(可附赔偿金额计算依据)。协商时可录音,避免卖方事后否认协商内容。若卖方同意退款,需签订书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如逾期未退需支付利息)。
2. 向中介/行业协会投诉(如有中介):若交易通过中介完成,可向中介机构提交《投诉函》,要求中介履行“房源核验义务”(中介需核实商铺产权及质量信息),督促卖方退款;若中介未尽审核义务,可要求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2条)。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无果时,准备《民事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定金XX元”“赔偿检测费XX元”)、证据材料(检测报告、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向商铺所在地法院(或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诉讼周期通常3-6个月,判决生效后卖方未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5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临有话说:二手商铺定金退还的核心是“卖方是否履行瑕疵担保义务”及“定金性质是否明确”。房体倾斜导致无法营业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完全有权追回定金,甚至主张双倍返还。实践中,专业检测报告+清晰的定金条款是维权关键,建议交易前务必要求卖方提供商铺质量检测文件,避免“先付定金后发现问题”的被动局面。若你正面临商铺定金纠纷(如“商铺漏水定金能否退”“卖方隐瞒抵押定金怎么追”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让专业法律意见帮你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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