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景区因人群拥挤摔伤住院,索赔需围绕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展开。首先应固定证据(就医记录、现场材料等),明确景区责任;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核心是证明景区未履行人群疏导、警示、应急等义务,可依据《民法典》等法律维权,全程需注重证据保留与时效把控。
在旅游旺季或热门景区,人群拥挤引发的游客摔伤事件时有发生。此时,游客能否成功索赔的关键,在于景区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简单来说,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有责任通过合理措施(如人群疏导、安全警示、应急预案等)预防拥挤风险,若因管理疏漏导致游客受伤,就需承担赔偿责任。索赔过程通常涉及证据收集、责任认定、协商调解及法律诉讼等环节,每一步都需要精准操作以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某游客在国庆期间的A景区观景台因人流激增、景区未增派安保疏导,导致被拥挤人群推倒摔伤骨折,这种情况下景区就可能因未及时疏导人群、未设置“人流高峰注意安全”警示标识等,被认定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对游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从法律层面看,游客索赔的核心依据是“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作为典型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其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事前预防义务,如根据景区承载量合理限流、在易拥挤区域(观景台、狭窄通道等)设置“注意拥挤”“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进行人群引导、制定人流高峰应急预案(如临时分流、单向通行等);第二,事中处置义务,即发生拥挤时,景区需立即采取措施(如开启广播提醒、增派人员疏导、开放应急通道等)防止危险扩大;第三,事后救助义务,如受伤后及时提供医疗救助、协助报警和联系家属等。
若景区未做到上述任一环节,导致游客因拥挤摔伤,就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此外,若摔伤是因其他游客故意拥挤、推搡导致,景区若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可能由该游客承担直接责任;但若景区未尽义务,仍需承担“补充责任”(即先由侵权游客赔偿,不足部分由景区补充赔偿,赔偿后可向侵权游客追偿)。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确保“有据可依”: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可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原因),同时前往正规医院就医(保留完整的病历本、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后续赔偿需以此为依据);现场拍摄或录制视频、照片(记录拥挤状况、景区是否有警示标识、安保人员是否在场等),并留存证人联系方式(后续可能需证人出庭作证)。
2. 及时与景区沟通,书面提出索赔主张:伤后72小时内联系景区管理方(可通过景区客服电话、现场办公点或官方平台),说明受伤经过并要求赔偿,沟通时全程录音;5日内提交书面索赔函(列明受伤情况、索赔金额及依据,附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复印件),并要求景区签收或通过快递寄送(保留快递回执),避免仅口头协商导致后续景区不认账。
3. 拒绝“私了陷阱”,明确责任再谈赔偿:部分景区可能提出“小额慰问金”快速私了,此时需注意:若伤情未稳定(如可能构成伤残),切勿急于签字;私了协议需明确“景区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自愿赔偿XX元”,避免出现“游客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等限制条款,防止后续产生新费用(如二次手术费)无法追偿。
4. 评估是否构成伤残,扩大赔偿范围:若摔伤导致骨折、神经损伤等,治疗终结后(通常为伤后3-6个月),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若构成10级及以上伤残,可额外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伤残赔偿金额较高,切勿遗漏)。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正规票据(注意:自行购买的保健品、非医嘱药品一般不支持赔偿)。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医院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建议休息3个月”);收入状况:有固定工作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单位出具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无固定工作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029元/年,日均约312元)。
3. 护理费:住院期间或医嘱需护理的,按实际护理费用计算。请护工的,以护工发票为准;家属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如一线城市护工日均200-300元,二三线城市150-200元),护理期限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
4. 交通费:包括就医、复查、处理事故的交通费用,需提供与就医时间、地点对应的车票(如打车票、公交票等,自驾可主张油费、过路费,按实际里程和油价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如北京为100元/天,上海为80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6. 营养费:根据伤情由法院酌情认定(如轻微摔伤30-50元/天,骨折等重伤50-100元/天),一般不超过6个月,需有医院“加强营养”的医嘱支持。
7. 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1级最高,10级最低)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级为10%,9级为20%,以此类推,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例如: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228元,10级伤残赔偿金=59228×20×10%=118456元。
8. 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的,一般10级伤残主张5000-10000元,9级10000-20000元,具体由法院根据伤情、景区过错程度等酌情判定。
1. 优先协商解决,降低维权成本:整理好证据(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后,与景区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放弃部分交通费、营养费),但核心费用(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需全额主张;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时间、方式及“一次性了结”或“保留后续追偿权”),并要求景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避免现金交易,保留转账记录)。
2. 协商无果时,申请第三方调解:向景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12315)、文旅局旅游质量监督所或景区主管部门提交调解申请(附事故证据、索赔清单),由第三方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收费,周期通常15-30天),若调解成功,可由调解机构出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景区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调解失败或景区拒绝赔偿,及时提起诉讼:向景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诉讼费(1万元以下诉讼费50元,1万-10万元部分按2.5%收取);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需在时效内起诉。
4. 特殊情况:涉及旅行社的,可追加旅行社为共同被告:若游客通过旅行社报名参团,且拥挤发生在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可依据《旅游法》第70条,要求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旅行社未尽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需与景区共同赔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0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2条、第14-16条: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依据。
法临有话说:游客在景区因拥挤摔伤索赔的核心,是通过证据证明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无警示标识、未疏导人群等)。全程需牢记“证据为王”,从报警就医到协商诉讼,每一步都要留存书面材料。生活中,类似的旅游纠纷还有很多,比如景区设施老化导致游客摔倒、漂流项目未告知风险导致受伤、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引发意外等,若你正面临此类问题,或对赔偿计算、证据收集有疑问,均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法临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