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团游玩水上乐园时因设施漏电导致伤残,属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侵权纠纷。游客有权向水上乐园(经营者)、旅行社(组织者)等责任方索赔。维权关键在于立即保留证据(医疗记录、现场资料、合同等)、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上,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可能因未尽安全提示或选任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水上乐园等游乐场所因设施维护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游客通过旅行社报名“跟团游”参加水上乐园项目时,若因乐园设施漏电造成伤残,不仅面临身体伤害,还可能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此类纠纷中,责任主体可能包括水上乐园(设施经营者)、旅行社(旅游活动组织者)等,游客需明确各方责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例如,李女士跟团参加某水上乐园一日游,在使用滑梯时因设备漏电导致手臂神经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其索赔过程就涉及乐园设施维护责任、旅行社安全提示义务等多重法律问题。
水上乐园作为经营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游乐场所经营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维护检修、设置警示标识等。设施漏电属于典型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需对游客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即使游客通过旅行社报名,乐园作为直接提供服务的主体,不能以“游客由旅行社组织”为由免责。
旅行社可能承担“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需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和“选任义务”(即选择合法合规的合作方)。若旅行社未向游客提示设施风险,或明知水上乐园存在安全隐患仍合作,可能因“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乐园无力赔偿,旅行社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旅游法》第70条)。
游客可主张“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游客与旅行社存在旅游合同关系,若因乐园漏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受伤无法继续行程),可主张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乐园设施漏电属于“侵权行为”,游客可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索赔(通常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更广,可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1. 立即就医并固定伤情证据: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治疗,保留所有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用药清单等),注明“电击伤”“设施漏电导致”等病因;若伤情严重,需由医院出具“伤残可能性说明”,为后续鉴定铺垫。
2. 全面收集事故相关证据:现场证据(用手机拍摄漏电设施、周围环境、警示标识情况,若有目击者可记录联系方式);合同凭证(跟团游合同、水上乐园门票、旅行社付款记录);沟通记录(与导游、乐园工作人员、旅行社客服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需明确提及“设施漏电”“受伤情况”);报警回执(事发后立即拨打110,警方出警记录可作为事故发生的直接证据)。
3. 及时申请伤残鉴定:治疗终结后(通常为伤情稳定3-6个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需双方认可或法院指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报告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核心依据。
4. 明确责任方并发出索赔通知:向水上乐园(通过现场负责人或客服)、旅行社(通过报名门店或总部)发送书面索赔函,列明事故经过、伤情、索赔项目及金额,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回复(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回执)。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需提供正规票据。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医院医嘱或鉴定意见)和收入状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误工3个月,月工资8000元,误工费=8000×3=24000元”)。
3. 护理费:根据护理期限(鉴定意见)和护理人员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如“护理60天,护工日工资150元,护理费=150×60=9000元”)。
4. 残疾赔偿金:核心项目,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系数根据等级确定(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例如:游客为城镇居民,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万元,伤残等级八级(系数30%),则残疾赔偿金=5万×20×30%=30万元。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一般十级伤残5000-1万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1万元(如八级伤残可主张2-3万元)。
6.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就医、鉴定的合理交通支出)、营养费(根据医嘱或鉴定意见,通常每天30-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若有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父母,按人均消费支出×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后续治疗费(如康复训练、二次手术费,需医院证明或鉴定意见)。
1. 优先协商解决:游客可与水上乐园、旅行社共同协商,明确责任划分(如乐园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后续责任划分)。协商时需出示证据(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避免口头承诺,务必落实到书面。
2. 申请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12315)、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12301)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需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
3. 提起诉讼(最终途径):若调解失败,游客可向侵权行为地(水上乐园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水上乐园列为第一被告,旅行社列为第二被告(若存在过错)。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医疗记录、鉴定报告、合同等)、原被告身份信息,法院一般会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
4. 注意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或伤残鉴定结论出具之日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需及时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2条、第17条: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鉴定的国家标准,用于确定伤残系数及赔偿依据。
法临有话说:游客在水上乐园因设施漏电致残,核心是抓住“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和“证据保留”两大关键点,有权向乐园、旅行社等责任方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面赔偿。实践中,部分经营者可能以“游客自身过错”推脱责任,此时需用现场证据(如无警示标识、设施未检修记录)反驳。若你遇到类似问题,比如跟团游时景区设施故障受伤、滑雪场缆车事故索赔、游乐园设备缺陷导致伤残等,均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时效问题错失赔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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