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窗户漏风属于房屋修缮范畴,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中介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应履行该责任。若中介拒不修缮,租客可通过保留证据、书面催告、自行维修后追偿、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步骤到具体解决方法,为租客提供全面维权指导。
在租房生活中,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是常见现象,窗户漏风就是典型的房屋修缮纠纷之一。很多朋友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发现窗户漏风后联系中介要求维修,却被中介以“不属于维修范围”“没时间处理”等理由推诿,导致冬天寒风灌入、居住体验下降,甚至可能因室温过低影响健康。此时,明确修缮责任归属、掌握合法维权途径就成了租客的核心需求。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详细解析中介拒不修缮时租客的应对方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租赁物损坏是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窗户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其漏风问题通常属于自然损耗或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并非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因此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或中介代出租人)承担。
中介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其行为后果由出租人承担。若中介以“房东没授权”“合同没写”等理由拒绝维修,属于逃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常见误区:部分中介会声称“租房合同中约定‘维修由租客自理’”,但根据法律规定,若该条款排除了出租人的法定维修义务,可能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租客仍有权要求中介履行维修义务。

1. 固定证据,明确问题:立即拍摄窗户漏风的视频或照片(需体现漏风位置、程度,可在窗边放置薄纸观察飘动状态),同时保留与中介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注意录音需告知对方),证明已向中介提出维修请求及中介的拒绝态度。
2. 发送书面催告函:通过微信、短信或快递(建议用EMS并注明“关于XX房屋窗户漏风维修催告函”)向中介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如7日内)完成维修,并说明逾期不修将采取自行维修、扣减租金或法律途径解决,留存送达凭证。
3. 评估自行维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若漏风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如冬季室温过低),可先联系正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务必保留维修合同、费用票据(需注明维修项目为“窗户漏风修缮”),避免选择高价维修服务(费用需在合理市场范围内,否则可能无法全额追偿)。
4. 向监管部门投诉施压:若中介仍不配合,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12315平台投诉,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合同、沟通记录、维修证据等),监管部门的介入往往能推动中介处理。
1. 协商解决(优先选择):携带证据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告知其《民法典》中出租人维修义务的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如中介安排维修、承担自行维修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维修费)。协商时可强调“若问题扩大导致房屋损坏,中介需承担更大责任”,促使其主动处理。
2. 自行维修后追偿: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可从下期租金中直接扣除(需书面告知中介扣除理由和金额),或向中介单独追偿。若中介拒绝支付,可凭维修票据、催告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返还维修费用。
3. 申请调解或仲裁:若租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4. 提起诉讼:若上述方式均无效,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租赁合同、沟通记录、维修票据等),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法临有话说:租房窗户漏风中介拒不修缮时,租客无需忍气吞声,可通过保留证据、书面催告、自行维修追偿、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实际生活中,类似的租房维修纠纷还有很多,比如水管漏水、电路故障、墙体开裂等,核心都在于明确“出租人维修义务”这一法律原则。如果你遇到中介推诿维修、房东拒绝承担责任,或对维修费用追偿、租金扣除等操作不熟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和维权方案,让租房维权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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