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定制游期间于度假村被狼咬死,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需先固定证据(报警、保留合同/现场记录等),明确度假村(安全保障义务)及旅行社(合同义务)的责任,协商不成可投诉、调解或起诉。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按法律规定计算。关键在于证明责任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协助处理。
在定制游过程中,游客入住度假村期间因野生动物(如狼)袭击致死,属于典型的人身损害纠纷。家属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度假村、旅行社等)、主张赔偿及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此类事件涉及《民法典》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服务合同责任及侵权责任等法律关系,家属需在证据收集、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等环节做好准备,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例如,若度假村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如围栏、巡逻等),或旅行社未对行程中的安全风险尽到提示义务,均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主体及核心义务分析:首先,度假村作为提供住宿、休闲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对进入场所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措施防范野生动物侵袭(如设置防护设施、警示标识、巡逻检查等)。若度假村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游客被狼咬伤致死,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度假村需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其次,定制游的组织者(如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旅游法》第79条,旅行社需“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若旅行社未对度假村周边野生动物风险进行提示,或未选择安全达标的合作度假村,可能构成合同违约,同时因过错侵害游客生命权,需承担侵权责任(家属可选择违约或侵权主张权利)。
此外,若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或当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可能涉及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责任,但通常情况下,度假村作为直接管理者,需优先承担责任。

1. 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家属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制作笔录并封存现场(如狼的踪迹、度假村防护设施情况等);同时保留游客与旅行社的定制游合同、付款凭证、度假村入住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等,这些是认定责任的关键证据。
2. 申请尸检确定死因:通过法医鉴定明确游客死亡与狼袭击的直接因果关系,避免后续责任方以“死因不明”为由推卸责任。
3. 联系责任方协商:及时与度假村、旅行社沟通,要求其说明事件经过并提出赔偿方案。协商时需注意录音或书面记录,避免对方口头承诺后反悔。
4. 委托律师介入:人身损害赔偿涉及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等专业问题,建议尽早委托律师,由律师协助调查度假村安全措施是否合规、旅行社是否尽到提示义务,制定维权策略。
5. 避免“私了”陷阱:部分责任方可能以“人道主义补偿”为由要求家属签订“免责协议”,需注意协议内容是否放弃后续追偿权,建议在律师审核后再签署。
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例如,某地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死者30岁,则死亡赔偿金=5万×20=100万元。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假设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为6000元,则丧葬费=6000×6=3.6万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年龄、劳动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同上)。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数。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及责任方过错程度,一般为5万-10万元(具体需结合案件情况确定)。
5. 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等,按实际支出凭票据主张。
1. 协商解决:家属可与度假村、旅行社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协商时需明确责任方、赔偿项目及金额、履行期限,避免模糊表述。
2. 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若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可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投诉(拨打12301或12345热线),由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督促旅行社承担责任。
3. 申请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旅游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成本低、效率高,适合争议不大的案件。
4. 提起诉讼:若协商、调解无果,家属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度假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二选一,侵权责任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违约责任不可,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合同、报警记录、尸检报告、费用票据等),法院一般会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9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5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及方式。
法临有话说:本案核心在于认定度假村和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家属需重点收集对方“未采取防护措施”“未提示风险”的证据。实践中,类似纠纷常涉及责任划分争议(如度假村主张“野生动物属不可抗力”),需通过专业法律分析反驳。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如“旅游时因景区设施缺陷受伤”“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导致损失”等,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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