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景区被猴子抛石头砸伤住院,属于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侵权纠纷。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对游客人身安全承担保障责任,若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驱离或隔离措施等,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游客可通过保留证据、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核心是证明景区存在管理过失。本文将从法律责任、证据保留、赔偿计算及解决步骤展开详细指导。
随着生态旅游兴起,景区野生动物(如猴子、鸟类等)与游客接触增多,“动物伤人”事件频发。猴子因活泼好动、具有攻击性,常出现抢食、抛扔物品甚至伤人行为。此时,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游客该如何维权?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解析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证据保留要点、赔偿范围及具体解决路径,帮助游客在遭遇类似情况时高效维权。
例如:李女士在某4A景区登山时,被路边猴群抛扔的石头砸中头部,导致颅骨骨折住院。景区虽有“小心猴子”的模糊提示,但未安排工作人员巡逻或设置隔离网,最终法院判决景区承担70%赔偿责任。这一案例揭示:景区“管不好猴子”,就要为游客的伤害“买单”。
判断景区是否担责的核心是“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履行到位。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作为典型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三个层面:
1. 事前预防义务:是否对已知的危险(如猴群聚集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如“猴群活动区,请勿靠近”“请勿投喂,防止攻击”);是否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如防护网、围栏);是否定期巡查猴群活动,对攻击性猴子进行驱离或安置。
2. 事中处置义务:发生动物伤人时,景区是否有应急预案(如紧急医疗救助点、工作人员现场处置);是否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如驱赶伤人猴子、疏散游客)。
3. 事后救助义务:是否协助伤者就医、垫付医疗费用、主动协商赔偿等。
实践中,景区若无法证明自己完全履行了上述义务(如仅设置模糊提示但无实际管理措施),则需承担过错责任。即使猴子属于“野生动物”,景区作为管理者也不能以“动物天性”为由免责——因为游客付费进入景区,景区就有义务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 紧急处理与证据保留:立即远离猴群确保安全,同时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记录猴子活动区域、是否有警示标志、周围是否有景区工作人员);保留受伤部位照片、石头等物证(若条件允许);保存景区门票、支付凭证(证明与景区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2. 及时联系景区与报警:拨打景区紧急电话或找到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其记录事件经过并出具《事故说明》(需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拨打110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可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证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3. 医疗记录与费用凭证管理:住院期间保留所有医疗单据(病历本、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记录误工时间(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护理人员信息(如家属护理需提供关系证明);保留交通费票据(如救护车费、家属往返医院的车票)。
4. 协商与投诉准备:整理证据清单(按“现场证据-医疗证据-费用证据”分类),明确赔偿诉求(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提前查询景区是否购买公众责任险(部分景区会通过保险理赔,可要求景区联系保险公司)。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准(包括后续复查、康复费用)。
2.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时间×日均收入”计算(需单位出具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029元/年,日均约312元)。
3. 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按“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日均收入”计算(家属护理参照误工费标准,护工护理按市场价,一般80-200元/天)。
4. 交通费:按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如救护车费、出租车票等)。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如北京为100元/天,上海为80元/天,具体查询当地规定)。
6.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50-100元/天,结合住院天数或伤残等级)。
7.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伤情构成伤残(如骨折、颅脑损伤),可主张5000-50000元(根据伤残等级递增,一级伤残最高可达5万元)。
1. 优先协商解决:整理证据后与景区管理部门当面协商,提交《赔偿申请书》(列明赔偿项目及金额、证据清单)。协商时可提出“医疗费全额报销+误工费+护理费”等核心诉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作为协商筹码。若景区推诿,可明确告知“将向文旅部门投诉或起诉”,施加压力。
2. 向文旅部门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当地文旅局投诉电话(可通过“国家文旅部官网-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入口提交材料),投诉内容需说明“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并附上证据(警方记录、医疗单据等)。文旅部门会责令景区整改并协调赔偿。
3. 申请人民调解或仲裁:向景区所在地的“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免费,一般30日内结案);若景区与游客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4. 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投诉无果后,可向景区所在地法院起诉(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诉讼时效为3年,从受伤之日起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法临有话说:景区猴子伤人并非“意外”,而是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试金石”。游客遭遇此类情况,切记“证据为王”——现场视频、报警记录、医疗单据一个都不能少。协商时有理有据,诉讼时证据充分,才能让景区承担应有的责任。若你还遇到“景区设施老化致伤”“导游强制消费受伤”等问题,或对赔偿计算、诉讼流程不清晰,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一对一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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