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路面破损严重时,业主通常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公共区域维护、管理等服务的付费义务,而小区路面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负有维修养护责任。若物业未履行维护义务,业主应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物业整改,而非单方面拒交物业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本文将详细解析相关法律问题及维权路径。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小区会出现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的情况,尤其在老旧小区或物业管理不善的小区更为常见。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业主出行安全(如老人小孩易绊倒、车辆轮胎受损),还可能降低小区整体环境质量。面对此类问题,很多业主会产生疑问: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路面,我能不能拒绝交物业费来“倒逼”物业整改?事实上,物业费的构成与物业服务义务紧密相关,二者的权利义务需要通过法律关系厘清,直接拒交物业费往往并非最佳解决方案。
举个例子:小区路面就像“小区的脸”,物业有责任定期“保养”。但如果物业没做好“保养”,业主能否拒交“保养费”?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要回答“小区路面破损能否拒交物业费”,首先需明确两个核心法律关系:一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二是物业费的性质与支付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费是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的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管理、维护、服务的费用,其用途通常包括物业人员工资、公共设施维护、清洁、绿化等。小区路面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民法典》第274条),物业服务人负有“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的义务(《民法典》第942条)。
但需注意:物业费的支付义务与物业服务瑕疵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即使物业未及时维修路面(存在服务瑕疵),业主也不能单方面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有提供服务的义务,业主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二者相互对应但不可直接抵消。就像你不能因为外卖送晚了就拒绝付饭钱,而是应该要求外卖平台赔偿延误损失——业主应通过要求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权,而非拒交物业费。
实践中,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944条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并承担逾期违约金。而业主若能证明物业确实未履行维修义务,可另案起诉要求物业赔偿损失或履行维修责任,但不能以此对抗物业费支付义务。

1. 固定证据,明确问题:立即对破损路面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破损位置、面积、深度等细节),同时留存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微信聊天、短信、书面报修单等),证明路面破损事实及物业已知晓但未处理的情况。
2. 主动协商,要求整改:携带证据与物业当面沟通,明确要求物业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并书面约定维修时间表(如“15日内制定维修方案,30日内启动维修”)。若物业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可要求其说明资金去向(如物业费是否用于其他开支),或提议启动公共维修资金(若符合条件)。
3. 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施压:将问题反映给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交涉(业委会有权监督物业履行合同)。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可联合其他业主(至少占总人数20%以上)向街道办申请成立业委会,通过集体决策督促物业。
4.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街道办或12345市民热线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督促物业履行维修义务(行政部门有权对物业的不作为进行约谈、通报甚至处罚)。
5. 按时缴纳物业费,避免自身违约:即使物业未维修路面,也建议按时缴纳物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物业费”,保留凭证),避免因拒交产生逾期违约金或被物业起诉。若担心缴费后物业更不积极,可在缴费时附书面说明:“本人暂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但保留要求贵司履行路面维修义务的权利。”
1. 协商解决(首选方式):业主与物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维修内容、时间、责任划分(如维修费用由物业费列支还是启动公共维修资金),并约定若物业未按期完成,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如业主因路面破损导致车辆维修费用由物业报销)。
2. 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局提交《投诉信》,附破损路面证据及物业沟通记录,要求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责令物业限期整改。监管部门通常会在15-30日内进行调查并反馈结果。
3.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履行义务:若物业长期不作为(如超过3个月未维修),业主可单独或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依据《民法典》第942条履行维修义务,并赔偿因路面破损导致的实际损失(如车辆轮胎更换费用、老人摔伤医疗费等,需提供损失与路面破损的因果关系证据)。
4. 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若物业多次违约且拒不整改,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解聘现有物业(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278条),重新选聘新物业。
特别提醒:切勿直接拒交物业费!实践中,已有多地法院判决“业主以物业未维修公共设施为由拒交物业费”败诉,业主不仅需补缴物业费,还需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通常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9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法临有话说:小区路面破损时,拒交物业费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履行维修义务,但需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生活中,类似“物业不作为怎么办”“小区公共设施损坏谁负责维修”“公共维修资金如何申请”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你遇到物业纠纷,建议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造成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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