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马桶因正常使用损坏,中介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拒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权利。需先明确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保留损坏证据与沟通记录,通过书面催告、自行维修后追偿、向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核心是抓住“出租人维修义务”原则,依法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在租房过程中,租赁物(如马桶、家电、水电设施等)的维修问题是常见纠纷。当马桶因正常使用出现损坏(如堵塞、漏水、无法冲水等),承租人联系中介要求修缮却遭拒时,本质上是租赁合同中维修责任划分与履行的争议。这类问题的核心在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究竟由谁承担?中介拒不履行时,承租人如何合法维权?
举个例子:小王租了一套房,入住3个月后马桶水箱漏水,联系中介后对方以“房东不在”“需要承租人自行处理”为由推脱。此时小王能否要求中介必须维修?如果中介一直不修,小王该怎么办?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实操步骤到维权途径,详细解答这类问题。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关系中维修责任的划分需遵循“出租人维修义务为原则,承租人责任为例外”的规则。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1. 一般情况下的维修责任主体:出租人(房东)。《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明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出租人”通常是房东,而中介作为房东的委托代理人,其行为后果由房东承担。因此,若马桶损坏是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如部件老化、管道堵塞等),中介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协调维修或直接承担维修责任。
2. 承租人的“通知义务”与中介的“回应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发现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这里的“及时通知”需承租人提供明确的损坏情况(如拍照、视频),而中介收到通知后,不得以“房东不同意”“没时间”等理由无限期拖延——“合理期限”通常结合维修难度判断,马桶维修一般在3-7天内属于合理范围。
3. 例外情形:承租人过错或合同特殊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内所有维修由承租人承担”(如部分短租或低价租房合同),或马桶损坏是因承租人故意/重大过失(如扔硬物导致堵塞、拆卸部件损坏),则维修责任转移给承租人。但需注意:排除出租人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可能无效,例如合同中“一切维修由承租人负责”未加粗提示且排除房东法定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1. 第一步:核查合同与确认责任。立即查阅租赁合同中“维修责任”条款,若未约定或约定模糊,直接适用“出租人维修”原则;若约定承租人维修,需判断条款是否公平(如仅约定“自然损耗由承租人维修”则可能无效)。同时检查马桶损坏原因,排除自身使用不当(如近期是否有堵塞、撞击等行为),保留损坏部位照片、视频作为证据。
2. 第二步:书面催告中介履行义务。通过微信、短信、邮件或书面函件(建议快递签收,保留底单)向中介发送《维修催告函》,明确以下内容:租赁物损坏情况(附证据)、依据合同及法律要求中介在X日内(如5天)安排维修、逾期不维修将采取自行维修并追偿等措施。关键是固定“已通知”的证据,避免中介日后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抗辩。
3. 第三步:自行维修并保留追偿依据(适用于中介仍拒不履行)。若催告后中介仍不修,为避免影响正常居住(如马桶无法使用导致生活不便),承租人可自行联系正规维修人员,维修前先询价并告知中介维修方案及预估费用(保留沟通记录),维修后索要正规发票、维修清单(注明维修项目、费用明细),确保费用合理(避免选择高价维修或扩大维修范围)。
4. 第四步:向监管部门投诉施压。若中介恶意拖延或拒绝承担费用,可向中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监管)、消费者协会(12315)或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投诉,提交租赁合同、催告记录、维修证据等材料,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解。部分城市住建部门对中介不履行维修义务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如记入信用档案、罚款),投诉可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1. 协商解决:明确责任+量化诉求。直接与中介负责人沟通,出示合同条款、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及损坏证据,要求其在3日内给出维修方案或费用承担承诺。协商时可提出“若2日内不修,我方将自行维修,费用从下期租金中扣除”(需合同允许或提前书面告知),但需注意:扣除租金需谨慎,避免被中介反告“欠租”,建议优先书面约定费用承担方式。
2. 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追偿损失。若自行维修后中介拒绝报销费用,或因维修延误导致额外损失(如无法使用期间的临时住宿费用),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准备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要求中介支付维修费用XX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合同、催告记录、维修票据、沟通记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需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仲裁周期较短(简易程序3个月内),费用较低(5000元以下标的诉讼费50元),适合小额维修费用追偿。
3. 特殊情形:解除合同并索赔(适用于严重影响居住)。若马桶损坏导致房屋“无法实现居住目的”(如长期漏水、无法冲水且中介拒不处理超过15天),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主张“因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租赁物不适租”,书面通知中介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及赔偿合理损失(如搬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明确承租人合理使用义务,若因合理使用导致损坏,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核心条款:出租人维修义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明确承租人通知、自行维修追偿及租金减免权利)
法临有话说:租房维修纠纷的核心是“责任明确+证据为王”。遇到中介拒不维修时,先通过合同和法律判断责任归属,再用书面形式固定沟通痕迹,避免口头协商无据可依。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租房家电坏了中介不修怎么办”“因维修延误导致房屋漏水损失谁承担”“合同约定‘维修自理’是否有效”等,若您正面临此类困扰,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让法律为您的租房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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