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颌骨骨折属于工伤范畴,需按法定流程处理。首先应立即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不配合,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金额依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计算。
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颌骨骨折,属于典型的工伤事故。这类情况的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张等多个环节,任何一步操作不当都可能影响维权结果。例如,建筑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被坠落物砸中面部导致颌骨骨折,或工厂员工被机器部件撞击受伤,都需按法定程序处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认定是核心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颌骨骨折若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即可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不仅包括直接因工作操作导致的伤害,还包括在工作过程中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如因工作需要搬运重物时滑倒撞伤面部。
劳动关系是认定基础。工伤认定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转账记录、工牌、考勤记录等),也可申请认定。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否认劳动关系,此时需提前收集相关证据,避免维权受阻。
劳动能力鉴定决定赔偿标准。颌骨骨折可能影响面部功能(如咀嚼、语言),需在伤情稳定后(通常治疗终结3-6个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十级至一级,十级最轻)。伤残等级直接关系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金额。

1. 立即就医并完整保留医疗材料: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治疗,要求医生详细记录伤情(如骨折部位、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保留所有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等,这些是后续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关键证据。
2. 48小时内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事故,建议提交书面报告(可通过邮件、微信等留痕方式),明确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情,避免单位以“未及时报告”为由推诿责任。
3. 督促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逾期未申请(如拖延、拒绝),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材料、事故说明等。
4. 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终结且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附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材料等,一般60日内会出具鉴定结论。
5. 主动沟通并留存维权证据:与单位沟通赔偿事宜时,全程录音或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若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或停工留薪期工资,需及时固定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单位拒付通知等)。
颌骨骨折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社平工资计算: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月工资5000元,停工留薪期6个月,可主张30000元。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八级为11个月……一级为27个月。若职工月工资6000元,十级伤残可获42000元(6000×7)。
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以山东省为例,十级伤残的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社平工资,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社平工资(2023年山东省社平工资约8000元/月,合计12×8000=96000元)。
1. 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项目(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及金额达成一致,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协商时需注意协议内容需涵盖所有法定赔偿项目,避免遗漏(如后续可能产生的二次手术费)。
2.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需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证明等材料。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如,某职工因工导致颌骨骨折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可先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支持其请求但单位仍不支付,可进一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临有话说:工作中因工受伤后,及时固定证据、按流程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维权的关键。无论是颌骨骨折还是其他工伤(如手指骨折、腰椎损伤等),都需遵循“认定-鉴定-赔偿”的逻辑,确保自身权益最大化。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因不了解流程导致证据丢失或超过时效,建议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你还想了解“工伤后单位不配合认定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二次手术费能否报销”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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