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未质检合格的产品导致生病,属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首先需证明产品未质检合格(如无质检报告、不符合安全标准)、生病与产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步骤为固定证据(购买凭证、医疗记录、产品样本)、协商或投诉、司法鉴定(若因果关系存疑)、诉讼维权。若产品为食品,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需及时维权避免证据灭失。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买到未经过质量检验的产品——比如超市里的“三无”零食、网购的无质检报告护肤品,甚至是未达标得家电。若这些产品导致生病(如吃了未质检的食品腹泻住院、用了未质检的面膜过敏烂脸),维权时往往面临“举证难”“找谁赔”的问题。这种情况的核心是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需同时证明“产品不合格”和“生病与产品有因果关系”。比如小王网购了一款无质检标识的减肥药,服用后出现肝损伤,医院诊断为药物性肝炎,经检测该减肥药含违禁成分——本文将详细解答这类案例的索赔全流程。
1. 未质检合格产品的法律定性: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需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质检合格的产品(如无出厂检验报告、不符合安全标准)通常属于缺陷产品(《民法典》第1202条),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即无论是否故意,只要产品致损就需赔偿)。
2. 因果关系的认定:索赔的关键是证明生病与产品直接相关。比如:①医院诊断证明明确指出病因是使用/食用该产品;②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含有害成分(如食品中的超标添加剂、护肤品中的重金属);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书。若无直接证据,可能需通过“排除法”(如排除其他饮食/接触史)辅助认定。
3.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若销售者/生产者明知产品未质检合格仍销售(如故意隐瞒无质检报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可主张“价款三倍赔偿”;若为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二者取高)。

1. 立即固定核心证据:①保留产品购买凭证(发票、电商订单、收据);②封存产品样本(不要丢弃,作为检测/鉴定用);③收集产品未质检的证据(如包装无“检验合格”标识、商家无法提供质检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通知);④保存医疗记录(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住院清单)。
2. 及时进行检测鉴定:①将产品送至法定检测机构(如当地质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出具不合格报告;②若医院无法明确因果关系,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如法医毒物鉴定所)做因果关系鉴定(费用可要求对方承担)。
3. 避免证据灭失:①不要随意丢弃产品包装或剩余部分;②与商家沟通时录音(保留对方承认产品未质检的对话);③若产品是网购,截图保存商品详情页(防止商家下架后无法证明产品描述)。
4. 不要拖延维权时效:产品质量侵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民法典》第188条),需在生病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赔偿金额=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惩罚性赔偿(若适用)
① 直接损失:医疗费(实报实销,含门诊/住院费、药费)、护理费(护理天数×当地护工日工资)、营养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交通费(就医产生的车票/打车费);
② 间接损失:误工费(误工天数×日工资,误工天数以医院休假证明为准)、残疾赔偿金(若造成伤残,按伤残等级×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③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造成严重后果(如毁容、器官损伤),可主张5000-50000元(根据当地经济水平);
④ 惩罚性赔偿:食品类按价款10倍或损失3倍(取高);非食品类按价款3倍(若商家明知不合格)。
示例:买了未质检的酸奶(价款50元)导致急性肠胃炎,医疗费1500元,误工2天(日工资180元),护理费1天(120元),营养费300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惩罚性赔偿(50×10=500元)→总赔偿=1500+360+120+300+100+1000+500=3880元。
1. 协商和解:持证据与销售者/生产者协商,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如上述示例的3880元),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2. 投诉举报:向12315消费者协会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市场监管部门可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增加协商筹码);
3. 第三方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消协组织调解,高效解决纠纷(无需诉讼费);
4. 诉讼维权:若协商/调解失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证据清单和司法鉴定报告,要求赔偿;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5. 刑事报案:若产品导致严重后果(如重伤、死亡),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赔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3. 《民法典》第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临有话说:买到未质检合格的产品导致生病,核心是证明产品不合格与生病的因果关系,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主张赔偿,食品类还能获十倍惩罚性赔偿。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买到过期食品导致腹泻怎么索赔?”“护肤品未质检致过敏烂脸怎么维权?”“电器未质检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怎么赔偿?”如果你正面临这些困扰,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帮你快速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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