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军训时踩伤同学导致骨折,涉及学生间侵权责任纠纷。侵权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认定需结合过错程度(如是否故意或过失)、学校是否存在管理疏漏(如教官指导、场地安全等)。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具体需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划分责任。
军训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集体活动,具有一定纪律性和运动强度。在此场景下,若因学生之间的意外接触(如“踩伤同学”)导致骨折,属于典型的校园侵权纠纷。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侵权学生的监护人、学校是否需承担责任,以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例如,高一学生小明在军训齐步走时,因未注意脚下踩到同学小李,导致小李脚踝骨折,此时小明的监护人、学校的责任应如何认定?这一问题需结合侵权过错、监护人责任及学校管理职责综合分析。
1. 侵权责任的核心:过错认定。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踩伤同学导致骨折”中,因果关系(踩伤行为与骨折的直接关联)通常明确,关键在于侵权学生的“过错程度”。若学生是故意踩伤(如恶作剧),需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若属于过失(如军训时注意力不集中、未遵守队列纪律),也构成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需注意:即使是“意外”,若学生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如未观察周围环境),仍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
2. 监护人责任不可免除。军训学生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无论侵权学生是否故意,其监护人需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
3. 学校责任: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民法典》第1200条)。若学校在军训中存在管理疏漏,如教官未进行安全指导(如提醒“注意队列间距”“避免踩踏”)、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不平、障碍物未清理)、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反之,若学校已通过教官明确纪律、场地合规、训练有序,则可能不承担责任。例如:若军训时教官未强调“齐步走时保持间距”,导致队列拥挤发生踩踏,学校可能因“教育管理不到位”承担部分责任。
4. 受伤学生自身是否有过错? 若受伤学生存在过错(如未按要求站在队列中、突然转身或移动),可能减轻侵权方和学校的责任。例如:小李在军训时擅自脱离队列捡拾物品,被身后的小明踩到,此时小李自身存在过失,可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 立即救助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协助将受伤同学送医治疗,确保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等),作为后续赔偿的核心依据。
2. 固定现场信息,明确责任线索:收集军训现场证据,如寻找目击同学(记录联系方式)、查看场地监控(联系学校保卫处调取)、保存教官或老师的现场处置记录(如是否有安全提醒),这些证据可用于证明“过错程度”和“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
3. 主动沟通,避免矛盾激化:侵权学生的监护人应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表达歉意并说明情况,共同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如医疗费垫付、护理安排等),避免因态度消极导致纠纷升级。
4. 评估学校责任,明确协商主体:联系学校相关负责人(如班主任、德育处),了解学校对事件的态度,要求学校说明军训管理流程(如教官资质、安全预案),若学校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如无教官现场指挥),应将学校列为责任主体之一参与协商。
5. 必要时申请伤残鉴定:若骨折可能留下后遗症(如关节活动受限),建议在治疗终结后(一般3-6个月),由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及后续赔偿范围(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准(需附病历、诊断证明)。例如:门诊费500元+住院费8000元+手术费12000元=20500元。
2.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标准计算。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其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若无,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如北京约150-200元/天)。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或鉴定意见为准(如骨折需护理60天,则护理费=60天×180元/天=10800元)。
3.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按50-100元/天计算(如医嘱“加强营养2个月”,则营养费=60天×80元/天=4800元)。
4. 交通费:按实际支出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如就医、复查的打车费、公交费,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匹配)。
5. 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1-10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1级100%,10级10%)。例如:北京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3元,10级伤残赔偿金=84023元×20年×10%=168046元。
6. 后续治疗费:如骨折需二次手术(取钢板),按医疗机构预估或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1. 优先协商解决,明确责任比例:由侵权学生监护人、受伤学生监护人及学校三方共同协商,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侵权学生因过失承担60%责任,学校因管理疏漏承担30%责任,受伤学生自身无过错则不承担),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后续责任等),避免后续纠纷。
2. 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若协商无果,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校园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评估责任、提出赔偿方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3. 诉讼维权,通过法院划分责任:若调解失败,受伤学生可作为原告,将侵权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向侵权行为地(学校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提交证据(医疗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各方过错比例,判决赔偿金额。
提示:诉讼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或治疗终结之日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2条:(细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法临有话说:在校军训时踩伤同学导致骨折,责任主体主要为侵权学生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解决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核心是依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生活中,类似“体育课跑步被同学撞倒受伤”“课间打闹导致骨折”等校园侵权问题,均需结合“监护人责任”“学校管理职责”及“过错比例”综合认定。若你遇到校园受伤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争议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分析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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