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中游客因跳楼机故障摔伤住院,需先明确责任主体(旅行社、景区、设备运营方),保留医疗记录、合同、现场证据等关键材料。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依据《旅游法》《民法典》,经营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依法维权。
随着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跟团游成为许多人出行的选择,但游乐设施故障导致游客受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游客在跟团游过程中乘坐景区跳楼机时,因设备维护不当或操作失误发生故障,导致游客从高空坠落或碰撞受伤,进而住院治疗。此时,游客不仅面临身体痛苦,还可能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方、固定证据、依法主张赔偿,涉及旅行社、景区、设备运营方等多方主体的责任划分,以及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
责任主体的认定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根据《民法典》和《旅游法》相关规定,跟团游中游客受伤可能涉及三类责任主体:一是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需对游客的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履行提醒、警示或协助救助义务,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二是景区或游乐设施运营方,作为直接管理和操作设施的主体,需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维护并配备合格操作人员,因设施故障导致的伤害,运营方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三是设备生产厂家,若故障系设备本身质量缺陷导致,厂家需承担产品责任(但游客通常可直接向经营者主张权利,再由经营者向厂家追偿)。
从法律关系看,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若旅行社未保障游客安全,游客可主张违约责任;同时,景区或运营方因设施故障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构成侵权责任。游客可选择违约或侵权主张权利,两者在赔偿范围、举证责任上有所不同(如侵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一般不可)。

1. 立即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治疗,保存完整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等,这是主张赔偿的核心证据。
2. 固定现场证据: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如故障设备状态、警示标识、周围环境),收集同行游客的联系方式作为证人,保留与旅行社、景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以及旅游合同、付款凭证、门票等材料。
3. 及时联系责任方并投诉:立即通知旅行社和景区,要求其到场处理并书面记录事故经过;向当地文旅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市场监管局或12315投诉,固定事故责任方的确认信息。
4. 申请伤残鉴定(如需):若伤情严重可能构成伤残,治疗终结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5. 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律师分析责任主体、证据效力及赔偿范围,制定维权策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医疗机构票据为准。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为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以鉴定意见为准。
4.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如就医、复查的交通票据)。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如每天50-100元),按住院天数计算。
6.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每天20-50元,按营养期计算。
7.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等级系数(10级10%、9级20%……1级100%)×赔偿年限(60岁以下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8.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侵权情节等确定,一般10级伤残5000-10000元,每增一级增加5000-10000元。
1. 协商解决:与旅行社、景区或运营方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赔偿项目及金额,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需注明支付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协商时可提供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证据,增强谈判筹码。
2. 调解处理: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文旅局)、消费者协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3. 仲裁(如有约定):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 诉讼维权: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医疗记录、合同、照片、鉴定意见等),法院将依法审理并判决。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或知道责任方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临有话说:跟团游中因设施故障受伤,核心是明确责任、固定证据、依法索赔。游客需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所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生活中类似的旅游纠纷还有很多,比如跟团游中食物中毒、导游强制购物受伤、景区滑道故障摔伤等,若你遇到此类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维权指导,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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