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游时因景区观光车司机急刹导致骨折,游客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首先明确责任主体,景区作为观光车运营方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作为旅游组织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立即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病历、合同等)并及时就医;随后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维权需依据《民法典》《旅游法》等法律,重点关注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划分。
随着旅游市场复苏,越来越多游客选择参团出游,但旅途中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比如,不少人在乘坐景区观光车时,可能因司机操作不当(如急刹、超速)导致意外受伤。典型案例中,游客李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山水一日游”,在乘坐景区观光车前往山顶时,司机为避让行人突然急刹,导致李女士从座位上摔落,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这类事故中,游客往往面临“该找谁赔”“能赔多少钱”“如何高效维权”等难题。本文将从法律责任、实操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为游客提供全面维权指南。
要解决“找谁赔”的问题,需先明确责任主体及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此类事故涉及多方主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形:
1. 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作为观光车的运营方和管理者,对游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观光车属于景区提供的“服务设施”,景区需确保车辆性能合格(如刹车系统正常)、司机具备驾驶资质且操作规范(如平稳驾驶、提前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若因司机急刹导致游客受伤,且景区无法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定期检修车辆、司机未经培训),则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2. 旅行社的连带责任(可能):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需对游客的人身安全承担“审慎选择服务商”和“安全提示”义务。《旅游法》第70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旅行社未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景区(如明知观光车无运营许可仍推荐),或未向游客提示乘坐观光车的安全风险(如未提醒系安全带),则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反之,若旅行社已尽到上述义务,责任主要由景区承担。
3. 司机的职务行为责任:观光车司机通常是景区的员工或雇佣人员,其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游客无需直接向司机索赔,而应要求景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1. 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受伤后立即前往正规医院治疗,务必保留所有医疗凭证,包括病历本、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含门诊、住院、复查费用)、药品清单、伤残鉴定报告(若构成伤残)等。这些是后续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的核心证据。
2. 现场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①拍照/录像:记录事故现场(如观光车刹车痕迹、车内座位情况)、受伤部位、车辆编号、司机工牌等;②收集证人信息:向同车乘客索要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获取证言;③保存司机陈述:若司机承认操作失误(如“刹车太急了”),可录音或让其书面说明(需签字)。
3. 及时联系责任方并书面投诉:立即通知导游和旅行社,要求其介入处理;同时向景区管理处或观光车运营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可通过景区官网、现场服务台或邮件提交),明确事故经过、受伤情况及赔偿诉求,并要求对方签收或回复(留存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截图)。
4. 保存旅游相关凭证:包括旅游合同、团费发票、景区门票、观光车乘坐凭证、旅行社行程单等,这些能证明与旅行社、景区的服务关系,是主张权利的基础。
5. 报警或申请事故调查(必要时):若景区或旅行社推诿责任,可拨打110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证明》(记录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故原因);或向当地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投诉,要求对景区观光车运营资质、司机操作规范进行调查(投诉电话:12301旅游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具体以实际损失和伤残等级为准):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等,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病历佐证。
2. 误工费:若因受伤导致误工,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日均收入”。误工天数以医院医嘱或鉴定机构意见为准(如住院15天+医嘱休息30天=45天);日均收入:有固定工作的按受伤前3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需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按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2023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383元/年,日均约171元)。
3. 护理费:若需他人护理,按“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日均收入”计算。护理天数根据伤残情况确定(如骨折需护理60天);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其误工损失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如北京护工日均约200-300元)。
4.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需先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如骨折可能构成10级伤残,伤残系数为10%),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按20年计算,如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则10级伤残赔偿金=49283元×10%×20年=98566元。
5.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就医、处理事故的交通支出,需提供车票)、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一般每天3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级伤残通常为5000-10000元)、后续治疗费(如二次手术费,需医院证明或鉴定意见)。
1. 优先协商解决(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整理好证据(医疗记录、费用清单、事故证明等)后,与景区、旅行社共同协商赔偿金额。协商时可先提出合理诉求(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总计15万元),并说明计算依据。建议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如“景区于2024年X月X日前支付赔偿款XX元,游客放弃后续追责”),避免口头承诺。
2. 向监管部门投诉(推动责任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以下部门投诉:①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拨打12301或通过“全国旅游服务热线”小程序提交),要求其督促旅行社、景区处理;②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景区“提供服务存在安全缺陷”;③交通运输局(若观光车属于机动车,投诉其“未确保运营安全”)。投诉时需提交证据材料,监管部门会组织调解,部分景区为避免负面舆情,可能在调解后主动赔偿。
3. 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可根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诉讼(最终维权途径):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将景区列为被告,旅行社列为共同被告(若旅行社有过错)。诉讼需注意:①管辖法院:一般向景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②诉讼时效:自受伤之日起3年内起诉(超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③证据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医疗记录、费用凭证、事故证明、合同等)、伤残鉴定报告(若有);④可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者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代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注:观光车若属于机动车,司机急刹可能构成“重大过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临有话说:团游中因景区观光车受伤,核心是明确“景区安全保障义务”和“旅行社责任边界”,通过保留证据、协商投诉、诉讼等步骤维权,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生活中,类似“跟团游住酒店滑倒受伤”“参加旅行社推荐的自费项目意外受伤”“导游未提示风险导致游客迷路受伤”等问题,责任认定和维权步骤可能更复杂。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证据收集、责任划分及索赔方案指导,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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