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霞地貌被游客踩踏破坏后,景区需立即采取制止行为、固定证据、评估修复、追究责任等措施。从法律层面,破坏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景区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同时需加强日常管理与宣传教育,预防类似事件重演,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与安全保障义务。
丹霞地貌是经亿万年地质演化形成的特殊自然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极高的科学、美学价值。游客踩踏等破坏行为不仅会直接导致地貌景观受损,还可能引发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等连锁生态问题。景区作为管理主体,在事件发生后需迅速响应,既要依法追究破坏者责任,也要采取科学措施修复地貌,并完善管理机制防止类似事件。例如2018年甘肃张掖丹霞地貌遭游客踩踏事件中,景区通过报警追责、启动修复工程、加强巡查等措施应对,为同类事件处理提供了参考。
从法律角度看,游客踩踏丹霞地貌的行为可能涉及多重法律责任。首先,行政违法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破坏行为导致地貌严重受损,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或“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景区作为管理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配套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若景区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隔离措施或巡查不到位,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例如在游客因管理疏漏进入禁止区域时,景区可能需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 立即制止并控制行为人:发现踩踏行为时,景区安保人员应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必要时控制行为人(注意不得使用暴力),避免破坏扩大。若行为人试图逃离,可记录其体貌特征、联系方式或车辆信息。
2. 全面固定证据:通过现场拍照、录像(包括破坏前后对比)、调取监控录像、收集证人证言(如其他游客、工作人员)等方式,明确破坏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后果。若破坏区域有GPS定位或地貌监测数据,需及时调取作为损失评估依据。
3. 评估损失与启动修复:联系地质、生态领域专家对破坏程度进行评估,确定修复方案(如地貌重塑、植被恢复等),并估算修复费用。可参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规范,确保修复科学性。
4. 依法追究责任:若破坏情节轻微,可与行为人协商赔偿修复费用;若协商无果或情节严重,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评估费、管理费等)。
5. 强化管理与宣传:在破坏区域及周边增设物理隔离(如护栏、铁丝网)、警示标识(明确“禁止踩踏”及法律后果),并增加巡逻频次(尤其是节假日等游客高峰时段)。通过景区广播、公众号、导游讲解等渠道,加强对丹霞地貌保护意义及法律责任的宣传,提高游客保护意识。
景区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即修复费用,具体包括:①勘察评估费(专家团队对破坏程度、修复方案的调研费用);②施工费(地貌重塑、植被种植、土壤改良等实际工程费用);③监测维护费(修复后一定期限内的生态监测、植被养护费用)。例如某丹霞景区曾因游客踩踏0.5平方米地貌,修复费用包括专家评估费8000元、施工费1.2万元、1年监测费5000元,合计2.5万元。
间接损失可包括因破坏导致的景区部分区域临时关闭的经营损失(需提供门票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以及景区为加强管理新增的设施费用(如护栏、监控设备等)。赔偿金额需以实际支出凭证、第三方评估报告为依据,协商或诉讼中可参考当地类似案例的赔偿标准。
1. 协商解决:景区可与行为人就赔偿金额、修复责任等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商时需出示证据(如破坏现场照片、修复方案及费用清单),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如景区管理部门、律师)参与见证,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2. 行政投诉与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或生态环境局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例如向文旅局反映游客破坏景区资源,请求其依据《旅游法》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并督促赔偿。
3. 民事诉讼:准备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破坏证据、损失评估报告、费用凭证等),向景区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审理中可申请司法鉴定,明确损失金额。
4. 刑事报案:若破坏行为严重(如大面积踩踏导致地貌不可逆损坏、造成重大生态损失),景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证据材料,要求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景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配套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景区内的道路、游览设施、餐饮服务设施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法临有话说:面对丹霞地貌被踩踏破坏,景区需快速响应、依法维权,既要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追究破坏者责任,也要落实修复措施与管理升级。实际操作中,证据固定与损失评估是关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类似问题如“游客在景区乱涂乱画如何处理”“景区设施被游客损坏谁来赔偿”等,都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款与证据情况分析。如果你遇到景区资源保护、游客纠纷等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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