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证被收回后,中介费能否退还需结合中介合同约定、证件被收回的原因及中介是否存在过错综合判断。若因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尽审查职责导致证件被收回,用户可主张退还中介费并要求赔偿损失;若因政策变化、用户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需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建议先核查合同条款、固定证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
建设用地规划证是土地开发建设的核心许可文件,若因中介服务问题(如信息不实、未审查政策风险等)导致证件被收回,用户支付的中介费可能面临退还争议。实践中,中介费退还的关键在于厘清责任归属:中介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促成交易+如实报告”义务,证件被收回是否与中介过错直接相关,以及合同中是否对“证件有效性”“政策风险承担”等有明确约定。例如,某开发商委托中介办理规划证,中介未告知当地容积率新规导致证件因超标被收回,此时中介存在过错,开发商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从法律关系看,用户与中介之间构成中介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的核心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若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政策限制、土地性质瑕疵等),导致用户信赖其服务而办理的规划证被收回,即构成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用户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合同没写证件被收回的处理条款,还能退中介费吗?”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若中介存在过错(如未核实土地规划条件、未提示政策调整风险),仍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权利。
中介合同的核心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但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主张必要费用)。需注意,“促成合同成立”不等于“保证证件合法有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中介对证件有效性承担保证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若证件被收回的直接原因是中介未履行基本审查义务(如未核实土地用途与规划条件是否一致、未告知近期政策调整),则中介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合同义务,用户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要求退还中介费。例如,中介明知土地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却隐瞒,导致规划证被自然资源部门撤销,即构成重大过错。
政策变化与不可抗力的例外:若证件被收回是因突发政策调整(如规划区域用途变更)且中介已尽到提示义务,属于“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此时中介费是否退还需协商,中介通常可主张扣除必要成本后部分退还。

1. 核查中介合同核心条款:重点查看“服务内容”(是否约定中介需确保证件合法有效)、“付款条件”(是否以“证件成功办理且无瑕疵”为支付前提)、“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证件被收回时的退费规则)及“免责条款”(是否排除中介对政策风险的责任)。
2. 固定证件被收回的原因证据:收集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明确证件被收回的具体理由(如“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申报材料虚假”“未批先建”等),判断是否与中介服务直接相关。
3. 梳理中介服务过错证据:保存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书面报告等),证明中介是否存在以下行为:①未告知土地规划限制条件;②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土地权属证明);③未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④未提示政策调整风险(如未告知项目所在区域即将纳入生态保护区)。
4. 及时向中介发书面催告函:明确提出“因中介过错导致证件被收回,要求于X日内退还全部/部分中介费”,并附证据清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中介费退还金额通常以“实际已支付的中介费”为基础,结合过错程度、合同约定及损失范围综合计算:
① 全额退还情形:若中介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等重大过错,导致证件自始无效,用户可主张全额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如已支付10万元,可要求退还10万元)。
② 部分退还情形:若中介仅存在轻微过错(如未完全审查材料但无主观恶意),可按过错比例退还,例如中介过错占比70%,已支付10万元中介费,可主张退还7万元(10万×70%)。
③ 额外损失赔偿:若因证件被收回产生其他直接损失(如为办理证件支付的测绘费、设计费、资金占用利息等),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要求中介按过错比例赔偿,计算公式为“损失金额=直接损失(测绘费+设计费)+已付中介费利息(按LPR计算)”。
④ 违约金叠加计算:若合同约定“证件被收回时中介需支付20%违约金”,可在退还中介费的同时主张违约金(如已支付10万元,违约金2万元,合计可主张12万元)。
1. 优先协商退费:携带合同、证据材料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过错责任,提出具体退费金额(参考赔偿计算方法),并签订书面《退费协议》(注明退款时间、金额及后续无争议条款)。协商时可引用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增强说服力,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隐瞒土地规划风险导致证件被收回,无权收取报酬,应全额退还10万元中介费。”
2. 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若中介拒绝协商,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若中介属于该协会会员)或自然资源部门(中介涉及土地规划服务违规)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并要求调解。部分地区住建部门对中介服务有行政处罚权,可施压中介配合退费。
3. 申请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中介合同约定“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管辖”,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周期通常比诉讼短。
4. 提起民事诉讼:向中介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退还中介费XX元、赔偿损失XX元)、证据清单(合同、证件被收回文件、沟通记录等)及身份证明,法院将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判决退费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轻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临有话说:建设用地规划证被收回后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是“查清责任、按约维权”,关键步骤为“核查合同→固定证据→协商优先→法律兜底”。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委托中介办理房产证因材料虚假被驳回,中介费能退吗?”“中介承诺‘包过户’却因自身失误导致交易失败,能否索赔双倍定金?”等,若你遇到中介服务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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