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度假村因天花板坠落致胳膊骨折,应立即通过“救助-取证-协商-维权”四步处理。先确保就医并固定现场证据(如事故照片、设施隐患记录),再依据《民法典》向度假村主张安全保障义务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协商无果可通过调解、诉讼维权,重点保留医疗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度假村过错责任后依法索赔。
游客在度假村住宿或消费时,因度假村设施(如天花板)坠落导致胳膊骨折,属于典型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此类事件中,度假村作为经营者,对其场所内的设施安全负有法定维护和管理责任,若因设施老化、维护不当或隐患未及时排除导致游客受伤,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现实中,部分度假村可能以“意外事件”为由推诿责任,或在协商时压低赔偿金额,游客需通过合法途径明确责任、主张全额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王女士在某山区度假村入住时,房间天花板因长期受潮松动突然坠落,砸中其右臂致肱骨骨折。度假村以“近期暴雨导致结构意外受损”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此类情况即需通过法律手段厘清度假村是否尽到设施检查义务。
从法律层面看,游客维权的核心是确认度假村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度假村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需对场所内的设施、环境安全承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天花板、灯具、墙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排除松动、脱落等安全隐患;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或采取防护措施;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等。
判断度假村是否存在过错,需结合“设施坠落原因”分析:若天花板因年久失修、螺丝松动等可预见隐患未处理(如度假村已知该区域曾有裂缝但未维修),则直接构成过错;若因极端天气(如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但度假村未提前加固或预警,仍可能因“未采取合理防范措施”承担部分责任。需注意,即使度假村主张“第三方施工问题”(如装修公司施工缺陷),游客仍可直接向度假村索赔,度假村赔偿后可向第三方追偿,不影响游客向经营者主张权利。

1. 第一时间救助与取证,避免证据灭失:立即拨打120就医,同时让同行人员或现场其他游客拍摄事故现场(重点拍摄坠落的天花板碎片、脱落位置的墙体/结构痕迹、周围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等),录制视频记录度假村工作人员对事故的现场反应(如是否承认设施问题),并留存至少2名现场证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住址)。
2. 书面固定事故经过,明确责任主体:要求度假村现场负责人出具《事故情况说明》,注明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及度假村处理措施,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拒绝,可通过微信、短信向度假村客服或管理人员发送事故描述,保留沟通记录);同时拨打110报警,由警方出具《接警回执》,证明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
3. 全面留存医疗与损失凭证,为赔偿计算奠基:就医时完整保留所有医疗记录(门诊病历、住院志、手术记录、诊断证明、CT/MRI报告)、费用票据(医疗费发票、药费清单、救护车费用单);若因受伤导致误工,需由单位出具《误工证明》(注明误工时间、扣发工资金额)及近3个月工资流水;若需护理,保留护理费支付凭证或护理人员误工证明;购买拐杖、护具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也需留存发票。
4. 及时启动协商,明确赔偿范围:在伤情稳定后(通常为出院或医疗终结后),向度假村提交《赔偿申请书》,列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及计算依据,要求其在15日内书面答复。协商时需注意:避免口头承诺,所有达成一致的内容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需加付利息)。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治疗费等,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及费用清单(注意:后续取内固定的二次手术费,若有医院证明可一并主张)。
2.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者=误工天数×日均工资(日均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无固定收入者=误工天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误工天数一般以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骨折通常误工90-180天)。
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日均工资;无收入或请护工的=护理天数×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如北京地区约150-200元/天);护理天数根据伤情确定,骨折术后需护理的,通常为30-90天。
4.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需先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胳膊骨折可能构成10级伤残,具体以鉴定为准),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10级10%、9级20%……)×赔偿年限(60岁以下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疼痛程度等综合认定,10级伤残通常为5000-10000元,伤情严重(如影响肢体功能)可适当提高。
6. 其他费用:如营养费(30-50元/天×营养期)、交通费(就医、复查的实际交通支出)、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拐杖费用)等,均需凭票据或鉴定意见主张。
1. 优先协商,高效解决争议:与度假村协商时,需携带完整证据(医疗记录、损失清单、事故现场照片),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过错(如未定期检查天花板、未及时处理受潮隐患),引用《民法典》第1198条说明法律责任,争取达成书面赔偿协议。若度假村拖延,可通过向当地文旅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施压(投诉时需提交《事故情况说明》《接警回执》等证据)。
2. 调解不成,启动法律程序:若协商无果,可向度假村所在地的“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免费且高效);若调解失败,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管辖法院为“事故发生地(度假村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度假村注册地)法院”。
3. 诉讼关键:举证责任与时效:诉讼中,游客需证明“事故发生事实”(如现场照片、报警记录)、“损害后果”(医疗记录、伤残鉴定)、“度假村存在过错”(如设施未维护的证据、同类事故投诉记录);度假村需举证证明其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提供定期检查记录、维修台账),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注意: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从受伤之日或医疗终结日起算,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法临有话说:游客遇此类事故,核心是“快速取证+明确责任+依法索赔”,切勿因度假村“口头承诺”拖延就医或放弃固定证据。实践中,类似“酒店浴缸滑倒致伤”“景区观景台坍塌受伤”等纠纷,均适用“安全保障义务”规则。若你还遇到“经营者拒绝提供监控录像”“伤残鉴定等级争议”“赔偿协议履行违约”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知识欠缺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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