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翻墙摔断腿,赔偿需结合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及学生自身过错综合判断。若学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置警示、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学生因自身过错(如违反校规翻墙)可能减轻学校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及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保留证据并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解决。
学生在校期间翻墙导致摔断腿,属于校园人身损害纠纷范畴。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法定的教育、管理职责,以及学生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实践中,学校的责任并非“只要学生在校受伤就必须赔偿”,而是需根据其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如对危险区域的防护、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违规行为的制止等)来认定。同时,学生若明知翻墙存在危险仍实施该行为,自身过错也会影响最终的责任划分。例如,小明(15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抄近路翻墙出校,因围墙年久失修、无警示标识且学校未定期巡查,导致其摔断腿,此时学校可能因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若学校已明确禁止翻墙并设置防护网,小明仍故意破坏防护措施翻墙,则其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对学生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学校仅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若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幼儿园孩子翻墙受伤,学校需先证明自己已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如围墙高度达标、有专人看管等),否则需担责。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至1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承担“过错责任”,需由学生或家长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中学生翻墙受伤,需证明学校未设置禁止翻墙的警示标识、未对围墙隐患进行排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翻墙行为等。
此外,学生自身过错会影响责任比例。若学生故意违反校规(如明知翻墙危险仍为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原则,可减轻学校责任。例如,学生为逃避学校管理翻墙,且学校已通过班会、公告等方式明确禁止,此时学生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70%-90%),学校仅承担次要责任(如10%-30%)。

1. 立即就医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送学生就医,保存所有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等),同时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如翻墙地点的围墙状况、是否有警示标识等),联系在场同学或老师获取证人证言,调取学校监控录像(若有)。
2. 与学校沟通协商:及时与学校相关负责人(如班主任、德育处)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学校出具书面说明。协商时需明确学校是否存在管理疏漏(如围墙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等),并初步提出赔偿主张(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3. 申请伤残鉴定(如构成伤残):若伤情较重(如骨折导致功能障碍),需在治疗终结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明确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这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4. 固定学校过错证据:收集学校是否开展过安全教育(如班会记录、安全手册)、围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如高度、是否有防护措施)、学校是否有巡查制度及执行记录等,证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
若学校存在过错,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以医疗票据为准。例如,住院花费2万元,门诊复查花费5000元,合计2.5万元。
2.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若无,可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如某地2023年居民服务业日均工资150元),护理30天则护理费为150元/天×30天=4500元。
3. 营养费:根据伤情及医嘱确定,一般按每天30-50元计算,营养期限以鉴定意见为准。例如,营养期60天,每天40元,合计2400元。
4. 交通费:按实际支出计算,需提供交通费票据(如打车票、公交票),若无法提供,可根据就医次数、距离酌情主张(如每次就医往返50元,就医10次则500元)。
5. 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1-10级)及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级100%,10级10%)。例如,某地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10级伤残则残疾赔偿金为5万元×20年×10%=10万元。
6.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过错程度等确定,一般10级伤残可主张5000-1万元,情节严重的可适当增加。
注:最终赔偿金额需根据学校过错比例计算,若学校承担30%责任,上述总损失15万元,则学校需赔偿15万元×30%=4.5万元。
1. 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方式。家长可与学校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及后续责任(如后续治疗费用承担)。协商时需注意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避免口头承诺。
2. 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学校所属的教育局或教育体育局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事实经过、证据清单、赔偿主张等),行政部门会组织双方调解,促成和解。
3. 申请人民调解:可向学校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员主持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增强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4. 提起诉讼:若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可向学校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医疗记录、证据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赔偿金额。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从受伤之日或知道学校存在过错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临有话说:学生在校受伤赔偿需平衡学校管理责任与学生自身过错,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实际中,类似“学生在体育课受伤谁担责”“学校设施老化导致学生受伤如何索赔”等问题,都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你遇到校园人身损害纠纷,不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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