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验收不合格导致解除合同,与转租方就装修费产生争议时,需先明确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及合同约定,判断是否构成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装修费承担需结合装修是否经同意、是否形成附合及双方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及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处理。建议先固定证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重点关注合同条款、过错认定及装修费实际支出与折旧情况。
在商铺租赁经营中,很多朋友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租赁转租的店铺后,在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消防不达标、面积不符等“验收不合格”情形,此时想要解除合同,却与转租方就前期投入的装修费用产生争议——转租方可能拒绝承担装修损失,甚至要求赔偿“解约损失”。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验收不合格”是否构成合法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装修费应由哪一方承担,如何分担。例如,小王承租了张某转租的商铺,装修后验收发现房屋漏水严重无法经营,小王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装修费,张某却认为漏水是小王使用不当导致,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1. 验收不合格能否解除合同? 首先需看合同约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不合格(如房屋质量、消防、面积等不符合约定标准)”为解除条件,则可直接按约定解除。若合同无约定,需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商铺漏水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消防未通过验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均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法定解除。
2. 装修费的承担规则 装修费的处理需区分“是否经转租方同意”及“是否形成附合”:(1)未经同意的装修: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2)经同意的装修:若装修物未形成附合(如可拆除的空调、货架),承租人可拆除,但需恢复原状;若已形成附合(如墙面涂料、地砖),合同解除时,根据过错责任分担:因转租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如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转租方应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如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验收不合格),承租人自行承担;双方均无过错(如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原因),则按公平原则分担剩余价值。
你可能想知道:“转租方是否有权转租?”若转租未经原房东同意,转租合同可能无效,此时装修费可按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处理(如转租方隐瞒无权转租事实,需赔偿承租人损失)。

1. 固定关键证据:立即收集验收不合格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消防验收不合格证明、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保存租赁合同、转租方同意装修的书面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转账记录)、与转租方的沟通记录(协商解约的聊天或录音)等,这些是认定责任的核心依据。
2. 明确验收不合格的责任方:通过合同条款、房屋交接记录等,确认不合格情形是否属于转租方的义务范围(如转租方承诺房屋符合经营条件、消防达标)。若转租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隐瞒瑕疵,其过错程度更高。
3. 评估装修费的性质与价值:区分附合与非附合装修物,委托专业机构对附合装修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考虑使用年限、折旧等),避免因“装修费金额”产生争议。
若转租方存在过错(如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承租人可主张的装修费赔偿=(装修总支出-已使用折旧)×过错比例。例如:装修总支出10万元,预计使用5年,已使用1年,折旧后剩余价值为8万元;若转租方过错占比80%,则赔偿金额为8万×80%=6.4万元。若双方均无过错,可按公平原则分担剩余价值,如各承担50%,即4万元。
1. 优先协商解决:双方可就解除合同、装修费分担达成书面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期限及后续事宜(如装修物的处理:拆除或折价归转租方)。协商时可依据证据提出具体赔偿方案,避免情绪化对抗。
2. 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居委会、商会或租赁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促成和解,成本低且效率高。
3. 仲裁或诉讼: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合同、验收不合格证据、装修费凭证等),并申请对装修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临有话说:面对店铺验收不合格引发的合同解除与装修费争议,核心是明确责任归属与证据固定,优先通过协商化解,必要时借助法律途径维权。实际操作中,还可能遇到“转租方与原房东的责任划分”“装修残值评估标准”“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等细节问题。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纠纷,或想了解更多如“转租合同效力认定”“装修费举证技巧”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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