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收取定金属于违法行为,所签认购协议或定金合同无效。购房者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返还、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拿回定金,若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无预售证的情况,还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本文将从法律依据、行动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详细解析维权路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期房的前提,没有预售证就卖房,相当于“无照经营”,不仅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还会导致购房者面临极大风险,比如房屋无法交付、产权无法办理等。而“定金”作为担保性质的款项,在开发商无预售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甚至可能获得双倍赔偿。很多朋友在买房时可能被开发商的优惠活动吸引,没仔细查看预售证就交了定金,事后才发现问题,此时了解如何合法拿回定金至关重要。
举个例子:小王看中某楼盘的期房,开发商称“先交2万元定金锁定优惠,预售证下周就下来”,小王交了定金后发现半年过去预售证仍未办理,此时小王就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甚至主张双倍返还。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此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定金合同》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定金合同无效后,开发商应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开发商明知无预售证仍售房,存在明显过错,购房者除要求返还定金外,还可主张赔偿利息等实际损失。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协议里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还能要求返还吗?”需要注意,“定金”和“订金”法律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合同无效或解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不过无论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只要开发商无预售证,购房者都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1. 立即收集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定金收据》、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截图)、开发商宣传预售证的广告或承诺(如海报、销售聊天记录)、与开发商沟通的录音或书面材料等,这些是证明开发商收取定金及无预售证的核心依据。
2.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返还:携带证据直接联系开发商,明确告知其未取得预售证售房的违法性,要求全额返还定金。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往来、录音等),若开发商同意返还,需签订书面返还协议,明确返还时间和金额。
3. 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住建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违法预售行为进行处罚(如责令停止预售、罚款),并督促其返还定金。
4. 准备提起诉讼或仲裁:若投诉后开发商仍拒不返还,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协议约定申请仲裁),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上述收集的证据)、原被告身份信息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如利息)。
1. 定金返还基础金额:即购房者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无论协议是否有效,开发商都应全额返还。例如支付了5万元定金,基础返还金额为5万元。
2. 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若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购房者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里的“一倍赔偿”即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例如房屋总价100万元,定金最多20万元,若已付20万元定金,可主张返还40万元(20万本金+20万赔偿);若已付30万元定金(超过20%),则只能主张返还20万×2 + 10万=50万元。
3. 利息损失赔偿:若开发商拖延返还定金,购房者可主张自支付定金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可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1. 协商解决(优先推荐):这是最快捷的方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或通过售楼部经理转达诉求,明确法律后果(如被投诉、面临行政处罚等),争取和平解决。若开发商担心影响楼盘声誉或被监管处罚,通常会愿意返还定金。
2. 行政投诉(借助监管力量):向当地住建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开发商无预售证售房、收取定金的事实,请求责令开发商返还定金。住建部门作为预售许可的监管单位,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处罚权,投诉后通常会在15-3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结果。
3. 诉讼或仲裁(法律强制力保障):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起诉时需注意管辖法院(一般为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周期通常为3-6个月,若证据充分,胜诉概率较高。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则需优先通过仲裁解决,而非直接起诉。
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无预售证收取定金本质上是违法行为,购房者无需担心“违约”,完全有权拿回定金,甚至主张双倍赔偿。建议先通过协商和投诉快速解决,若无效再通过诉讼维权,关键是保留好证据。生活中,除了无预售证的问题,购房者还可能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面积缩水、质量不合格等纠纷,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或对维权步骤、证据收集有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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