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防火报警系统损坏导致人员因火灾身亡时,物业是否赔偿及赔偿范围需结合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定。若物业未及时维修损坏的报警系统,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家属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权,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及责任比例计算。
在居民小区或商业场所中,防火报警系统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其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若因物业未履行维护义务导致系统损坏,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报警,最终造成人员死亡,物业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认定物业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某小区物业明知防火报警系统故障却未及时维修,火灾发生时系统失效,导致住户未能及时撤离身亡,家属可依法向物业索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法定和约定的维护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防火报警系统作为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物业应当维护的“共有部分”,物业需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其功能正常。
若物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系统损坏后无法报警,延误火灾处置时机,造成人员死亡,其行为构成“不作为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物业的“过错”体现为:明知系统损坏而未维修、未定期检查发现故障、未建立有效的消防设施维护制度等。同时,需证明火灾的发生与人员死亡结果之间,物业未维修报警系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因报警延迟导致逃生时间不足)。
此外,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消防设施维护条款,物业未履行约定还可能构成违约责任。家属可选择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但侵权责任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更有利于维护权益。

1. 立即固定证据:家属需第一时间报警,由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火灾原因及报警系统是否失效;收集物业未维修报警系统的证据,如维修记录、业主与物业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书面报修单)、其他业主的证言等,证明物业明知故障却未处理。
2. 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若对报警系统损坏原因存疑,可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系统进行鉴定,确认损坏时间、是否因物业维护不当导致,作为过错认定的关键依据。
3. 计算赔偿金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死者年龄、被扶养人情况等,初步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为协商或诉讼做准备。
4. 及时与物业协商:整理证据后,可与物业就赔偿事宜协商,明确物业过错及赔偿范围,若协商一致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5. 保留维权时效意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死亡之日或家属知道物业过错之日起算,需在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物业需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例如,某地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死者30周岁,则死亡赔偿金为5万×20=100万元。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丧葬费为6000×6=3.6万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年龄、劳动能力及扶养人数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同上)。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数。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情节、后果等,一般为5万-10万元,具体由法院酌情判定。
5. 其他费用:如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需提供票据实报实销。
注:若火灾存在其他责任方(如第三方纵火、业主违规用电),需根据各方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物业仅承担与其过错对应的份额。
1. 协商解决:家属与物业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此方式高效快捷,适合物业过错明确、双方争议较小的情况。
2. 调解:可请求社区居委会、街道办或当地消协介入调解,由第三方组织协调双方分歧,促成和解。
3. 仲裁:若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家属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委裁决赔偿金额。
4. 诉讼:协商或调解无果时,家属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火灾认定书、物业过错证据、赔偿计算依据等),由法院依法判决。诉讼中需重点证明物业未履行维护义务、过错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法临有话说:本案中,物业对防火报警系统的维护义务是核心,若其未及时维修导致系统失效,需对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实际维权中,证据收集(尤其是物业过错证据)和因果关系认定是关键。生活中,类似物业未定期检查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过期、电梯故障伤人等纠纷也常发生,若您遇到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损害,或对赔偿计算、维权流程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法律解答,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流程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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