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卖假海景房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依据法律主张撤销或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已缴纳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可依法申请退还。退税需通过收集证据、与开发商协商、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等流程,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维权。本文将详细解析法律依据、行动步骤及具体解决方法,帮助购房者有效追回税费损失。
“假海景房”通常指开发商在销售时通过宣传资料、广告、沙盘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方式,虚构房屋具有“一线海景”“推窗见海”等核心卖点,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完全不具备该条件,甚至距离海边较远、被建筑物遮挡等。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开发商以虚假信息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构成欺诈。购房者在发现被骗后,除了要求退房、赔偿损失外,已缴纳的各项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能否退还、如何退还,是维权的重要环节。
例如,王女士购买某楼盘时,开发商宣传“步行5分钟到海边,主卧直面海景”,并在合同附件中附上海景效果图。但收房时发现房屋窗外被高楼遮挡,步行到海边需30分钟,此时王女士不仅可要求退房,还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1. 开发商行为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或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如伪造海景照片、隐瞒遮挡事实等)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认知买房,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若合同目的(如“海景居住”)完全无法实现,也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
2. 合同无效或解除后,税费退还具有法律依据。税费的缴纳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基础,若合同被撤销或解除,视为交易未实际发生,已缴纳的税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支出,应予以退还。例如,契税是在房屋权属转移时缴纳,若合同撤销导致权属未转移,契税理应退还;印花税若合同未生效或被撤销,也可申请退还或抵缴后续税费。
3. 不同税费的退还主体和条件不同。契税由税务部门征收,退还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印花税通常由开发商代收或购房者自行申报,退还需根据具体缴纳路径处理;登记费等行政收费若已办理产权登记,需先注销登记再申请退还,未办理则可直接申请。

1. 立即固定证据,证明开发商欺诈:收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如广告单页、沙盘照片、微信聊天记录、销售人员承诺录音等)、购房合同(尤其是附件中的规划图、效果图)、房屋实际情况证明(如现场照片、视频、距离海边的实测距离等),证明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
2. 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主张权利:向开发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或《撤销合同通知书》,明确提出因欺诈要求退房、退还房款及已缴税费,并保留送达证据(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回执)。
3. 整理税费缴纳凭证,为退税做准备:收集契税完税证明、印花税发票、登记费票据等所有缴费凭证,标注缴费时间、金额、征收机关等信息,确保凭证完整、清晰。
4. 同步向税务部门咨询退税政策:拨打当地税务服务热线(12366)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说明合同撤销/解除情况,咨询退税所需材料(如撤销合同判决书、退房协议、完税凭证等),提前了解流程和办理时限。
税费退还本身不属于“赔偿”,而是“返还”,即购房者已缴纳的税费金额应全额退还。具体包括:
1. 契税:以购房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当地契税税率计算(通常1%-3%),全额退还已缴税额;
2. 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全额退还;
3. 登记费、测绘费等行政收费:按实际缴纳金额全额退还。
若开发商拒绝配合导致退税延误,购房者还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但需在诉讼中明确提出。
1. 与开发商协商退税:这是最快捷的方式。购房者可凭证据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协助办理退税手续(如出具退房证明、配合税务部门核查等)。若开发商同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税金额、时限及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2. 向税务部门直接申请退税:若开发商不配合,购房者可自行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2)购房合同及撤销/解除合同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双方退房协议);(3)契税、印花税等完税凭证;(4)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银行账户信息)。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常会在20-30个工作日内将税款退还至指定账户。
3. 向行政部门投诉开发商欺诈: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督促开发商配合退税。若行政部门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增加购房者协商筹码。
4. 通过诉讼/仲裁强制维权:若协商、投诉无果,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开发商退还房款及税费,并承担违约责任。胜诉后,凭判决书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协助退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售卖假海景房不仅是违约行为,更是欺诈,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包括已缴税费。核心步骤是固定欺诈证据、主张合同撤销/解除,再通过协商、税务申请或诉讼实现退税。生活中,类似“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房”“承诺配套设施未兑现”等问题也可参照此逻辑维权。若你正遭遇类似纠纷,或对退税流程、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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