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因属违建导致租赁合同效力存疑,租户欲解除合同却与房东产生租金争议时,需先明确合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违建租赁合同通常无效,房东应返还租金,但租户需支付实际占用费。解决争议需结合双方过错(如房东是否隐瞒违建、租户是否知情),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重点收集违建证据、合同及沟通记录,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在商业租赁中,部分租户可能遇到“租到违建店铺”的情况——签订租赁合同后才发现店铺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如未办理规划许可、未取得房产证等),属于违法建筑。此时租户往往希望解除合同,但房东可能拒绝退还已付租金,或要求租户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租金争议。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违建店铺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后续租金、损失的处理规则。例如,小明租了一间临街商铺用于经营,半年后被城管告知该店铺为违建需拆除,他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遭拒,双方陷入僵局,这就是典型的违建租赁租金争议。
首先需明确:违建店铺的租赁合同通常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的建筑属违法建筑,禁止出租。因此,以违建为标的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双方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具体到租金争议:房东需返还租户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但租户实际占用店铺期间,需参照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占用费一般不超过原租金标准,具体可按市场行情调整)。若房东故意隐瞒店铺为违建的事实(如伪造房产证、承诺手续齐全),租户还可要求房东赔偿装修损失、搬迁费等实际损失;若租户明知是违建仍签订合同(如房东已明确告知或租户通过查看手续能发现),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甚至可能无法主张全部租金返还。

1. 立即固定违建证据:收集店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的证明(可向当地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官方认定文件);保留城管部门的违建整改通知、拆除公告等书面材料,这些是证明合同无效的核心证据。
2. 评估自身过错程度:回忆签订合同时是否查看过房东的产权证明、规划手续,房东是否有隐瞒或承诺(如口头保证“手续齐全”),并保留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若租户完全不知情,房东过错更大;若租户明知违建仍租赁,需承担部分责任。
3. 整理租金及损失明细:列出已支付的租金、押金、装修费用、因违建导致的经营损失(如停业损失、员工工资等),计算需返还的租金(已付租金-实际占用费)及可主张的赔偿金额,为协商或诉讼做准备。
4. 避免“擅自解约”扩大损失:即使店铺是违建,租户也不宜直接搬离或拒付费用,建议书面通知房东“因店铺为违建,合同无效,要求解除租赁并返还租金”,并保留通知凭证(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送达截图),避免被房东反咬“违约”。
1. 租金返还金额:已支付租金总额 - 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例如:租户支付年租金12万元(月租金1万元),实际使用3个月,占用费按原租金标准计算(1万元/月),则需支付占用费3万元,房东应返还租金12万 - 3万 = 9万元。若占用费经协商或法院认定需下调(如市场同类合法房屋租金为8000元/月),则返还金额为12万 -(0.8万×3)= 9.6万元。
2. 损失赔偿金额:若房东隐瞒违建,租户可主张装修损失(扣除折旧后)、搬迁费、合理停业损失等。例如:租户装修花费5万元,使用3个月(按5年折旧,月折旧约833元),剩余装修价值为5万 -(833×3)= 4.75万元,可要求房东赔偿该部分损失。
1. 优先协商解决:主动联系房东,说明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如返还剩余租金、分担部分损失),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放弃部分赔偿以快速拿回租金),避免耗时耗力。例如:租户可提出“房东返还80%剩余租金,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若房东同意即可快速解决。
2. 申请调解或行政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居委会、司法所或租赁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房东存在欺诈(如伪造产权证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压力促使房东配合。
3. 仲裁或诉讼: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店铺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证据(租赁合同、违建证明、租金支付凭证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诉讼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店铺为违建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临有话说:本案核心在于违建租赁合同无效,租金处理需结合双方过错,租户可通过收集违建证据、协商或法律途径主张租金返还及损失赔偿。生活中,类似“租到抵押房被查封”“二房东转租未经原房东同意”等租赁纠纷也很常见,若您遇到合同效力、租金返还、押金退还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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