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证被收回了导致不能网签,中介费该怎么退

2026-02-21 20:20:43 7 浏览

预售证被收回导致无法网签时,中介费的退还需结合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义务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中介未促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或因自身过错(如未审核预售证)导致交易失败,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实践中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核心在于证明中介未完成合同义务或存在过错。

预售证被收回了导致不能网签,中介费该怎么退

预售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核心凭证,若预售证被收回,意味着该楼盘已不具备合法销售资格,后续的网签、备案等流程将无法正常进行,直接导致购房交易中断。此时,购房者与中介之间的中介费纠纷成为常见问题:已支付的中介费是否该退?退多少?中介是否需承担责任?

例如,王女士通过中介购买某楼盘房屋,支付了2万元中介费并签订认购书,但随后得知该楼盘预售证已被住建局收回,无法办理网签。中介以“已促成认购”为由拒绝退费,双方产生争议。这类案例中,中介费的退还关键在于中介是否尽到审核义务、是否促成了合法有效的交易。

法律解析:

1. 中介合同的核心义务:促成合法有效的交易。根据《民法典》中介合同相关规定,中介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但该“合同”需为合法有效的合同。预售证被收回后,开发商已无销售资格,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中介并未真正“促成合法交易”。

2. 中介的审核义务不可忽视。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应当对开发商的预售证等资质进行审核。若中介明知或应知预售证已被收回(如未查询住建局公示信息),仍促成交易,属于“未尽勤勉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退还中介费的责任。反之,若中介已尽审核义务(如交易时预售证合法有效,后续因开发商原因被收回),可能仅需退还部分费用(如扣除必要成本)。

3. “必要费用”与“报酬”的区别。即使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964条,其仍可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但实践中,若中介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不支持其主张“必要费用”。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中介合同、中介费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预售证被收回的官方通知(如住建局公告、开发商告知函)、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证明交易失败的原因是预售证问题。

2. 明确中介是否存在过错:通过住建局官网查询预售证状态(可查“已注销”“已收回”记录),若交易时预售证已失效,可证明中介未审核;若交易时有效、后续被收回,需确认中介是否及时告知风险。

3. 优先协商解决:向中介发送书面退费函,说明预售证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依据合同条款(如“因政策或开发商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中介费全额退还”)要求退费,避免直接诉讼增加成本。

4. 保留维权途径证据:若协商无果,向当地住建局中介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记录投诉时间、处理结果,为后续诉讼保留证据。

赔偿计算方法:

1. 全额退还中介费:若中介未促成合法交易(如预售证自始无效)或存在过错(未审核资质),购房者可主张全额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例如,支付2万元中介费,可要求退还2万元。

2. 部分退还或扣除必要费用:若中介已尽审核义务(交易时预售证有效,后续因开发商违规被收回),可能需扣除“必要费用”(需中介举证实际支出,如不超过中介费的10%-20%),退还剩余部分。

3. 利息损失赔偿:若中介拖延退费导致资金占用,可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利息,例如2万元中介费被占用6个月,利息约为2万×3.45%×0.5≈345元(以2023年LPR为例)。

解决方法:

1. 协商退款:携带证据与中介沟通,强调预售证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964条“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报酬”,要求全额退费。可参考类似案例(如某地法院判决“预售证失效后中介需退费”)增强说服力。

2. 向监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局中介管理科投诉(电话可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中介未审核预售证的证据,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住建部门有权对中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信用扣分),促使中介主动退费。

3.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中介合同、支付凭证、预售证收回证明等证据,主张“中介未促成合法交易,应退还中介费”。诉讼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中介账户防止转移资金。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中介以‘已提供服务’为由拒绝退费怎么办?”此时需明确:中介的“服务”需以促成合法交易为前提,若交易因预售证问题自始无效,其服务未产生实际价值,无权主张报酬。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4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法临有话说:预售证被收回导致无法网签时,中介费的退还核心在于中介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是否促成合法交易。购房者应及时固定证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诉讼维权。生活中还可能遇到“中介隐瞒房屋抵押信息导致交易失败”“开发商逾期交房能否退中介费”等问题,若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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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维权攻略
预售证是开发商合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定凭证,若预售证被收回,开发商将失去预售资格,导致无法完成网签。此时,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若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或“履约定金”,还可依据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返还。解决路径包括协商、向住建部门投诉、仲裁或诉讼,需注意保留定金支付凭证、认购书、预售证收回证明等关键证据。 预售证被收回了导致不能网签,定金该怎么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预售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期房的“通行证”,没有预售证或预售证被收回,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现实中,部分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突然得知开发商预售证被收回,导致无法网签、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此时定金能否退还成为核心问题。 例如,小王看中某楼盘一套期房,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支付2万元定金,约定一周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签约前,小王发现该楼盘预售证已被住建局收回,无法办理网签。这种情况下,小王的定金是否能退?该如何退?这就是典型的“预售证被收回导致不能网签的定金退还纠纷”。 法律解析: 首先,预售证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法定前提。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预售证或预售证被收回后,开发商不得进行预售,签订的预售合同(或认购书)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可撤销。 其次,定金的性质决定退还规则。购房者支付的定金通常分为“立约定金”(为保证签订正式合同而支付)和“履约定金”(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支付)。若双方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定金为“立约定金”,因开发商无预售证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属于开发商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定金未明确性质,但因开发商原因(如无预售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若造成损失还可主张赔偿。 最后,开发商存在过错是核心。预售证被收回通常因开发商违反预售管理规定(如未按批准用途开发、拖欠工程款等),此时开发商对无法网签存在直接过错,不能以“政策变化”等理由拒绝退还定金。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定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认购书》或定金合同、开发商宣传预售证的材料(如广告、销售人员承诺记录)、预售证被收回的官方通知(可通过住建局官网查询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证明开发商在收取定金时或履约过程中已丧失预售资格。 2.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明确告知开发商预售证被收回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退还定金(若为立约定金可主张双倍返还),并保留协商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书面函件),避免开发商拖延或否认责任。 3. 向住建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项目所在地住建局(或房管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开发商无预售证售房、拒绝退还定金的情况,住建部门会对开发商违规预售行为进行调查,督促其整改并退还定金。 4. 准备法律维权:若投诉后开发商仍不配合,可整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 赔偿计算方法: 定金退还金额需根据定金性质和实际情况计算: 1. 单倍返还定金:若定金未明确为“立约定金”或“履约定金”,仅作为预付款性质,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本金(如支付2万元定金,返还2万元)。 2. 双倍返还定金:若《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或虽未明确约定,但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以签订正式合同为目的),则开发商需双倍返还定金(如支付2万元定金,返还4万元)。 3. 额外损失赔偿:若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产生其他直接损失(如为购房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可凭证据主张赔偿,具体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首选方式):购房者可直接联系开发商销售部门或法务部门,说明预售证被收回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建议书面函告开发商,明确退款金额、期限及逾期后果,避免口头协商无据可查。 2. 行政投诉(高效途径):向当地住建局提交《投诉书》,附定金凭证、预售证收回证明等材料,住建局会对开发商违规预售行为进行查处,多数开发商会在行政压力下主动退款。 3. 仲裁或诉讼(最终手段):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定金收据、认购书、预售证收回证明等),法院一般会在3-6个月内作出判决,支持购房者的定金退还请求。 法律依据: 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临有话说:预售证被收回导致无法网签,本质是开发商因自身违规丧失预售资格,购房者无需承担责任,定金(尤其是立约定金)应依法退还,甚至双倍返还。实践中,开发商可能以“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为由拖延退款,此时购房者需果断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除了预售证问题,若你还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延期交房”“面积缩水”等问题,或对定金、违约金计算有疑问,均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6-02-21 11:50:03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导致网签失败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首付。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开发商需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存在故意隐瞒无预售证等过错,还需赔偿购房者损失。解决路径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重点在于固定证据、明确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导致网签失败,首付怎么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期房的“通行证”。很多朋友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交了首付后,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导致网签无法完成,购房流程被迫中断。此时,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首付怎么退”。这种情况不仅涉及合同效力问题,还关系到购房者资金安全的保障。例如,小王在某楼盘购买期房,支付30万元首付后,因开发商迟迟未办下预售证,网签失败,开发商却以“已签订认购书”为由拒绝退款,这就是典型的因预售证缺失引发的首付退还纠纷。 法律解析: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这是法定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说,如果网签失败时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证,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自始无效。 开发商需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即销售房屋,存在明显过错,应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开发商后来补办了预售证,合同还有效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若开发商在购房者起诉前取得预售证,合同可认定有效;但如果网签失败时仍未取得,即使后续补办,也无法改变此前合同无效的事实,购房者仍有权要求退款。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关键证据:包括购房合同(或认购书)、首付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的证明(可通过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或申请信息公开)。这些证据是证明交易事实和开发商过错的核心。 2.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携带证据与开发商沟通,明确提出“因无预售证导致合同无效,要求退还首付及利息”的诉求。协商时可录音或要求签订书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和违约责任。 3. 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地产管理局)投诉开发商“无证预售”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有权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督促其退款。 4. 准备法律维权材料:若投诉后开发商仍拒不退款,需整理证据材料(起诉状、证据清单、身份证明等),准备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赔偿计算方法: 1. 首付本金返还:开发商需全额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金额(以实际支付凭证为准,如转账记录显示支付30万元,则返还30万元)。 2. 利息损失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从支付首付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例如,首付30万元,支付日期为2023年1月1日,退款日期为2023年7月1日,期间LPR平均为3.65%,则利息=300000元×3.65%×(6/12)=5475元。 3. 其他损失赔偿:若因开发商过错导致购房者产生额外损失(如为购房支付的律师费、误工费等),可提供相关证据要求赔偿,但需证明损失与开发商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首选途径):与开发商签订书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金额、到账时间、逾期违约金(建议约定按日计算,如每日按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例如,协议中可约定“开发商于2023年X月X日前退还首付30万元及利息5000元,逾期未退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行政投诉: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含证据复印件),投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住建部门通常会责令开发商整改并协调退款,效率较高。 3. 仲裁或诉讼: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首付、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为3年,从购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发商无预售证且网签失败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因此需及时维权。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无预售证导致网签失败时,购房者无需担心首付“打水漂”,法律明确支持返还首付及利息。核心解决步骤是固定证据、协商优先,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开发商拖延退首付怎么办?”“签了认购书但没预售证能退定金吗?”“开发商用‘内部认购’名义卖房合法吗?”等,若你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21 10:54:05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若房屋实际朝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因朝向问题多缴或错误缴纳的税费。解决需先固定证据(合同、实际朝向证明、税费凭证等),与开发商协商退税或赔偿,协商无果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关键在于证明合同违约事实及税费缴纳与错误朝向的关联性,依据《民法典》《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主张权益。 买的经济适用房与合同中的房屋朝向不同,税费该怎么退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交易需遵守严格的政策规定,房屋朝向是购房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直接影响居住体验和房屋价值。若实际交付的房屋朝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开发商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还可能因基于错误信息缴纳了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需要办理退税。 举个例子:小明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合同明确约定为“朝南主卧、客厅”,但收房时发现主卧实际朝西,客厅朝北。由于朝向差异,房屋价值可能降低,且小明当初按“南向房屋”标准缴纳了契税,此时他就有权要求退还因朝向错误多缴的税费。 法律解析: 1. 合同违约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朝向属于合同核心条款(影响采光、通风、居住舒适度及价值),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朝向与合同不符,构成违约。 2. 税费退还的法律基础:税费缴纳以真实交易信息为依据。若因开发商违约导致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如朝向错误),购房者基于错误信息缴纳的税费属于“多缴”或“错误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 3. 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经济适用房交易受政策限制(如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需满足特定申购条件等),但合同违约及税费退还规则与普通商品房一致,仍需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依据。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明确违约事实:收集购房合同(重点标注朝向条款)、房屋实际朝向的证明(如现场照片、视频、物业或测绘机构出具的说明)、税费缴纳凭证(契税完税证明、印花税发票等),确保能证明“合同约定朝向”与“实际朝向”不一致,且税费缴纳与错误朝向存在直接关联。 2. 与开发商协商退税或赔偿:主动联系开发商,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助办理退税、赔偿差价损失等)。协商时需明确:因朝向错误导致税费多缴,开发商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情况说明、合同变更证明等),以便购房者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3. 向税务部门提交退税申请:若开发商不配合,可自行整理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需包含:书面退税申请书(说明情况及理由)、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实际朝向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开发商违约的证据(如沟通记录)等。 4. 保留维权记录,避免超过时效: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退税申请时效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需在时效内提出申请;同时保留与开发商、税务部门的沟通记录(如邮件、书面函件、通话录音等),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赔偿计算方法: 税费退还金额一般以“实际应缴税费”与“已缴税费”的差额为准。例如:若合同约定南向房屋,当地契税政策为“南向普通住宅契税1%”,而实际朝西房屋属于“非普通住宅”(或因朝向导致评估价降低,对应契税税率不同),假设已缴契税1万元,实际应缴8000元,则可申请退还2000元。具体需根据房屋评估价、当地税费政策及实际朝向对房屋性质的影响综合计算,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测算说明。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首选方式):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因朝向违约导致的税费退还责任,由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向税务部门提交材料,或直接向购房者支付应退税费金额。此方式成本低、效率高,适合开发商愿意配合的情况。 2. 向税务部门申请行政退税:若开发商不配合,购房者可自行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税务部门受理后会核查材料(如合同、实际朝向、税费缴纳情况),确认属于“多缴税款”的,将按规定退还。需注意:部分地区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提供开发商出具的“情况说明”,若开发商拒绝,可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违约认定文书作为替代证据。 3.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协商和税务申请均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税费损失、退还多缴税费等)。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合同、证据材料、税费凭证等),法院判决后可凭判决书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或向税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退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4.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明确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但合同违约处理仍适用《民法典》) 法临有话说:本文详细解答了经济适用房朝向与合同不符时的税费退还问题,核心在于通过证据固定违约事实,优先协商,再通过税务申请或法律途径维权。实际操作中,需注意证据链完整(合同、实际朝向证明、税费凭证缺一不可),并在3年退税时效内行动。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如何退税费”“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税费损失能否索赔”等,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方案,避免因流程不熟悉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2026-02-20 18:35:25
开发商使用假建设用地规划证导致网签失败,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还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解决路径包括收集证据、协商退款、向监管部门投诉,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关键是固定开发商提供假证的证据,明确定金性质及法律依据,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开发商建设用地规划证是假的导致网签失败,定金咋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建设用地规划证是开发商合法开发建设的核心证件之一,没有该证或使用假证,会直接导致后续网签、产权登记等环节无法正常进行。很多朋友在购房时可能未仔细核查开发商证件的真实性,直到网签失败才发现问题。例如,李女士看中某楼盘后交了10万元定金,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承诺“证件齐全”,但后续因建设用地规划证系伪造,导致网签无法办理,此时定金能否退还、如何退还就成了核心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此类情况的维权路径。 法律解析: 建设用地规划证的法定意义: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的法定凭证,是开发商合法拿地、建设的前提。没有该证或使用假证,开发行为本身违法,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定金的性质与退还规则:购房定金通常分为“立约定金”(为签订正式合同支付)和“履约定金”(为保证合同履行支付)。无论哪种,若因开发商原因(如提供假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开发商故意提供假证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付定金并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后果:若开发商无真实建设用地规划证,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可能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定金)应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开发商)应赔偿对方损失。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开发商宣传“证件齐全”的材料(如广告、销售说辞录音)、定金收据/转账记录、认购书/合同、开发商提供的假规划证复印件(如有),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该项目的真实规划许可信息(可通过政府官网或窗口申请,获取书面查询结果作为假证证据)。 2. 书面催告开发商退款:向开发商发送《退款通知书》,明确指出其提供假规划证导致网签失败,要求在7日内退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并保留邮寄回执或送达记录。 3. 向监管部门投诉:携带证据向当地住建局(或房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举报开发商“无证销售”“提供虚假证件”,监管部门可能责令开发商整改并协调退款。 4. 拒绝签署“自愿放弃定金”文件:部分开发商可能以“退部分定金”为条件,要求购房者签署放弃追责的协议,此时需谨慎,避免因小失大。 赔偿计算方法: 若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或“履约定金”,且开发商存在违约(提供假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赔偿金额为“已付定金×2”。例如:购房者支付定金5万元,开发商应退还5万元(原定金)+赔偿5万元(双倍部分),共计10万元。若因假证导致购房者产生额外损失(如为购房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可凭票据主张额外赔偿。 解决方法: 1. 协商退款:优先与开发商协商,明确法律依据(如定金罚则、欺诈撤销权),可附上监管部门投诉记录或律师函,增加谈判筹码。实践中,开发商为避免监管处罚,可能愿意主动退款。 2. 申请仲裁:若认购书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需提交证据材料(定金凭证、假证证据、沟通记录等),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3. 提起诉讼:若协商、投诉无果且无仲裁条款,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案由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或“定金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①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②判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③赔偿合理损失(如有)。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身份证明、开发商工商信息等材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提供假建设用地规划证导致网签失败,本质是开发商违法违约,购房者无需承担责任,定金退还(甚至双倍返还)有明确法律依据。实践中,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类似问题还包括:开发商“五证不全”能否退定金?网签失败后开发商拖延退款怎么办?认购书约定“定金不退”是否有效?若您遇到上述情况,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2026-02-20 18:05:23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收取定金属于违法行为,所签认购协议或定金合同无效。购房者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返还、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拿回定金,若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无预售证的情况,还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本文将从法律依据、行动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详细解析维权路径。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定金怎么拿回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期房的前提,没有预售证就卖房,相当于“无照经营”,不仅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还会导致购房者面临极大风险,比如房屋无法交付、产权无法办理等。而“定金”作为担保性质的款项,在开发商无预售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甚至可能获得双倍赔偿。很多朋友在买房时可能被开发商的优惠活动吸引,没仔细查看预售证就交了定金,事后才发现问题,此时了解如何合法拿回定金至关重要。 举个例子:小王看中某楼盘的期房,开发商称“先交2万元定金锁定优惠,预售证下周就下来”,小王交了定金后发现半年过去预售证仍未办理,此时小王就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甚至主张双倍返还。 法律解析: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此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定金合同》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定金合同无效后,开发商应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开发商明知无预售证仍售房,存在明显过错,购房者除要求返还定金外,还可主张赔偿利息等实际损失。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协议里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还能要求返还吗?”需要注意,“定金”和“订金”法律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合同无效或解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不过无论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只要开发商无预售证,购房者都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款项。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定金收据》、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截图)、开发商宣传预售证的广告或承诺(如海报、销售聊天记录)、与开发商沟通的录音或书面材料等,这些是证明开发商收取定金及无预售证的核心依据。 2.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返还:携带证据直接联系开发商,明确告知其未取得预售证售房的违法性,要求全额返还定金。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往来、录音等),若开发商同意返还,需签订书面返还协议,明确返还时间和金额。 3. 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住建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违法预售行为进行处罚(如责令停止预售、罚款),并督促其返还定金。 4. 准备提起诉讼或仲裁:若投诉后开发商仍拒不返还,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协议约定申请仲裁),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上述收集的证据)、原被告身份信息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如利息)。 赔偿计算方法: 1. 定金返还基础金额:即购房者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无论协议是否有效,开发商都应全额返还。例如支付了5万元定金,基础返还金额为5万元。 2. 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若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购房者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里的“一倍赔偿”即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例如房屋总价100万元,定金最多20万元,若已付20万元定金,可主张返还40万元(20万本金+20万赔偿);若已付30万元定金(超过20%),则只能主张返还20万×2 + 10万=50万元。 3. 利息损失赔偿:若开发商拖延返还定金,购房者可主张自支付定金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可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推荐):这是最快捷的方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或通过售楼部经理转达诉求,明确法律后果(如被投诉、面临行政处罚等),争取和平解决。若开发商担心影响楼盘声誉或被监管处罚,通常会愿意返还定金。 2. 行政投诉(借助监管力量):向当地住建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开发商无预售证售房、收取定金的事实,请求责令开发商返还定金。住建部门作为预售许可的监管单位,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处罚权,投诉后通常会在15-3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结果。 3. 诉讼或仲裁(法律强制力保障):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起诉时需注意管辖法院(一般为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周期通常为3-6个月,若证据充分,胜诉概率较高。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则需优先通过仲裁解决,而非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无预售证收取定金本质上是违法行为,购房者无需担心“违约”,完全有权拿回定金,甚至主张双倍赔偿。建议先通过协商和投诉快速解决,若无效再通过诉讼维权,关键是保留好证据。生活中,除了无预售证的问题,购房者还可能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面积缩水、质量不合格等纠纷,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或对维权步骤、证据收集有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和维权方案。
2026-02-20 17:52:09
当开发商因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时,定金通常可依法退还。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筑,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此时,购房者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建议、解决方法等方面详细说明具体维权路径。 没工程规划证导致不能办房产证,定金怎么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建设的核心凭证之一,直接关系到房屋能否通过验收及办理房产证。实践中,部分开发商在未取得该证时便对外销售房屋,导致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因无法办理房产证陷入维权困境。很多朋友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后来才发现开发商根本没有工程规划证,此时定金还能退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类交易本身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定金应当返还。 法律解析: 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合法销售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该证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筑,无法通过竣工验收,自然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无工程规划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开发商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属于以欺诈手段或隐瞒重要事实与购房者订立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定金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应当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定金合同也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即使双方约定了“定金不退”,该条款也因主合同无效而失去约束力。行动建议: 1. 立即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定金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认购书或定金合同、开发商宣传资料(如承诺“可办房产证”的广告、聊天记录)、开发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可通过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获取)。 2. 明确开发商的过错责任。主动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说明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及办证计划,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书面函件、聊天记录)。 3. 避免签署“自愿放弃定金”等文件。部分开发商可能以“退定金需签放弃追责协议”为由施压,此时切勿轻易签署,以免丧失后续维权权利。 解决方法: 1. 优先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向开发商明确法律规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无法办证,合同无效,定金必须返还。可附上相关证据(如规划局的信息公开回复),增加协商成功率。例如:购房者小王在协商时,向开发商出示了自然资源局“该项目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书面回复,开发商最终同意3日内退还定金。 2. 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开发商“无证销售”,行政部门可能责令开发商整改并协调退款。投诉时需提交定金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 3. 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若开发商拒不退还定金,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判决开发商返还定金。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定金合同、规划局证明、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临有话说:本文详细解答了“没工程规划证导致不能办房产证时定金如何退还”的问题,核心结论是:因开发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定金必须返还,购房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在实际生活中,类似问题还包括“开发商隐瞒无证销售定金能否双倍返还”“已付首付但无规划证能否退房退款”等。如果你遇到开发商证件不全、定金不退等房产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2026-02-20 09:42:40
当开发商因土地证虚假导致房屋无法备案时,购房者可依据中介的法定义务和过错程度追回中介费。中介作为专业机构,负有核实开发商资质及房源信息的义务,若未履行如实报告或审查义务,需退还中介费;协商无果时,可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相关规定。 开发商土地证是假的不能备案,中介费咋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通常通过中介机构获取房源并促成交易,同时向中介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但实践中,部分购房者可能遭遇“开发商土地证虚假”的情况——即开发商提供的土地证系伪造或无效,导致房屋无法办理备案手续,购房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此时,购房者不仅面临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还需解决已支付的中介费能否追回的问题。例如,小王通过某中介购买某楼盘房屋,支付5万元中介费后,因开发商土地证被查实系伪造,无法办理备案,合同被迫终止,小王遂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却遭拒,此类纠纷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要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核心在于明确中介机构的法律义务及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负有“如实报告义务”,即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购房者)如实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的资质、房源合法性、产权证明(如土地证)真实性等关键信息。中介机构作为专业服务主体,对开发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真实负有高于普通购房者的审查义务,尤其是土地证作为房屋产权合法性的基础,中介必须核实其真实性。 实践中,中介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形,应承担退还中介费的责任:一是未履行基本审查义务,例如未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证原件或未通过官方渠道(如自然资源局官网)核实证件真实性,导致购房者误信虚假信息;二是明知或应知土地证虚假仍促成交易,例如中介与开发商恶意串通,或在购房者提出疑问时隐瞒关键信息;三是未向购房者提示风险,如未告知“五证不全可能导致无法备案”等后果。反之,若中介已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如留存开发商提供的土地证复印件并通过官方途径初步核验,且无证据证明其明知虚假),可能无需退还中介费,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极少出现,因法院通常认定中介对开发商证件的审查应达到“专业审慎”标准。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中介费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中介服务合同、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开发商土地证虚假的证明材料(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无效”书面回复、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等)、购房合同及备案失败的证明(如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法备案”回执)。 2. 优先与中介协商退款:携带上述证据与中介机构当面沟通,明确指出其未履行证件审查义务的过错,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协商时可强调:“根据《民法典》,中介未如实报告房源合法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权收取中介费。”若中介以“已促成合同签订”为由拒绝,可反驳:“因开发商欺诈导致合同无效/解除,中介促成的交易本身不具备合法性,收费无依据。” 3.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中介行业协会投诉,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及证据,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例如,向住建局投诉中介“未核实开发商五证,违规提供服务”,监管部门通常会责令中介整改并协调退款。 4. 准备法律维权材料:若投诉后中介仍拒不退款,整理证据材料(起诉状、证据清单、中介合同、中介费凭证、土地证虚假证据等),准备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若中介合同约定仲裁条款,需优先申请仲裁)。 解决方法: 1. 协商退款:这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建议购房者主动联系中介负责人,明确提出退款要求,并告知若拒不退款将采取投诉、诉讼等进一步措施。部分中介为避免负面声誉,可能在压力下同意退款(可协商部分退款或全额退款,视中介过错程度而定)。 2. 行政投诉施压:向住建部门投诉时,需重点说明中介未审查土地证真实性的具体行为(如未索要原件、未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等),并提交中介合同中关于“房源合法性保证”的条款(若有)。住建部门对中介的监管权包括责令整改、记入诚信档案,甚至处以罚款,可有效促使中介配合退款。 3. 诉讼或仲裁维权: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案由为“中介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为“判令中介退还中介费XX元”,并可主张因中介过错导致的其他损失(如利息、维权费用等)。诉讼中,需重点举证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例如:中介未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证原件、未在合同中注明“土地证已核验”、或在沟通中刻意隐瞒证件问题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注:若因开发商土地证虚假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视为中介“未促成有效合同成立”,无权主张报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临有话说:本案核心在于中介是否尽到对开发商证件的审查义务,购房者需抓住“中介专业审慎责任”这一关键维权。实践中,类似纠纷还包括“中介隐瞒房屋抵押情况”“中介虚报房屋面积”等,若您遇到中介未如实报告房源信息、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可立即通过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权益受损。
2026-02-18 15:17:40
开发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中介若未尽到房源合法性审查义务,存在过错的,购房者可要求退还中介费。解决途径包括与中介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或仲裁,具体需结合中介过错程度及证据情况确定退还比例。 开发商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介费咋退 在商品房交易中,部分购房者通过中介机构选购房产后,发现开发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房屋无法合法建设、验收或办理产权证,进而引发购房合同履行障碍。此时,购房者往往会面临“已支付的中介费能否退还”的纠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施工的前提,无此证属于违法建设,而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负有审查房源合法性、如实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若中介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交易因开发商无证而失败,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举个例子,就像我们委托中介租房时,若中介明知房屋是违建却隐瞒,最终房屋被拆除导致无法入住,这种情况下中介费理应退还。商品房交易中,中介隐瞒开发商无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性质类似。 法律解析: 1. 开发商无施工许可证对交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属于违法建设,相关房屋可能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此时,购房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或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 中介机构的法定义务。中介作为提供居间服务的主体,需履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如实报告义务”,即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购房者)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施工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建设的核心证件,直接影响房屋能否交付和办证,属于中介必须审查并告知的“重要事实”。 3. 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条件:中介存在过错。若中介未审查开发商施工许可证,或明知无证却隐瞒,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信息签订合同并支付中介费,属于“因中介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及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中介费。若中介已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如开发商提供了虚假的施工许可证),则可能免责或减轻责任。行动建议: 1. 固定关键证据:立即收集中介服务合同、中介费支付凭证(发票、转账记录)、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证明中介未提及施工许可证问题)、开发商无施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可通过向当地住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书面答复,或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发商的行政处罚记录)。 2. 优先与中介协商:携带证据与中介沟通,明确指出其未履行房源合法性审查义务的过错,引用《民法典》关于中介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协商时可提出具体退款期限和方式(如原路返还),避免拖延。 3.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介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中介行业协会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并说明情况,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解。例如,住建部门可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中介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督促其退款。 4.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投诉仍未解决,可向中介机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中介合同纠纷”诉讼,或根据中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主张中介违反如实报告义务,要求解除中介合同、退还中介费(可同时主张利息损失)。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这是成本最低的途径。购房者需向中介明确:“开发商无施工许可证导致房屋无法合法交付,你作为中介未审查此关键证件,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退还中介费。”若中介以“不知情”为由推脱,可反驳:“施工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建设的基础,中介有义务通过住建局官网、开发商提供的文件等渠道核实,仅凭口头承诺不属于‘尽到审查义务’。” 2. 投诉举报:向当地住建局中介科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中介机构名称、违规事实(未审查施工许可证)、证据清单及诉求(退还中介费)。监管部门通常会在15-3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若中介拒不配合,可能面临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隐瞒重要事项的中介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诉讼或仲裁:若协商、投诉均无效,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明确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中介合同、付款凭证、无证证明等),向法院主张: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判决解除中介合同并退还中介费。若中介存在故意隐瞒,还可要求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会直接导致购房合同履行风险,而中介若未尽到房源合法性审查义务,需退还中介费。建议购房者先通过协商主张权利,同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借助投诉或诉讼维护权益。生活中,类似的中介纠纷还包括“中介隐瞒房屋抵押情况”“开发商无证销售导致合同无效”“中介虚假宣传房源面积”等,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2026-02-18 11:27:08
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属于违法行为,会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若开发商存在过错,还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维权需通过收集证据、协商、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途径,具体可依据《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款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定金怎么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预售证”)是开发商销售期房的法定前提,没有预售证或提供虚假预售证进行销售均属违法。在实际购房中,很多朋友可能会遇到开发商以“内部优惠”“即将取证”为由,诱导购房者提前交定金,事后却发现预售证是伪造或过期的情况。此时,购房者往往担心定金无法退还,陷入维权困境。例如,市民张先生看中某楼盘一套房源,开发商称“预售证已在办理中,先交5万元定金锁定优惠”,交款后张先生通过住建局官网查询发现该项目根本未取得预售证,此时定金该如何追回?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法律解析: 虚假预售证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或可撤销。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或提供虚假预售证的,预售行为违法。此时,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定金合同(或认购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若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无预售证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购房者也可主张撤销合同。 定金应全额退还,且可主张双倍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属于“不履行债务”的根本违约行为,购房者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已付定金,还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即“退一赔一”)。 此外,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未取得预售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若开发商伪造预售证,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购房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与开发商沟通的全部材料,包括定金收据、转账记录、认购书、开发商宣传的预售证复印件或照片、与销售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等)、通话录音等,重点证明“已支付定金”和“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两个核心事实。 2. 核查预售证真实性: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或直接到住建部门窗口查询该项目的预售证信息,确认开发商是否真正取得预售证,若查询结果显示“无此证”或“已过期”,截图或打印查询结果作为关键证据。 3. 主动与开发商协商:携带证据与开发商交涉,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退还定金并按定金罚则双倍赔偿。协商时可全程录音,若开发商同意退款,需签订书面退款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和违约责任。 4.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局(或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证据清单),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开发商退款。部分地区住建部门对无证预售行为查处力度较大,投诉往往能推动问题解决。 5. 准备诉讼或仲裁:若投诉后开发商仍不配合,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按认购书约定申请仲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民法典》定金罚则,赔偿金额=已付定金×2。例如,购房者支付定金5万元,开发商应退还定金5万元,并额外赔偿5万元,总计10万元。需注意:若定金超过总房款的20%,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仅返还本金)。例如,总房款100万元,定金上限为20万元,若实际支付25万元,超出的5万元仅能要求返还本金,双倍赔偿部分以20万元为基数(即返还20×2+5=45万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选择):直接与开发商沟通,明确法律后果(如行政罚款、刑事风险),促使其主动退款。可联合其他购房者集体协商,增加谈判筹码。例如,若多个业主均被虚假预售证误导,共同向开发商施压,退款成功率更高。 2. 行政投诉(关键途径):向住建部门投诉时,需提交《投诉书》,写明投诉事项(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销售)、证据(定金凭证、虚假预售证、查询结果等)、诉求(退还定金并赔偿)。住建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若查实开发商违法,会责令其整改并退款,同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 3. 民事诉讼(最终保障):若协商和投诉均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流程包括: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复印件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金额计算,5万元以下诉讼费约525元)、开庭审理、判决执行。若开发商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刑事报案(特殊情形):若开发商故意伪造预售证(如PS证件、私刻公章制作假证),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追究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责任。刑事立案后,开发商为减轻处罚,通常会主动退还定金并赔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法临有话说:开发商提供虚假预售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购房者无需担心定金无法退还,法律明确支持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维权时需注意及时固定证据、优先协商、借助行政监管力量,必要时通过诉讼保障权益。生活中,类似的房产纠纷还有很多,比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定金能退吗?”“签了认购书但未网签,定金可以退吗?”“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定金如何追回?”等问题,若你遇到类似情况,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026-02-18 10:30:18
建设用地规划证被收回后,中介费能否退还需结合中介合同约定、证件被收回的原因及中介是否存在过错综合判断。若因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尽审查职责导致证件被收回,用户可主张退还中介费并要求赔偿损失;若因政策变化、用户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需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建议先核查合同条款、固定证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权。 建设用地规划证被收回了,中介费该怎么退 建设用地规划证是土地开发建设的核心许可文件,若因中介服务问题(如信息不实、未审查政策风险等)导致证件被收回,用户支付的中介费可能面临退还争议。实践中,中介费退还的关键在于厘清责任归属:中介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促成交易+如实报告”义务,证件被收回是否与中介过错直接相关,以及合同中是否对“证件有效性”“政策风险承担”等有明确约定。例如,某开发商委托中介办理规划证,中介未告知当地容积率新规导致证件因超标被收回,此时中介存在过错,开发商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法律解析: 从法律关系看,用户与中介之间构成中介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的核心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若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政策限制、土地性质瑕疵等),导致用户信赖其服务而办理的规划证被收回,即构成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用户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 你可能想知道:“如果合同没写证件被收回的处理条款,还能退中介费吗?”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若中介存在过错(如未核实土地规划条件、未提示政策调整风险),仍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中介合同的核心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但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主张必要费用)。需注意,“促成合同成立”不等于“保证证件合法有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中介对证件有效性承担保证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若证件被收回的直接原因是中介未履行基本审查义务(如未核实土地用途与规划条件是否一致、未告知近期政策调整),则中介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合同义务,用户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要求退还中介费。例如,中介明知土地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却隐瞒,导致规划证被自然资源部门撤销,即构成重大过错。 政策变化与不可抗力的例外:若证件被收回是因突发政策调整(如规划区域用途变更)且中介已尽到提示义务,属于“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此时中介费是否退还需协商,中介通常可主张扣除必要成本后部分退还。行动建议: 1. 核查中介合同核心条款:重点查看“服务内容”(是否约定中介需确保证件合法有效)、“付款条件”(是否以“证件成功办理且无瑕疵”为支付前提)、“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证件被收回时的退费规则)及“免责条款”(是否排除中介对政策风险的责任)。 2. 固定证件被收回的原因证据:收集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明确证件被收回的具体理由(如“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申报材料虚假”“未批先建”等),判断是否与中介服务直接相关。 3. 梳理中介服务过错证据:保存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书面报告等),证明中介是否存在以下行为:①未告知土地规划限制条件;②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土地权属证明);③未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④未提示政策调整风险(如未告知项目所在区域即将纳入生态保护区)。 4. 及时向中介发书面催告函:明确提出“因中介过错导致证件被收回,要求于X日内退还全部/部分中介费”,并附证据清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赔偿计算方法: 中介费退还金额通常以“实际已支付的中介费”为基础,结合过错程度、合同约定及损失范围综合计算: ① 全额退还情形:若中介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等重大过错,导致证件自始无效,用户可主张全额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如已支付10万元,可要求退还10万元)。 ② 部分退还情形:若中介仅存在轻微过错(如未完全审查材料但无主观恶意),可按过错比例退还,例如中介过错占比70%,已支付10万元中介费,可主张退还7万元(10万×70%)。 ③ 额外损失赔偿:若因证件被收回产生其他直接损失(如为办理证件支付的测绘费、设计费、资金占用利息等),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要求中介按过错比例赔偿,计算公式为“损失金额=直接损失(测绘费+设计费)+已付中介费利息(按LPR计算)”。 ④ 违约金叠加计算:若合同约定“证件被收回时中介需支付20%违约金”,可在退还中介费的同时主张违约金(如已支付10万元,违约金2万元,合计可主张12万元)。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退费:携带合同、证据材料与中介当面沟通,明确过错责任,提出具体退费金额(参考赔偿计算方法),并签订书面《退费协议》(注明退款时间、金额及后续无争议条款)。协商时可引用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增强说服力,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隐瞒土地规划风险导致证件被收回,无权收取报酬,应全额退还10万元中介费。” 2. 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若中介拒绝协商,可向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若中介属于该协会会员)或自然资源部门(中介涉及土地规划服务违规)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并要求调解。部分地区住建部门对中介服务有行政处罚权,可施压中介配合退费。 3. 申请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中介合同约定“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管辖”,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周期通常比诉讼短。 4. 提起民事诉讼:向中介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退还中介费XX元、赔偿损失XX元)、证据清单(合同、证件被收回文件、沟通记录等)及身份证明,法院将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判决退费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轻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临有话说:建设用地规划证被收回后中介费退还的核心是“查清责任、按约维权”,关键步骤为“核查合同→固定证据→协商优先→法律兜底”。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委托中介办理房产证因材料虚假被驳回,中介费能退吗?”“中介承诺‘包过户’却因自身失误导致交易失败,能否索赔双倍定金?”等,若你遇到中介服务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维权方案,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2026-02-17 19: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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