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游客在景区滑草时摔残,需明确旅行社、景区、保险公司等责任主体,通过固定证据、伤残鉴定等步骤维权。可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诉讼解决。本文从法律责任解析、行动步骤、赔偿计算、解决途径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助游客依法获赔。
跟团游中游客参与景区自费或包含项目时受伤并非个例,尤其像滑草这类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游乐项目,若因设施缺陷、操作不当或安全提示不足导致伤残,游客权益如何保障是核心问题。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旅行社、景区、保险公司等多方责任,需厘清各方义务与过错,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例如,若景区滑草设备未定期检修导致刹车失灵,或旅行社未提前告知风险,游客均可依法追责。
跟团游游客受伤维权的核心是明确责任主体及过错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至少涉及三类责任方:
1. 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作为游乐项目经营者,需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如设备定期检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风险提示清晰)。若因设施老化、未设警示标识等导致事故,景区需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例如,滑草坡道存在凹陷未及时修复,或未对游客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均属过错。
2. 旅行社的合同义务与安全提示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需对行程中的风险项目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选择合格的合作景区。若未审核景区资质、未提示滑草项目风险,或未协助游客购买意外险,可能构成合同违约或过错责任(《旅游法》第70条)。
3. 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跟团游通常包含旅行社责任险(强制)和游客意外险(自愿购买)。事故发生后,可优先通过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方补足。
此外,若游客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违反操作规则),可能减轻责任方赔偿比例(《民法典》第1173条)。

1. 立即救助与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治,同时要求同行游客、导游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设施缺陷、警示标识情况),保留门票、滑草项目参与凭证、旅游合同、付款记录等。
2. 联系责任方并书面索赔:通知旅行社和景区,要求其出具事故说明(需盖章),明确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同步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理赔材料(医疗记录、事故证明等)。
3. 及时报警与就医:拨打110报警,获取警方出警记录(证明事故真实性);就医时保留完整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包括后续康复治疗费用),注明“滑草事故导致”。
4. 申请伤残鉴定:治疗终结后(通常为受伤后3-6个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需双方认可或法院指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结果是赔偿计算的核心依据。
5. 同步启动保险理赔:向旅行社索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向保险公司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主张意外险或责任险赔付。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医疗费:实际支出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医疗票据为准),包括后续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假肢)。
2. 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 受害人日均收入(无固定收入按近3年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护理期(鉴定意见)× 护理人员日均收入(参照误工费标准,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4.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1-10级,1级最高),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级100%,10级10%)。例如: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4万元,10级伤残赔偿金为7.74万×20×10%=15.48万元。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过错程度等,一般5000元-5万元(10级约5000-1万元,1级可达5万元)。
6. 其他费用:交通费(就医、鉴定的合理支出)、营养费(医疗机构或鉴定意见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满足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等。
1. 协商解决(优先选择):整理证据(医疗记录、鉴定报告、费用清单、责任方过错证明)后,与旅行社、景区、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赔偿金额。协商时明确责任比例(如景区负主要责任,承担70%赔偿),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明“一次性了结”。
2. 申请调解:协商无果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文旅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或景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促成责任方赔偿。需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3. 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4. 诉讼维权(最终途径):向侵权行为地(景区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将旅行社、景区、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时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伤残鉴定报告等,法院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起算)。
1.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旅游法》第70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2条、第15-17条: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法临有话说:跟团游受伤维权需“快速取证、明确责任、依法索赔”,核心是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赔偿基数,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让责任方担责。生活中类似纠纷还有很多,比如“跟团游中因导游未提醒高原反应导致游客昏迷”“景区玻璃栈道碎裂致游客受伤”等,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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