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接受右肝切除术时被错误切除左肝,属于典型的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此时患者应立即采取保存证据、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与医院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等措施。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建议、赔偿计算、解决方法及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患者提供详细的维权指导,帮助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肝脏是人体重要的代谢器官,右肝切除术与左肝切除术是针对不同病变部位的手术,手术方案需基于术前详细检查(如CT、MRI等)明确病灶位置后确定。若本应切除右肝却错误切除左肝,属于严重的诊疗行为错误,可能导致患者肝功能受损、术后恢复困难,甚至引发严重并发症(如肝衰竭),对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这种情况涉及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患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例如,王女士因右肝占位病变入院,术前检查明确病灶位于右肝,医生制定右肝切除手术方案。但术中医生误将左肝切除,术后王女士出现严重肝功能异常,经检查发现左肝缺失,右肝病灶仍存在。此时王女士及其家属需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需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应符合诊疗规范,术前需明确诊断、制定合理手术方案,术中需严格按照方案操作,避免因过失导致损害。本案中,“右肝切除术被切掉左肝”属于典型的医疗过错,具体表现为:
1. 术前诊断与手术方案错误:若术前检查已明确病灶在右肝,但手术方案错误指向左肝,或术中未再次核对病灶位置导致操作失误,均属于医疗机构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2. 术中操作过失:即使手术方案正确,若术中因医生疏忽、器械标识错误等原因误切左肝,也构成医疗过失。
3. 术后观察与补救义务缺失:若术后未及时发现手术错误,导致患者病情延误,医疗机构需承担额外责任。
需注意,医疗过错的认定需通过专业鉴定(如医疗损害鉴定),确认医疗机构的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过错程度达到法律规定的责任比例(如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等)。

1. 立即保存全部医疗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住院志、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检查报告等)、缴费凭证、诊断证明、术后影像资料等。若医院拒绝提供,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调取。
2. 及时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向当地医学会或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鉴定需提交完整病历资料,必要时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专业问题。
3. 评估损害后果并固定证据:通过后续检查(如肝功能检测、肝脏影像学检查)确定左肝切除对身体的具体影响(如肝功能不全、是否构成伤残等),保留相关检查报告作为损害后果的证据。
4. 避免与医院“私了”陷阱:部分医院可能提出“小额赔偿+保密协议”,患者需注意协议是否排除后续追偿权,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协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
例如,患者李先生在术后发现手术部位错误,第一时间复印了全部病历,并联系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明确医院存在“术中操作过失”,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关键证据基础。
患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后续治疗(如肝功能修复、并发症治疗)的费用,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住院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残疾赔偿金:若左肝切除导致肝功能障碍构成伤残(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肝脏部分切除”可能构成8-10级伤残),按伤残等级(1级最高)和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级100%,10级10%)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一般为5000元-10万元(各地标准不同,伤残等级越高金额越高)。
举例:若患者构成9级伤残(赔偿系数20%),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20年×20%=20万元;加上医疗费5万元、误工费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总赔偿金额约30万元(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1. 与医院协商解决:患者可向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索赔申请,提交病历、鉴定意见、赔偿清单等材料,双方协商赔偿金额。协商时需注意明确责任比例(如医院全责、主要责任等),避免模糊表述。
2. 申请行政调解: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卫健委医政科)申请医疗纠纷调解,由第三方调解机构组织双方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3.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或调解无果,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病历、鉴定报告、损失证明等),由法院依法判决。诉讼中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
划重点:无论选择哪种途径,完整的证据链(尤其是病历和鉴定意见)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建议在律师协助下梳理证据、制定索赔策略。
例如,张女士在协商无果后,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提交了病历、医疗损害鉴定报告(医院全责)、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4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临有话说:本案中患者因手术错误导致左肝被切除,核心维权路径是“固定证据→申请鉴定→协商/调解/诉讼”。实践中,医疗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医学专业问题,建议患者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过错认定、赔偿范围及诉讼策略。如果你还遇到类似“手术器械遗留体内”“误诊导致病情延误”“术后感染引发并发症”等医疗纠纷问题,或对医疗损害鉴定、赔偿计算、诉讼流程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答和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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