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因漏水严重无法营业时,购房者可依据房屋质量问题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需先确认漏水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收集相关证据(如漏水记录、维修凭证、营业损失证明等),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需对房屋质量负责,若存在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在商铺交易中,“房屋质量”是核心保障之一。若商铺交付后出现严重漏水,导致无法正常营业,购房者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此时,如何合法、高效地退还购房款,成为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这类纠纷本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点在于“漏水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购房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款”。
举个例子:小王购买了一间临街商铺用于经营餐饮,收房后发现屋顶和墙面多处漏水,雨季时甚至积水淹没地面,无法装修更无法开业。多次要求开发商维修无果后,小王希望退掉商铺并拿回已付的150万元购房款。这种情况下,小王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答案是肯定的,但需通过合法途径证明漏水问题的严重性及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1. 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开发商应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若商铺漏水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使用”需结合漏水程度、维修效果、对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综合判断,比如漏水导致商铺长期无法装修、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即可认定为“严重影响”。
2.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商铺的核心功能是“经营使用”,若漏水导致该功能完全丧失,购房者签订合同的目的(如通过经营获利)无法实现,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3. 证据的关键性:司法实践中,法院需通过证据认定漏水事实及影响程度。常见证据包括:漏水现场照片/视频、物业或开发商出具的维修记录、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鉴定报告、因漏水导致无法营业的损失证明(如租赁合同、员工工资支出等)。若没有充分证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1. 立即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对漏水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漏水位置、程度及对商铺的破坏(如墙面发霉、地面积水等);保留与开发商、物业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维修单据等),证明曾就漏水问题提出过主张。
2. 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若开发商否认漏水问题的严重性,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明确漏水原因(如设计缺陷、施工问题等)及是否影响正常使用,该报告将作为核心证据。
3. 书面催告开发商维修或退款: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15-30天)解决漏水问题;若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明确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的要求,并保留送达凭证(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回执)。
4. 避免擅自装修或使用:在问题解决前,不要对商铺进行装修或投入经营,以免因“实际使用”被开发商主张“已接受房屋现状”,影响解除合同的主张。
若成功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主张的退款及赔偿包括:
1. 购房款全额退还:包括已支付的首付款、按揭贷款本金(若已办理贷款,需与银行协商解除贷款合同)。
2. 利息损失:以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计算自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的利息。例如,已付100万元,付款时间2年,LPR为3.45%,利息约为100万×3.45%×2=6.9万元。
3. 实际损失赔偿:因漏水导致无法营业的损失(如预期租金、已支付的物业费/水电费、员工工资等),需提供租赁合同、支出凭证等证明损失与漏水的直接因果关系。
4. 其他费用:如已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可要求开发商协助退还或直接赔偿。
1. 协商解决(优先推荐):与开发商面对面沟通,出示证据(检测报告、损失证明等),提出退款及赔偿方案。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放弃部分利息),争取快速解决。若开发商同意退款,需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
2.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局(房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介入调解。住建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督促其履行保修义务或退款。
3. 申请仲裁:若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并主张解除合同、退款及赔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诉讼:向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漏水证据、检测报告等),法院将根据证据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若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提高胜诉概率——律师可协助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并确保赔偿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临有话说:商铺漏水导致无法营业时,购房者并非只能被动承受损失,通过“固定证据—协商—投诉—法律途径”的步骤,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实践中,类似纠纷还可能涉及“房屋面积缩水”“延期交房”“虚假宣传”等问题,若您遇到商铺买卖中的其他质量或违约问题,或对退款流程、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避免因不懂法而错失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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