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游过程中儿童在游乐场充气蹦床玩耍时发生骨折,家属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固定证据,明确游乐场经营者、旅行社等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游乐场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需履行安全告知与协助义务。家属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本文将从法律解析、行动建议、赔偿计算及解决方法等方面提供详细指导,助家属依法维权。
在团队旅游(简称“团游”)过程中,儿童随团前往游乐场游玩,因充气蹦床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当导致骨折,是家属常遇的旅游安全纠纷。此类事件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包括游乐场经营者、旅行社(若蹦床项目为团游包含内容)、甚至监护人自身(如是否尽到看管义务)。家属需在第一时间保障儿童治疗,同时固定关键证据,明确责任划分,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赔偿。例如,若游乐场未对蹦床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家属可主张游乐场承担主要责任;若旅行社未提前告知蹦床项目风险或未协助选择合规场所,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核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首先,游乐场经营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充气蹦床作为“娱乐场所”设施,经营者需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如材质合格、无破损、承重达标)、设置安全警示(如年龄限制、禁止危险动作)、配备安全员等,若未做到则需担责。
其次,旅行社的责任需结合合同约定判断。若蹦床项目是团游行程的一部分(如旅行社安排或推荐),根据《旅游法》第70条,旅行社需“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若因未选择合规游乐场、未告知风险或未及时协助救助导致损害,需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此外,监护人自身过错可能减轻对方责任。若家属未看管好孩子(如允许儿童在无成人陪同下进行危险动作),可能被认定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过错可适当减轻侵权方责任,但通常不免除对方主要责任。

1. 立即急救并保留医疗记录:第一时间将儿童送往医院治疗,保留所有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复查等费用),后续赔偿需以此为依据。
2. 全面固定证据:现场拍摄蹦床设施(如是否有破损、安全标识是否缺失)、受伤位置、周围环境的照片或视频;联系同行游客或团友获取证人证言(可录音或让其书写书面证词);保留团游合同、缴费凭证、旅行社行程单等,证明蹦床项目与团游的关联性。
3. 及时与责任方沟通并留存记录:联系游乐场负责人和旅行社导游/客服,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书面确认事故经过(如签署事故说明),沟通时全程录音,避免对方事后否认。
4. 向监管部门投诉备案:向当地文旅局(旅游监管部门)投诉旅行社,向市场监管局或应急管理局投诉游乐场安全问题,获取投诉回执作为维权证据。
儿童骨折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以医院票据为准(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治疗费等)。
2. 护理费:若儿童需专人护理,按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计算(如护理人员月工资÷30天×护理天数);若无固定收入,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如北京约150-200元/天)。
3. 营养费:根据儿童伤情,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或司法鉴定,一般按50-100元/天计算,期限以医嘱或鉴定结论为准。
4. 交通费:包括就医、复查的打车费、公交费等,需提供票据,若无票据可按合理距离估算(如市内就医每次20-50元)。
5.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骨折导致儿童伤残(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主张5000-50000元(根据伤残等级递增,十级伤残约5000-10000元);即使未达伤残,若因受伤产生较大精神痛苦,也可酌情主张。
6. 其他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50-100元/天)、伤残赔偿金(需做伤残鉴定,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等。
1. 优先协商解决:与游乐场、旅行社共同协商赔偿金额,可提交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如游乐场承担70%,旅行社承担20%,家属自行承担10%),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避免口头承诺。
2. 向第三方机构投诉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12315)或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此方式高效且不收费。
3. 申请仲裁(如有约定):若团游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争议由XX仲裁委解决”),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诉讼:若调解、仲裁均无效,家属可向被告所在地(游乐场或旅行社注册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医疗记录、合同、沟通记录等),必要时申请伤残鉴定,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诉讼时效为3年,从受伤之日起算,需及时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1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临有话说:儿童在团游中因充气蹦床骨折,家属需牢记“急救-取证-维权”三步法,明确游乐场和旅行社的责任,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争取合理赔偿。生活中,类似纠纷还包括“景区设施老化致游客受伤”“导游未提醒危险导致意外”等,若您遇到旅游安全、责任认定或赔偿计算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法律解答,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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