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存在房体倾斜等严重质量问题,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退还定金。需先明确定金性质(定金/订金),确认房体倾斜是否属主体结构不合格,收集检测报告、合同等证据,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应返还定金,若为定金且开发商违约,可主张双倍返还。
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通常会先支付定金以锁定房源。但部分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通过验房或第三方检测发现所购房屋存在房体倾斜问题。房体倾斜并非轻微瑕疵,而是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符合居住标准的严重质量问题。此时,购房者最关心的是:已支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有效追回定金?本文将从法律性质、维权步骤、证据收集等方面详细解析这一问题,帮助购房者明确权益边界和操作方法。
例如,王女士在某楼盘支付2万元定金后,收房时发现房屋南北墙体倾斜度超过国家标准,经检测机构认定为“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导致倾斜,影响安全使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还可根据定金性质主张额外赔偿。
要解决“房体倾斜退定金”问题,需从定金的法律性质和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两方面入手。
首先,定金的性质决定了退还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担保方式,分为“立约定金”(保证签订正式合同)和“履约定金”(保证合同履行)。若双方明确约定为“定金”并写入合同,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若未明确为“定金”(如写为“订金”“预付款”),则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仅需返还本金。
其次,房体倾斜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是核心。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房体倾斜若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地基沉降、承重墙体倾斜等),则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安全居住”根本目的,构成根本违约。此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定金合同(或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若为“定金”且开发商违约,可主张双倍返还。
需注意:若房体倾斜是装修或非主体结构问题(如墙面局部倾斜),可能不构成根本违约,需结合合同约定判断是否达到解除条件。因此,需通过专业检测确认倾斜原因及是否属于主体结构问题,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1. 立即停止后续付款并固定证据:发现房体倾斜后,切勿继续支付首付款或尾款,避免扩大损失。同时收集以下证据:定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购房意向书或定金合同、房屋现场照片/视频(标注倾斜部位及测量数据)、开发商宣传资料(若承诺“房屋质量合格”)等。
2. 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联系当地住建局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房屋倾斜原因、是否属于主体结构问题进行检测,要求出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报告需明确“倾斜是否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该报告是证明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核心依据。
3. 核查合同条款与定金性质:仔细查看定金合同或购房意向书,确认款项是否标注为“定金”(非“订金”),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如“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违约条款中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若合同未明确质量标准,可依据国家强制性规范主张权利。
4. 同步向住建部门投诉备案:携带检测报告、合同等材料向当地住建局(或房管局)投诉,反映开发商交付不合格房屋问题。住建部门会对房屋质量进行调查,若确认存在违规,可责令开发商整改或协调退款,投诉记录也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辅助证据。
定金退还金额需根据定金性质和责任方确定:
1. 若为“定金”且开发商违约(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开发商作为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例如支付2万元定金,可主张返还4万元(原定金+双倍罚则中的1倍赔偿)。
2. 若为“订金”或未明确为“定金”:视为预付款,开发商仅需返还已支付的订金本金(如支付2万元,返还2万元),不适用双倍罚则。
3. 若检测报告认定为非主体结构问题但影响居住:需结合合同约定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若合同约定“房屋无明显倾斜”,可主张返还定金(单倍);若无约定,可能需协商或通过诉讼由法院酌情判定。
1. 优先协商退款:携带检测报告、合同、证据材料与开发商当面沟通,明确提出“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并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并保留协商录音或书面记录。部分开发商为避免负面舆情,可能同意退款,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仅要求单倍返还以快速解决)。
2. 向消费者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向当地消费者协会(12315)或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投诉,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含证据清单)。主管部门可通过调解、约谈开发商等方式推动解决,尤其住建部门对房屋质量有监管权,投诉效果通常较好。
3. 申请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若定金合同中约定“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解决”,需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民事诉讼:若未约定仲裁,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定金合同纠纷”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定金合同、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赔偿检测费等合理支出。需准备起诉状、证据目录(检测报告、合同、支付凭证等)、原被告身份信息,法院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审理周期约3-6个月。
注意:诉讼时需在3年诉讼时效内提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质量问题之日起算),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临有话说:购房者遇到房屋房体倾斜等严重质量问题时,能否退还定金的核心在于“定金性质”和“质量问题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务必先通过专业检测确认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合格,保留好检测报告、合同、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优先通过协商、投诉解决,协商无果可果断通过诉讼维权。实践中,许多购房者因混淆“定金”与“订金”、未及时固定证据而陷入被动,建议在支付定金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如“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如何选择”“诉讼时证据如何提交”等,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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