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的药品被药监局认定为假药时,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保留全部证据(如购药凭证、药品包装、药监局认定文件等)。根据《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可通过与销售者协商赔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购药款,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同时,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建议及时采取行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维权。
买到被药监局认定为假药的药品,不仅可能危害身体健康,还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假药的认定标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赔偿计算方式及具体解决步骤,帮助读者明确遇到此类问题时如何高效、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王女士在某药店购买了某品牌“止咳糖浆”,服用后症状未缓解,后看到药监局官网公告该批次糖浆因“所含成份与国家标准不符”被认定为假药。此时,王女士应如何停止使用、固定证据、向药店索赔,便是本文要解答的核心问题。
假药的法定情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假药包括以下情形: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药监局会通过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等程序认定假药,并通过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安全权(购买的药品应符合安全标准)、知情权(有权知悉药品真实情况)和索赔权(因假药遭受损害可要求赔偿)。销售者和生产者作为责任主体,无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要销售或生产假药,均需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销售者声称“不知情”,仍不能免除赔偿义务,需先行赔付后再向生产者追偿)。

1. 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药品:发现药品被认定为假药后,应第一时间停止服用,避免健康损害扩大;同时将剩余药品、包装、说明书等封存,切勿丢弃或损毁,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物证。
2. 全面收集证据材料:重点保留以下证据:购药凭证(发票、小票、支付记录截图等,需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金额);药监局认定假药的官方文件(如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从官网下载或向药监局申请获取);药品实物及包装(标注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若已造成健康损害,需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
3. 优先向销售者主张权利:携带证据直接联系销售药店或平台,明确告知药品已被认定为假药,要求返还购药款并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如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沟通时可录音或保存书面记录,作为协商过程的证据。
4.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通过“12315”平台(网站、APP或电话)、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材料,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投诉时需写明投诉对象(销售者名称、地址)、事实经过(购药时间、药品信息、药监局认定情况)及诉求(赔偿金额等),并附上证据复印件。
5. 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若投诉后仍未解决,或涉及金额较大、存在健康损害等争议,可向销售者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含购药凭证、药监局文件、损失证明等)及双方身份信息(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工商登记信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消费者可主张两类赔偿:一是返还购药款(即实际支付的药品价款);二是惩罚性赔偿,具体为“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若因服用假药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可按损失额的三倍主张;若无实际损失,则按价款十倍主张),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举例:若购买假药花费300元,未造成健康损害(无实际损失),则可要求返还300元购药款,并主张惩罚性赔偿1000元(因300元×10=3000元>1000元,按3000元算?此处需注意:《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即“价款十倍”与“损失三倍”择一适用,若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如购药300元,十倍为3000元,高于一千元,故可主张3000元惩罚性赔偿,加上返还的300元,共3300元。
1. 协商优先:与销售者直接沟通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建议先通过电话或当面协商,明确告知对方“药品已被药监局认定为假药,依据《药品管理法》应返还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并出示药监局文件等证据,争取达成书面赔偿协议(注明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
2. 行政投诉辅助:若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可借助行政力量施压。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调查,责令销售者整改并调解赔偿纠纷,部分情况下还可对销售者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增加对方的违法成本,促使其配合赔偿。
3. 民事诉讼兜底:若涉及健康损害(如因服用假药住院治疗)、赔偿金额争议大(如主张数万元医疗费及惩罚性赔偿),或销售者拒不承认责任,可通过诉讼解决。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药品为假药之日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4. 刑事报案(针对严重情形):若假药已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如器官损伤、残疾),或销售者存在“明知是假药而大量销售”等情节,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临有话说:买到被认定为假药的药品,关键在于“及时止损+证据为王+依法索赔”。停止使用、保留证据是前提,协商、投诉、诉讼是核心途径,惩罚性赔偿是重要保障。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网购海外药品被认定为假药如何维权?”“服用假药后出现不良反应,除了赔偿还能要求哪些损失?”“药店倒闭,能否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等,若您遇到上述情况或其他药品维权难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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