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注虚假营养成分表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赔偿。若未造成实际损害,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最低1000元);若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可要求损失三倍赔偿(最低1000元)。维权需保留证据,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解决,必要时可借助监管部门或法律手段强制索赔。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营养成分表是判断食品是否符合自身健康需求的重要依据。但部分生产者为误导消费者(如宣称“低脂”却实际脂肪含量超标,或虚标蛋白质、能量数值等),会标注虚假的营养成分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还可能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健康权益。很多朋友遇到这类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合法维权、主张赔偿。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赔偿标准、维权步骤等方面详细解析,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食品标注虚假营养成分表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必须真实、准确,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国家标准。虚假标注可能表现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核心营养素数值与实际不符;未标注应标注的成分(如反式脂肪酸);或通过篡改检测数据、伪造检测报告等方式虚构营养信息。
从法律定性看,这种行为直接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属于“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作为权益受损方,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赔偿,且无需证明自身实际损害即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这是法律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特殊保护。

1. 固定证据:立即保留食品包装(含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购买凭证(发票、支付记录、购物小票),若有条件可对食品及包装进行拍照、录像,避免证据灭失。
2. 初步核实虚假性:可通过查看食品实际成分(如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是否矛盾)、对比同类产品标准值,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确认营养成分表虚假。
3. 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主动联系商家或生产厂家,明确指出营养成分表虚假问题,依据法律提出赔偿要求(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最低1000元),并留存协商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4.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通过12315平台、电话或现场提交材料),监管部门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责令生产者整改并可能处以罚款,同时可协助调解赔偿。
5. 提起民事诉讼:若投诉后仍未获赔偿,可向食品生产地或销售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据(包装、凭证、检测报告、协商记录等),主张赔偿及合理维权费用(如律师费、检测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分两种情况:
1. 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若价款十倍不足1000元,则按最低1000元赔偿。例如:购买单价50元的食品,价款十倍为500元,低于1000元,最终可主张1000元赔偿。
2.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并额外主张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若损失三倍不足1000元,同样按最低1000元赔偿。例如:因食用虚假标注食品导致腹泻,医疗费2000元,损失三倍为6000元,最终可主张2000元(实际损失)+6000元(惩罚性赔偿)=8000元。
1. 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捷的途径。消费者可直接联系销售者(如超市)或生产厂家,明确提出赔偿要求(参考赔偿计算方法),并说明法律依据。很多商家为避免监管处罚或诉讼,会愿意协商赔偿。
2. 投诉举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2315平台或当地市监局),提交证据后,监管部门会对生产者进行调查,若查实虚假标注,会责令其整改、罚款,并可组织调解赔偿。投诉时需明确诉求(如要求赔偿1000元),并附证据清单。
3.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投诉均无果,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如有仲裁条款),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包装、凭证、检测报告等),法院会依法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小王购买某品牌“高蛋白麦片”,标注蛋白质含量20%,检测后实际仅为8%。小王保留包装和检测报告,先与超市协商,超市推诿后,小王向市监局投诉,监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厂家赔偿,最终小王获赔1000元(价款100元,十倍为1000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的标注要求,包括核心营养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强制标注及数值准确性要求。
法临有话说:食品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表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更可能危害健康,消费者应积极维权。本文详细介绍了赔偿标准、维权步骤及法律依据,希望能帮助大家合法索赔。生活中还可能遇到“食品保质期虚假标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功效”等问题,若你不确定如何举证、计算赔偿或应对商家推诿,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让专业律师协助你维护权益。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法临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