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过程中,地板等设施损坏后自行修缮,中介却拒绝支付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纠纷核心在于租赁合同中的维修责任划分、费用合理性及证据保留。解决需先确认损坏原因(自然损耗或人为过错)以明确责任主体,再通过保留维修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次采取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关键在于依据《民法典》中出租人维修义务规定,证明费用必要性与合理性,确保维权有据可依。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设施损坏引发的维修费用纠纷十分常见,尤其当租客自行修缮后中介拒绝支付费用时,矛盾更易激化。比如租客发现出租房地板因年久老化出现开裂(自然损耗),联系中介后未获及时处理,为避免影响居住自行找人维修,花费2000元,但中介以“未提前同意”“费用过高”为由拒付。此类问题涉及租赁合同条款解读、法律规定的维修责任划分、费用合理性证明及多途径维权步骤,是租房纠纷中典型的“维修费用追偿”场景。
要解决中介拒付维修费用的问题,首先需明确维修责任的归属主体,这是核心前提。根据《民法典》及租赁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通常由出租人承担,除非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二是损坏系承租人或其使用人故意、重大过失导致(即人为过错)。
具体到地板损坏:若损坏是因房屋自然老化(如地板使用年限较长、受潮变形等),属于自然损耗范畴,此时中介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或实际出租人),应依法承担维修义务,租客自行修缮后有权要求中介支付合理费用。反之,若损坏是租客不当使用导致(如重物砸击、未及时清理积水浸泡等),则属于承租人过错,维修费用需自行承担,中介拒付合法。实践中,很多中介会以“未提前通知维修”为由拒付,但法律明确,若中介收到维修请求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租客为避免损失扩大自行维修的,费用仍由中介承担(紧急情况下甚至无需提前通知)。

1. 第一步:锁定责任归属,核查合同与事实 先仔细查看租赁合同中“维修责任”条款,确认是否有关于地板等设施维修的特殊约定(如“自然损耗由租客承担”,此类约定可能因排除出租人主要义务而无效)。同时收集地板损坏的原始证据(如入住时的设施清单、损坏前的照片),证明损坏非自身过错导致,而是自然损耗或中介方未履行维护义务(如未做好防水导致地板受潮)。
2. 第二步: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证据是维权的关键,需重点保留三类材料:①损坏证据:损坏部位的照片、视频(拍摄时间、地点需明确),证明损坏状态及原因;②维修证据:维修前通知中介的记录(微信、短信、书面函件等)、维修合同/报价单、施工照片、维修人员联系方式;③费用证据:维修发票、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若为现金支付需让维修方出具盖章收据并注明用途。此外,与中介沟通费用支付的聊天记录、录音(需明确对方身份)也需留存,证明中介拒绝支付的事实。
3. 第三步:主动协商优先,书面提出支付要求 携带上述证据与中介当面协商,协商时明确两点:一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说明中介的维修义务,二是证明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可提供市场价对比,如当地同类型地板维修均价)。协商无果的,需立即发送书面《费用支付催告函》(可通过快递邮寄并保留回执,或发送至合同约定的中介邮箱),函中列明损坏原因、维修经过、费用明细及法律依据,要求中介在7-15日内支付,此举既能固定主张,也为后续投诉、诉讼保留书面证据。
4. 第四步:协商不成,启动行政投诉或调解 若中介仍拒付,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租赁管理科投诉(部分城市开通线上投诉通道,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租赁合同、证据材料,投诉中介未履行维修义务。此外,也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借助行政或社会力量推动中介处理。部分地区还设有“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委员会”,可申请免费调解,效率通常高于诉讼。
5. 第五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维权 若投诉、调解均无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可走小额诉讼程序,流程简单、周期短),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明确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上述收集的所有材料)、原被告身份证明(租客身份证、中介营业执照),向房屋所在地或中介住所地法院提交。法院审理时会重点审查责任归属和费用合理性,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胜诉概率较高。
主张的维修费用需满足“必要性”和“合理性”两大原则,否则中介可能以“费用过高”拒付,具体计算需注意:①必要性:仅支持“恢复地板基本使用功能”的费用,如局部开裂只需修补则不得主张整体更换费用(除非维修人员证明局部维修无法解决问题);②合理性:费用需与市场价匹配,可通过查询当地家政平台、装修公司报价(如50平米地板维修市场价约1500-2500元),或要求维修方提供详细报价单(列明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避免“虚高费用”。例如,若维修时更换了超出原地板标准的材料(原地板为普通复合地板,却更换为实木地板),超出部分费用需自行承担,中介仅需支付与原标准匹配的费用。
1. 协商解决:成本最低的优先途径 协商时可主动作出适当让步(如承担少量费用,或给予中介一定付款期限),但让步需以“中介承认责任”为前提,避免无原则妥协。例如:“考虑到合作关系,我可以承担200元材料费,但2000元总费用中剩余1800元需中介支付,这是按市场价计算的合理费用,有维修发票为证。”
2. 行政投诉:借助监管力量施压 向住建局投诉时,重点说明“中介未履行法定维修义务”,部分城市对中介未及时处理维修问题有行政处罚规定(如警告、罚款),中介为避免监管风险可能主动协商。投诉时需说明:“我于X月X日向中介提交地板维修申请,至今未处理,无奈自行维修,费用有发票,中介拒付违反《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3. 法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回款 若费用金额较大(如超过5000元)或中介态度强硬,诉讼是最终保障。起诉前可先向中介发送律师函(可委托律师或自行草拟),表明“若不支付将立即起诉,届时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成本”,部分中介会因忌惮诉讼影响选择支付。诉讼流程中,小额诉讼(标的额低于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实行一审终审,通常1-3个月可出结果,执行难度较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明确出租人维修义务的一般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租客自行维修后费用追偿的直接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若中介为转租方,需对转租期间的设施损坏承担连带责任)
4.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行政规章对出租人维修义务的细化)
法临有话说:租房中设施损坏维修费用纠纷的核心,始终是“责任清晰+证据充分”。遇到中介拒付自行修缮费用时,先别慌,按“定责任→留证据→协商→投诉→诉讼”步骤推进,多数情况可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租房空调不制冷谁负责维修”“中介以‘房屋损耗’为由扣押金怎么办”“合租室友损坏设施费用谁承担”等,若你正面临这些困扰,或对责任划分、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维权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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