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更新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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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概念
罪名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罪名概念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
1、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
4、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罪名认定
一、划清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三、划清生产、销售、提供假药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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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其为假药,而故意提供给他人使用。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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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临说明: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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