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其他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就是他不是别人给他送一个几千块的手机然后现在要回去但是他们是以谈恋爱的方式送出去的

发布时间: 2026-06-04 21:17:01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您好,具体说说什么情况,我可以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这属于赠予行为,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地只是单纯的赠予,要回来可能性不大,要分具体情况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具体陈述一下您的诉求
一、常规情形:原则不能索要返还 恋爱期间无偿赠送几千元手机、已经实际交付对方使用,属于无偿情感赠与,依据《民法典》第657、658条,物品交付完成即所有权转移,分手后主张退回,法律不支持。 日常过节、生日、确立恋爱关系时赠送的手机,法院普遍认定为维系感情的自愿付出,无权撤销追回。 二、特殊情形:可以主张返还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赠送方有权起诉要回手机: 1. 附结婚条件赠与: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能证明,赠送手机是以双方登记结婚为前提,最终没能成婚,属于附义务赠与,可要求返还手机或折价款; 2. 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虚构恋爱事实骗取财物(以恋爱为名诈骗)等情形,在知情起1年内可起诉撤销赠与、追回手机(《民法典》第663条); 3. 彩礼性质给付:双方已订婚,手机作为彩礼范畴交付,未登记结婚的,参照彩礼返还规则主张退回。 三、实操取证建议 1. 整理微信聊天、通话录音,核实购机时是否提及“奔着结婚才买手机”等约定; 2. 保留购机发票、转账付款凭证、手机交付记录; 3. 无法协商退还的,凭证据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小额诉讼。
谈恋爱期间送出的手机,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特定情形下可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赠与情形 赠与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期间,一方自愿将手机送给另一方,且对方接受,即构成赠与合同。 权利转移与赠与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手机等动产,一旦交付给受赠人,财产权利即已转移,赠与行为完成且生效。此时,赠与人通常不能再要求返还。 二、特定情形下的赠与撤销 附条件赠与:如果赠送手机时附加了特定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而该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手机。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赠与是附条件的,如聊天记录、双方的约定等。 欺诈或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赠与手机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手机。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无论基于何种情形主张撤销赠与,都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协商处理: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先尝试与受赠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手机。
恋爱期间赠送的手机是否需要返还,需结合赠与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 1. 一般视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赠送的手机(金额几千元,未达到大额财产标准),通常视为无偿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手机已交付对方),除法定情形外,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因此,若手机已实际交付,且无特殊约定,赠送方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2. 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返还 若赠送时明确约定手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赠与”(如明确表示“等结婚后这个手机就当嫁妆/信物”),后因双方分手未结婚,赠送方可依据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主张返还; 若赠送手机是基于欺诈、胁迫等情形(如对方虚构恋爱关系骗取手机),赠送方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3. 处理建议 你的朋友可先与对方沟通,说明恋爱期间赠与的性质,明确拒绝返还的法律依据。若对方坚持索要,可让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需提供证据证明赠与的背景和性质(如聊天记录中是否有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法院通常会结合恋爱关系、赠与金额、当地习俗等,认定此类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一、核心法律定性 恋爱期间赠与手机,区分两种情形判定能否要回: 1. 无偿日常赠与(大概率无法追回) 以维系恋爱感情为目的、无附加结婚条件的赠与(过节、日常相处自愿赠送几千元手机),交付手机后所有权转移,赠与人无权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不支持索要。 2. 附条件赠与(可主张返还) 赠送手机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明确聊天约定订婚/结婚才赠与贵重物品),双方最终分手无法成婚,赠与目的落空,赠送方有权起诉主张返还手机或等额购机价款。 二、实操取证要点✅ 1. 留存聊天记录:确认赠与是否绑定结婚承诺、赠送时的聊天原话; 2. 购机凭证:发票、转账付款记录,证明手机实际价值; 3. 交付证据:快递签收、当面交付的聊天/录音。 三、维权途径 • 优先双方协商退还;协商不成,携带证据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 💡补充提示:恋爱小额吃喝、小额红包一般认定情谊赠与不可追回,但大额贵重电子产品(数千元),法院审理时会结合赠送背景灵活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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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卖监管机犯法吗
情况一:卖家是合法管理员,且设备已解除监管(合法):用户分期付款结束后,商家未按要求解除监管。你买到后不久,原商家远程锁机想让你多掏钱。这不犯法,但属于严重违约/欺诈,你可以主张退款+索赔。 情况二:卖家是“捡到”或“偷来”的非授权用户(严重违法):设备原本属于某公司(如滴滴配给司机的手机),被无权处分的人拿到市场上卖。根据《刑法》第314条,这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明知是赃物收购还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通常3年以下。 情况三:卖家私自组装“伪监管机”或售卖窃听设备(刑事犯罪):这个风险最高。如果设备带有伪装摄像头、定位器等,根据《刑法》第283-284条,可能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已有案例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当事人:跟女朋友一年多了,每次去看她,开车一千多公里,吃住用玩买东西,都是我花钱,还骗我手机卖了买手机,要求我买戒指,问我转钱,可以要回来吗
这个问题很多人关心,简单直接地回答你:绝大部分情况下,都要不回来。 法院判不判返还,关键看这笔钱/东西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你可以对照下面几种情况来判断: 一、基本要不回来的情况(法律上叫“一般赠与”) · 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比如请吃饭、看电影、买零食,这些都是消费,钱已经花掉了。 · 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像 520, 1314, 5200 这些金额,以及备注了“宝贝我爱你”、“老婆节日快乐”等留言,在法律上100%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一分都要不回来。 · 价值不太高的礼物:买普通的手机、戒指(比如几千块的),作为表达感情的礼物,一般也要不回来。 二、有机会要回来的情况(法律上叫“借贷”或“不当得利”) · 明确说是“借”的:聊天记录里她说“借我5000交房租”,你说“好,发了工资记得还”。这种只要有借钱的证据,可以要回来。 ·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你给她买几万块的钻戒、十几万的车、付房子首付,这是为了结婚才给的(法律上叫“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如果后来分手没结婚,可以要求返还。注意,这个有难度,需要你证明当时明确以结婚为前提。 · 你转错了账:不小心把3万块转给她了。这个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还给你。 三、你现在可以做的 1. 别着急撕破脸:先冷静下来看看你的转账记录。如果全是520、1314,那就别折腾了,法律上要不回来,闹翻了两个人还难看。 2. 核对大额转账:有没有超过1万、5万的大额转账?有没有备注是“结婚钱”或明确说是“借”的? 3. 收集证据:如果想试试要回大额的部分,你需要截图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尤其是能证明她说“借”或你说是“结婚用的”对话。
当事人:我想问一下,我们一起的带我们去他们家偷钱,偷完钱我们没拿,他自己拿着给我们花,报警了算我们的责任吗我们一起的带我们去他们家里面偷钱,第一次2万,第二次3万,钱他自己拿着,光是给我们花,我们一共三个人
法律结论:三名同行人员大概率构成盗窃罪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案总额5万元(第一次2万+第二次3万),已达到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 一、定罪核心逻辑(共犯认定) 1. 主观上存在共同盗窃合意:由屋主本人邀约三人进入自家住所取钱,三名当事人明知是入户窃取家中钱款仍陪同到场,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2. 客观上提供心理帮助:三人到场陪同的行为,对实施盗窃的屋主形成心理支撑、壮胆辅助,属于刑法上的帮助行为,即便全程没有亲手拿钱,也成立共同犯罪; 3. 事后花销赃款=犯罪获利:后续三人使用盗窃所得钱款消费,属于对赃款的处分,不影响盗窃既遂与共犯成立。 补充:屋主盗窃自家财物,若钱款属于家庭共有,司法中仍可认定盗窃,邀约外人入户取财不阻却盗窃罪成立。 二、量刑参考(涉案5万,全国多数地区属数额巨大) 1. 主犯(邀约的屋主):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三名陪同人员(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结合实际分赃、参与程度,可争取缓刑或从轻量刑。 三、当事人立刻可采取的补救措施 1. 主动投案自首:三人尽快到派出所如实供述案情,自首是法定大幅从轻情节; 2. 退赃退赔:把花费掉的赃款全额返还被害人(屋主家属),取得书面谅解书,进一步降低刑期; 3. 如实区分分工:向办案机关说明谁提议、谁主导取钱、各自花销金额,区分主从地位。 四、例外免责极小情形 只有能举证:全程被胁迫到场、完全不知情是偷钱、当场明确拒绝参与并中途离开,才有可能排除刑责,单纯“没亲手拿钱”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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